关于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的黄土岭恐龙蛋遗址等5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文物执法督查,依法查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活动,确保文物安全。
2020年12月10日
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古遗址(5处)
1.黄土岭恐龙蛋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S103省道,南至木竹检查站(南山脚),西至山间小路,北至移动发射塔;保护范围面积27000㎡。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南至黄山区-石台县公路,西至黄山区与石台县县界,北100米。
2.古岩寺遗址。
保护范围:以山体为中心,东、西、南、北30-50米至对面山脚。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各200米。
3.休龙古道。
保护范围:古道周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4.文昌古道。
保护范围:古道周边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5.西峰寺遗址
保护范围:整个遗址范围(以矢量数据图为准)。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二、古建筑(41处)
1.乐寿桥。
保护范围:桥主体外(含南北引桥),南、北各1米,东、西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5米,北、东、西各10米。
2.守齐公祠。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四周墙以外,东5米,南10米,西5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南30米,西10米,北5米。
3.永丰牌坊群。
保护范围:东至水泥路,南至“表正伦常”坊南侧50米,西至“德协坤贞”坊西30米,北至“冰清玉洁”坊北侧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100米,西50米,北30米。
4.青山塔。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四周墙以外:东20米,南30米,西2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30米,西30米,北30米。
5.希贤桥。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以外,东10米,南50米,西5米,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50米,西10米,北50米。
6.三世三品坊。
保护范围:坊脚基础外,东、西各5米;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40米至山脚;西至山顶;南、北各50米。
7.观音桥。
保护范围:东10米至程长生猪栏;南:墙外5米至村道;西:9米至村加工厂;北:11米至江氏医寓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各50米;南:30米;北至丰乐河。
8.继善亭。
保护范围:以亭为中心,东、西、南、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各100米。
9.杨家大厅。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0.许家厅。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1.黄氏节烈门楼。
保护范围:门楼周边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
12.洪雪飞故居。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河岸外边,东、南、北各30米。
13.张逢铿祖居。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及门前坦。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4.城南福惠庙。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公路,其余三面各30米。
15.北岸吴氏支祠。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及门前坦。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30米,东、南、西各至北岸小学围墙。
16.何氏支祠。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及门前坦。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30米。
17.本立堂。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石板路外,西至河岸外边,东、南各30米。
18.朱氏祠堂。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及门前坦。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公路,东、南、西各30米。
19.小溪塔。
保护范围:塔基周围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外延50米。
20.孝贞节烈坊。
保护范围:牌坊周边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1.崇一学堂旧址。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小巷道,东至图书馆,南至中和街,西30米。
22.松谷亭。
保护范围:四周台基以内及南面种玉里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公路,南、西、北各50米。
23.陈晓敏宅。
保护范围:前至街道相邻民户墙基 2.8米,后至本建筑后厅山墙,左至巷弄对面民户墙基 1.3 米,右至巷弄对面民户墙基 2.3 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 米。
24.余家老宅。
保护范围:前至倒塌杂房7.6米,后至店面房墙基外皮,左至巷外邻屋1.3米,右至杂房外墙皮6.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25.范培荫、曾翠英宅。
保护范围:东至邻屋1.9米,西至邻宅1.3米,北至邻屋0.8米,南至院墙2.7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26.俞正燮故居。
保护范围:东、西、南由俞正燮故居墙体向外2米,北至靠建民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27.汪氏祠堂。
保护范围:前至院墙墙基6.6米,后至后檐墙墙基,东到巷弄对面民房墙基2.6米,西至民户墙基0.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28.仁寿堂。
保护范围:南至小溪边7.02米,北由后檐墙墙基向外5米,东至对面民房墙基1.8米,西至对面民房墙基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29.碧阳书院。
保护范围:建筑四周以外,东北、东南至路边各7米,西南至靠建房屋,西北至后进遗址17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30米。
30.挹秀桥。
保护范围:桥墩以外,东、西、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20米。
31.佘溪廊桥。
保护范围:南、北由外墙基向外5米,东至巷外杂棚1.6米,西至民房7.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32.县城古井群[三元井、杏墩井、下程家井、西街井、桂墩里(三元)井、上程家井、汪家井、明贤里井、费家弄井、莲花塘井等10口]。
保护范围:古井台面外,东、西、南、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5米。
33.方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0米,南、北各30米。
34.富来桥。
保护范围:桥基外,东、西各2米,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4米,南、北各10米。
35.水南桥。
保护范围:桥基外,东、西各3米,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5米,南、北各20米。
36.胡元龙故居。
保护范围:基线外东南西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东、南、西、北各5米。
37.陈氏宗祠。
保护范围:基线外以东2米、以南10米、以西2米、以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东、南、西、北各15米。
38.永锡堂。
保护范围:基线外以东20米、以南10米、以西5米、以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东、南、西、北各20米。
39.建本堂。
保护范围:基线外东南西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东、南、西、北各10米。
40.会源廊桥。
保护范围:基线外以南5米、以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南、北各10米。
41.钟秀桥。
保护范围:基线外以东5米、以西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东西各10米。
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处)
保护范围:墙基外东10米,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西、北各10米。
2.《黄山报》旧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四周墙以外:东5米,南(大门)至河渠,西至河渠,北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南30米,西20米,北6米。
3.小练革命烈士墓。
保护范围:以烈士墓为中心,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保护范围外各30米;北至小溪。
4.叶挺囚禁处旧址。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
5.环泉红军标语。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至巷道,西30米。
6.祁门茶山公园。
保护范围:茶山东南西向至茶山山脚(含县委大院),西北至野林山庄、祁门县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地、黄山城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地界。
建设控制地带:茶山公园东南西向至环茶山沿线公路内侧,西北至野林山庄、祁门县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地、黄山城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地界。
7.祁门茶业改良场。
保护范围:华茗园茶叶公司产权登记范围(约2万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8.舍会山皖赣特委会会址。
保护范围:基线外东5米、南5米、西6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东、南、西、北各20米。
责编:汪圣彪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原标题:黄山市人民政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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