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景点排名 - 西安市区景点排名

1. 西安市区景点排名

钟楼

地标性建筑,门票30元,钟鼓楼套票50元;

鼓楼

地标性建筑,门票30元,钟鼓楼套票50元;

回民街(小吃街)

西安最有名气的的小吃聚集地,很热闹;

古城墙(5A)

西安的标志,必去的景点,门票54元。

大雁塔(5A)

最有历史的景点,晚上7点北广场有喷泉表演,

大唐不夜城

目前西安最火,门票免费,晚上非常漂亮。

大唐芙蓉园

门票免费。

秦始皇兵马俑(5A)

亲子游必去的地方呀,睡前故事的必备。

华清池(5A)

因杨贵妃而闻名,有《长恨歌》的演出,景点门票120元。

✅ 奥特莱斯(临潼

兵马俑附近,是我去过价格力度最大的奥莱;尤其是小宝宝的鞋子,超级便宜啊!

2. 西安市区景点排名前十大唐不夜城

有很多景点,主要有以下:

  大唐芙蓉园、大雁塔、寒窑遗址公园大雁塔北广场音乐喷泉大雁塔南广场、大唐不夜城、开元广场、曲江遗址公园、曲江海洋世界陕西省历史博物馆等;

  其中大雁塔北广场音乐喷泉是亚洲最大的露天音乐喷泉;

  大雁塔南广场、大唐不夜城、开元广场、曲江遗址公园、历史博物馆等是免费。如果有时间来西安。一定要去这些景点转转。

3. 西安市区旅游景点排名

西安8月份比较热,最佳的旅游点应该就是避暑游,首先推的就是博物馆和图书馆,其次就是水上世界,比如沣东新城玛雅海滩,北郊的乐华欢乐世界,还有浐灞的华夏文旅,还有就是进秦岭山,各大峪口是西安人最佳的避暑方式,最后就是可以去逛各大商场,免费的空调。

4. 西安周边景点排名

西安周边有不少好山好水,从交通、游玩体验,以及考虑到老人、孩子游览舒适度几方面综合考量,给大家推荐两个游玩景点。

第一是西安太平国家森林公园。太平国家森林公园位于西安市鄠邑区,距离西安市区1小时车程。这里是隋唐时候的皇家避暑胜地,有山有水,风景优美。公园前三分之二都是行走在峡谷道里,景色很好看,老人孩子来玩也不会累。

第二是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牛背梁位于商洛柞水县营盘镇,高速通了之后,距离西安市区也就1个多小时车程。景区分为好几部分,刚进景区就是羚牛谷,全程栈道,景色秀美,全家休闲游来这里就能玩得很过瘾。

逛古镇

如果喜欢逛古镇,西安蓝田的葛牌镇、铜川陈炉古镇都可以考虑。这两个地方门票都是免费的。

葛牌镇位于秦岭腹地,地方不大,但沿途风景很美。镇子里有红色旅游景点,返程时还可以和辋川溶洞串联起来游览,是一条很惬意的西安周边游自驾路线

陈炉古镇距离西安市区2小时车程,也能轻松实现一日往返。陈炉古镇的底蕴很深厚,是耀州窑一脉单传的窑场,距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如今来到陈炉古镇,不仅能够参观千年古窑炉遗址,还能现场看到完整的耀州窑陶瓷烧制的全过程。很值得一一逛。

5. 西安市景点大全景点排名

1陕西西安大雁塔·大唐芙蓉园景区

02唐大慈恩寺遗址公园

03西安世博园

04陕西终南山国家森林公园

05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

06陕西翠华山国家地质公园

07陕西太平国家森林公园

08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

09曲江海洋极地公园

10兴庆宫公园

11,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

12,西安唐城墙遗址公园

13,曲江寒窑遗址公园

6. 西安市区景点排名榜

今天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西安十大景区,没去过的可以先收藏下,去过七个的算合格,要是你全去过的话,那么恭喜你太幸福了。 1. 西安古城墙。

2. 陕西历史博物馆

3. 大唐芙蓉园

4. 大雁塔

5. 钟楼和鼓楼

6.兵马俑

7.华清池

8.华山

10.秦始皇陵

7. 西安城市必去景点排名

  你好!我是西 的姑娘,西安逛街的地方有这么几个,我可以给你做一下介绍:,以便你的选择:  首选是钟鼓楼广场:钟楼从四个方向分了东,南,西,北四个大街:东大街是专卖店一条街,有各式各样品牌专卖店,主要对象针对的是学生;西大街是仿古一条街,有好几家大型购物广场,针对的人群比较广泛;北大街到西华门是西安市主要的手机卖场,买手机那里是首选;南大街也有许多品牌专卖店,但针对的是年龄稍大一些的人群,比如白领。此外,四个大街都有多家的影院,饭店和快餐店。这里特别推荐你一定要去鼓楼下面的回民巷,是西安的特色,有很多西安的招牌小吃,是外国旅游的人必去的地方。  东大街骡马市,是年轻人逛街非常好的地方,有地上广场和地下广场,上下都有很多特色饭店,各式快餐店和商店,是年轻人买衣服,鞋子,生活用品,饰品的好去处,东西不贵而且饭也很好吃。  小寨广场,和骡马市基本差不多,针对的也是年轻人,所以东西也不贵。因为周围高校多的缘故,去那里逛的主要人群是学生。  还有西安的东郊,从康复路到金花路,这一路上都是批发市场,包括了康复路批发市场,西北服装城,多彩服装城,轻工业批发市场,茶叶批发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及很多商场和饭店等等。一路上可以说是应有尽有,你几乎可以买到你想买到的任何东西,但别忘了和卖家讲价哦!  以上我的介绍几乎涵盖了西安所有逛街的主要去处,你可以根据你的需求做出选择,如果你从没来过西安,那我建议你还是先去钟鼓楼广场吧。毕竟那里是西安的招牌嘛。祝你能在西安玩的开心哦!

8. 西安市区景点排名前十

1、西安城墙

西安城墙又称西安明城墙,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城垣。

西安城墙是在唐皇城的基础上建成的,现存城墙建于明洪武七年到十一年(1374-1378),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墙高12米,顶宽12—14米,底宽15—18米,轮廓呈封闭的长方形,周长13.74千米。“漫步旧城豪气扬,万千故事激胸膛。”站上西安城墙仿佛还能看到长安城曾经的繁华。

2、西安钟楼

西安钟楼是西安标志性建筑物,也是中国现存钟楼中形制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一座。

西安钟楼始建于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原址在今西大街广济街口,与鼓楼对峙。昔日楼上悬一口大钟,用于报警报时,故名“钟楼”。现在的西安钟楼位于西安市中心,明城墙内东西南北四条大街的交汇处。

钟楼构建于方型基座之上,为砖木结构,重楼三层檐,四角攒顶的形式,总高36米,基座高8.6米,每边长35.5米,面积约1377.4平方米,内有楼梯可盘旋而上。在檐上覆盖有深绿色琉璃瓦,楼内贴金彩绘,画栋雕梁,顶部有鎏金宝顶,金碧辉煌。

钟楼的西北角悬挂的大钟,已不再有报时的功用,但是逢年过节依然会被敲响,祈福平安

3、西安鼓楼

西安鼓楼是西安的标志性建筑,也是中国古代遗留下来众多鼓楼中形制最大、保存最完整鼓楼之一。

西安鼓楼位于古都西安市中心,明城墙内东西南北四条大街交汇处的西安钟楼西北方约200米处。其无论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性方面都属于同类建筑之冠。

鼓楼建在方型基座之上,为砖木结构,顶部为重檐形式,总高36米,占地面积1377平方米,内有楼梯可盘旋而上。

在鼓楼第三檐下,南北各悬匾额一块,南面为“文武盛地”,北匾为“声闻于天”。“文武盛地”最初是重修鼓楼竣工后,陕西巡抚都御史赵可怀于明万历十八年(1580年)所题。

4、大明宫遗址公园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是我国“十一五”大遗址保护的重点工程,是“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明宫遗址是周秦汉唐四大遗址之一,是盛唐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宫殿遗址。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太华南路,大明宫地处长安城北部的龙首原上,始建于唐太宗贞观八年,平面略呈梯形。

大明宫是唐帝国最宏伟壮丽的宫殿建筑群,也是当时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宫殿建筑群,是唐朝的国家象征,大明宫初建于唐太宗贞观八年,毁于唐末,面积3.2平方公里。

5、大唐芙蓉

大唐芙蓉园是中国第一个全方位展示盛唐风貌的大型皇家园林式文化主题公园。2011年1月17日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大唐芙蓉园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占地1000亩,其中水面300亩,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文化主题公园,建于原唐代芙蓉园遗址以北。

园内建有紫云楼仕女馆、御宴宫、杏园、芳林苑、凤鸣九天剧院、唐市等许多仿古建筑,是中国最大的仿唐皇家建筑群。

6、西安大雁塔

大雁塔又名“慈恩寺塔”,被视为古都西安和陕西省的象征。唐代永徽三年,取经归来的玄奘法师为保存由天竺经丝绸之路带回长安的经卷佛像而修建。

大雁塔作为现存最早、规模最大的唐代四方楼阁式砖塔。

佛塔这种古印度佛寺的建筑形式随佛教传入中原地区,并融入华夏文化的典型物证,是凝聚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结晶的标志性建筑。

7、丝绸之路群雕

西安在历史上曾是丝绸之路的起点,历时3年落成的丝绸之路群雕已经成为古城西安的标志性雕塑

丝绸之路群雕是为纪念1987年丝绸之路2100周年,于1984年委托时任西安美术学院雕塑系主任马改户教授设计创作。

雕刻画的是跋涉于丝绸之路上的一队骆驼商旅,其中有唐人,也有 鼻深目的波斯人,14匹骆驼中还夹杂着两匹马和3只狗。

8、西安城市运动公园

西安城市运动公园位于西安北城经济开发区中心位置,占地约800亩(含运动主副馆),亚洲首屈一指的主题公园。

西安城市运动公园是一个以球类运动为主兼具休闲、游憩功能的生态型运动主题公园,也是西北地区唯一一个绿色、开放、自由的运动型主题公园。

9、西安电视塔

西安电视塔又称陕西广播电视塔,是集广播电视发射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高塔。

电视塔位于西安钟楼、南门中轴线南端长安南路南端,与大、小雁塔三角相望,整个塔体为八角形,塔楼似一盏宫灯。是全国惟一一座多棱角电视塔,也是国内建成最早的混凝土电视转播塔。

电视塔建成于1987年,塔高245米,整体平面成八角形,由塔基,塔座,塔身,塔楼,塔桅杆五部分组成,塔身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塔楼、塔桅杆为钢结构。于2011年8月整体改造。

10、西安火车

西安火车站是西安具有标志性的建筑之一。

西安火车站是全国仅有的三个可以直达中国大陆的每一个省级行政区的省会城市和重要的地级市的车站(另外两个是郑州站和武昌站)之一。

西安的建筑,既有秦砖汉瓦的气息,又代表着现代建筑的风格!

9. 西安市区景点排名前十名

千年的文化积淀赋予西安独有的地上、地下文物遗存,使她犹如一本活的历史教科书。大家可以从秦始皇陵兵马俑领略大秦帝国的雄风;从唐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唐华清宫遗址、曲江文化新区见识盛唐文化的浓墨重彩;从城墙及钟鼓楼看到大明王朝西北重镇的英姿。当然,还有陕西历史博物馆、碑林博物馆、大清真寺等很多知名景区。这些数不尽名胜古迹和稀世文物,在默默地诉说着这座中华人文之都的辉煌与沧桑。要是在古代,大家一定早想策马扬鞭,“一日看尽长安景”了吧。

1,世界第八大奇迹。1974年,秦始皇陵兵马俑坑的发现震惊世界。这一建在公元前3世纪的地下雕塑群以恢弘磅礴的气势,威武严整的军阵,形态逼真的陶俑向人们展示出古代东方文化的灿烂辉煌,无论建造年代、建筑规模与艺术效果无不堪与“世界七大奇迹”媲美。于是,“世界第八大奇迹”之誉不胫而走,成为秦始皇陵兵马俑的代名词。

2,大雁塔位于和平门外4公里的慈恩寺内,相传唐代永徽三年。赴印度取经的玄奘法师。奏请在寺内建塔,用于存放他自印度带回来的经籍。这座塔初名为经塔。后世人称它为大雁塔,此塔巍峨挺拔,引起世人的赞叹。

  这座有着一千三百多年历史的大雁塔,成为古城西安独具风格的标志。大雁塔初建时只有5层,高60米,是仿照西域佛塔形式建的。后经多次修葺至今塔高64米,共7层,底边各长25米。大雁塔是中国楼阁式砖塔的优秀典型。塔身用青砖砌成,每层四面都有券砌拱门,这种楼阁式砖 造型简洁,气势雄伟,有显著的民族特色和时代风格。至于雁塔之前冠以“大”字,则是后人为了区别于荐福寺小雁塔之故。

  塔内有木梯,可以盘旋登塔,凭栏远眺,可饱览关中大好风光。大雁塔的底层南门两侧,镶嵌两块石碑,一块“大唐三藏圣教序”,是唐太宗在贞观廿二年(648),为玄奘所译诸经作的总序。另一块“大唐三藏圣教序论”是唐高宗为“圣教序”所作的纪文,此二碑是研究唐代书法、绘画、雕刻艺术的重要文物。尤其是塔的西石门楣上的线刻殿堂图,更是研究唐代建筑的珍贵资料。

3.安城墙位于西安市中心区,呈长方形,包括护城河、吊桥、闸楼、箭楼、正楼、角楼、敌楼、女儿墙、垛口等一系列军事设施。构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的冷兵器时代城市防御体系。

  西安城墙建于明洪武三年至十一(公元1370——1378)年间,以公元6世纪时隋唐皇城墙为基础扩展形成。明城墙呈长方形,周长约13.79公里,高12米,顶宽12至14米,底宽15至18米。墙体以黄土为主,加少许石灰、细沙、麦秸节,和水调和,分层夯打。城墙之上平整宽广,每隔120米建一座凸出墙外的敌台,台上建敌楼,全城共有98座。墩台之间距离相当,每2座敌台能够形成有利的火力夹击点,从而在战时有效地射杀攀爬城墙的敌人。城墙顶部外沿筑有2米高的垛墙,其上留有垛口,共有5984个,既能射箭、瞭望,又能有效躲避敌人箭矢。墙顶内沿建有半人高的女儿墙,无垛口,其作用是为了防止士兵及辎重在往来城墙时跌落。城墙的四角都有突出城外的角台。除西南角是圆形,可能是保持唐皇城转角原状外,其它都是方形。每角各修一座角楼。

  城墙外有环绕城墙一圈的“护城壕”(护城河)。护城河宽30余米,深12—15米。城墙内有6米宽的马道和6处斜坡,方便守军调动上城

4.地。

  看点“给我一天,还你万年”: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周、秦、汉、唐等十三个王朝曾在西安建都。丰富的文化遗存,深厚的文化积淀,形成了陕西独特的历史文化风貌。被誉为“古都明珠,华夏宝库”的陕西历史博物馆,浓缩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精华,藏品丰富精美,是展示中国古代文明和陕西历史文化的艺术殿堂。陕西历史博物馆位于西安市小寨东路91号,小寨东路与翠华路的交叉路口西北侧,占地约7万平方米,是中国第一座大型现代化国家级博物馆,也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陕西省是中国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西安曾是13个王朝的都城,历时达1100多年之久,被认为是中国历史的中心舞台,因此地面、地下有着极为丰富的文化遗存,仅帝王陵墓就有70多座。早在1973年,-总理陪同外宾来西安参观设在碑林的陕西省博物馆时就指出:陕西文物很多,展室狭小,在适当时候新建一个博物馆,地点可选在大雁塔附近。

  1991年6月20日,按照周总理的遗愿建成并正式开馆的陕西历史博物馆,无论在博物馆的建筑、内部设施或陈列的展品面都是高水平的,堪称我国博物馆之最。这座由我国著名女建筑师张锦秋设计的建筑,为“中央殿堂、四隅崇楼”的唐风建筑群,主次井然有序,高低错落有致,气势雄浑庄重 反映一个博大、辉煌的时代风貌,既体现了13朝古都的帝王气势,又兼收并蓄传统园林和民居的设计手法。主题建筑整体采用黑、白、灰等淡雅的色调,创造了一个庄严、质朴、宏伟,具有浓郁传统文化气氛的现代空间环境。

  这里馆藏文物多达37万余件,上起远古人类初始阶段使用的简单石器,下至1840年前社会生活中的各类器物,时间跨度长达一百多万年。文物不仅数量多、种类全,而且品位高、价值广,其中的商周青铜器精美绝伦,历代陶俑千姿百态,汉唐金银器独步全国,唐墓壁画举世无双。可谓琳琅满目、精品荟萃。除了常规陈列外,馆内还经常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专题陈列和临时展览。

西安市景点第一名 西安市最有名的景点 西安市景点

1. 西安市最有名的景点

西安四大特色古镇


4、佛坪

一座恬静的村庄、一栋别致的建筑、一弯静静的溪水、一架斑驳的木桥、一陇美丽的稻田……在这里人和动物大自然和谐共处,完美地融合,成为我们的自然根基与心灵归属。 在PM2.5接近于0的佛坪秦岭瑞士小镇,与大熊猫金丝猴近距离接触,亲身体验水稻的收割,享受劳动的快乐,品尝当地特色农家风味,在原生态的大自然中悠闲品茗,任花草的清香渗透进身体的每一个细胞……

3、陕南茶乡堰口镇

今天,能与三五知己坐下来悠闲地喝茶,是很难得的事情,人都说浮生若茶,茶既有隐士的清高又有世俗的超脱。茶文化中蕴藏着儒之正、佛之和、道之清。我们还能静下心来去辨别茶的前世今生吗?还有那份闲情去体味茶所经历的春风雨露吗? 现在,让我们放下一颗浮躁的心,一起去陕南西乡堰口镇感受茶的前世今生。 陕南汉中西乡县茶叶种植历史悠久,始于战国、兴于秦汉、盛于唐宋、繁荣于明清。据《西乡县志》记载,西乡产茶始于秦汉,盛于唐宋。历史上曾有:“男废耕,女废织,其民昼夜不制茶不休之举”的记载。据《明史食货志》记载,西乡在明初是朝廷“以茶易马”的主要集散地之一。

2、青木川古镇

青木川古镇位于陕西宁强县西北角,地处陕甘川交界处,曾是羌汉混居地区,古建筑历经百年沧桑,小镇静谧祥和,最新的“美景中国——中国旅游总评榜”排名中青木川分列“中国最具潜力的十大古镇”、和“中国最具潜力的十大乡村旅游”榜首。 青木川位于陕西宁强县西北角,地处陕甘川交界处,镇西连四川青川县,北临甘肃武都县、康县,素有“一脚踏三省”之誉。 青木川明清古建筑群历经百年沧桑,古镇现存的古街回龙场,系明成化年间所建,街长868米,宽4米,保存度达80%,雕刻精美的窗棂、门楣。瓦当,风格典雅、古朴的青石板街道尽显古镇的静谧安详。

1、蜀河古镇

蜀河古镇位于旬阳县太极城以东53公里汉江与蜀河交汇处,是东进中原、南抵湘鄂、西通川渝、北上关中的古今管道要冲,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曾为中国航运史上一名港,素有“小汉口”之誉。 走进古镇,感悟商贾云集依旧的古街区,看人流穿息的古巷道,抚千百年来的古城堡石墙,品错落有致的古民居,论高大雄伟的古建筑遗存,听娓娓道来的古镇传奇,仿佛将人带入那纤夫号子震天、汉江千座桅杆、万家灯火攒动、古道马蹄声声、戏楼歌舞升平、商贾一片繁忙的遥远时代……


2. 西安那些出名的景点

大唐不夜城大雁塔音乐喷泉陕西历史博物馆等等


3. 西安市最著名的景点

1、西安城墙

西安城墙又称西安明城墙,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城垣。

西安城墙是在唐皇城的基础上建成的,现存城墙建于明洪武七年到十一年(1374-1378),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墙高12米,顶宽12—14米,底宽15—18米,轮廓呈封闭的长方形,周长13.74千米。“漫步旧城豪气扬,万千故事激胸膛。”站上西安城墙仿佛还能看到长安城曾经的繁华。

2、西安钟楼

西安钟楼是西安标志性建筑物,也是中国现存钟楼中形制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一座。

西安钟楼始建于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原址在今西大街广济街口,与鼓楼对峙。昔日楼上悬一口大钟,用于报警报时,故名“钟楼”。现在的西安钟楼位于西安市中心,明城墙内东西南北四条大街的交汇处。

钟楼构建于方型基座之上,为砖木结构,重楼三层檐,四角攒顶的形式,总高36米,基座高8.6米,每边长35.5米,面积约1377.4平方米,内有楼梯可盘旋而上。在檐上覆盖有深绿色琉璃瓦,楼内贴金彩绘,画栋雕梁,顶部有鎏金宝顶,金碧辉煌。

钟楼的西北角悬挂的大钟,已不再有报时的功用,但是逢年过节依然会被敲响,祈福平安

3、西安鼓楼

西安鼓楼是西安的标志性建筑,也是中国古代遗留下来众多鼓楼中形制最大、保存最完整鼓楼之一。

西安鼓楼位于古都西安市中心,明城墙内东西南北四条大街交汇处的西安钟楼西北方约200米处。其无论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性方面都属于同类建筑之冠。

鼓楼建在方型基座之上,为砖木结构,顶部为重檐形式,总高36米,占地面积1377平方米,内有楼梯可盘旋而上。

在鼓楼第三檐下,南北各悬匾额一块,南面为“文武盛地”,北匾为“声闻于天”。“文武盛地”最初是重修鼓 楼竣工后,陕西巡抚都御史赵可怀于明万历十八年(1580年)所题。

4、大明宫遗址公园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是我国“十一五”大遗址保护的重点工程,是“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明宫遗址是周秦汉唐四大遗址之一,是盛唐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宫殿遗址。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太华南路,大明宫地处长安城北部的龙首原上,始建于唐太宗贞观八年,平面略呈梯形。

大明宫是唐帝国最宏伟壮丽的宫殿建筑群,也是当时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宫殿建筑群,是唐朝的国家象征,大明宫初建于唐太宗贞观八年,毁于唐末,面积3.2平方公里。

5、大唐芙蓉园

大唐芙蓉园是中国第一个全方位展示盛唐风貌的大型皇家园林式文化主题公园。2011年1月17日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大唐芙蓉园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占地1000亩,其中水面300亩,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文化主题公园,建于原唐代芙蓉园遗址以北。

园内建有紫云楼仕女馆、御宴宫、杏园、芳林苑、凤鸣九天剧院、唐市等许多仿古建筑,是中国最大的仿唐皇家建筑群。

6、西安大雁塔

大雁塔又名“慈恩寺塔”,被视为古都西安和陕西省的象征。唐代永徽三年,取经归来的玄奘法师为保存由天竺经丝绸之路带回长安的经卷佛像而修建。

雁塔作为现存最早、规模最大的唐代四方楼阁式砖塔。

佛塔这种古印度佛寺的建筑形式随佛教传入中原地区,并融入华夏文化的典型物证,是凝聚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结晶的标志性建筑。

7、丝绸之路群雕

西安在历史上曾是丝绸之路的起点,历时3年落成的丝绸之路群雕已经成为古城西安的标志性雕塑

丝绸之路群雕是为纪念1987年丝绸之路2100周年,于1984年委托时任西安美术学院雕塑系主任马改户教授设计创作。

雕刻画的是跋涉于丝绸之路上的一队骆驼商旅,其中有唐人,也有高鼻深目的波斯人,14匹骆驼中还夹杂着两匹马和3只狗。

8、西安城市运动公园

西安城市运动公园位于西安北城经济开发区中心位置,占地约800亩(含运动主副馆),亚洲首屈一指的主题公园。

西安城市运动公园是一个以球类运动为主兼具休闲、游憩功能的生态型运动主题公园,也是西北地区唯一一个绿色、开放、自由的运动型主题公园。

9、西安电视塔

西安电视塔又称陕西广播电视塔,是集广播电视发射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高塔。

电视塔位于西安钟楼、南门中轴线南端长安南路南端,与大、小雁塔三角相望,整个塔体为八角形,塔楼似一盏宫灯。是全国惟一一座多棱角电视塔,也是国内建成最早的混凝土电视转播塔。

电视塔建成于1987年,塔高245米,整体平面成八角形,由塔基,塔座,塔身,塔楼,塔桅杆五部分组成,塔身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塔楼、塔桅杆为钢结构。于2011年8月整体改造。

10、西安火车

西安火车站是西安具有标志性的建筑之一。

西安火车站是全国仅有的三个可以直达中国大陆的每一个省级行政区的省会城市和重要的地级市的车站(另外两个是郑州站和武昌站)之一。

西安的建筑,既有秦砖汉瓦的气息,又代表着现代建筑的风格!


4. 西安的出名景点

千年的文化积淀赋予西安独有的地上、地下文物遗存,使她犹如一本活的历史教科书。大家可以从秦始皇陵兵马俑领略大秦帝国的雄风;从唐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唐华清宫遗址、曲江文化新区见识盛唐文化的浓墨重彩;从城墙及钟鼓楼看到大明王朝西北重镇的英姿。当然,还有陕西历史博物馆碑林博物馆、大清真寺等很多知名景区。这些数不尽名胜古迹和稀世文物,在默默地诉说着这座中华人文之都的辉煌与沧桑。要是在古代,大家一定早想策马扬鞭,“一日看尽长安景”了吧。

1,世界第八大奇迹。1974年,秦始皇陵兵马俑坑的发现震惊世界。这一建在公元前3世纪的地下雕塑群以恢弘磅礴的气势,威武严整的军阵,形态逼真的陶俑向人们展示出古代东方文化的灿烂辉煌,无论建造年代、建筑规模与艺术效果无不堪与“世界七大奇迹”媲美。于是,“世界第八大奇迹”之誉不胫而走,成为秦始皇陵兵马俑的代名词。

2,大雁塔位于和平门外4公里的慈恩寺内,相传唐代永徽三年。赴印度取经的玄奘法师。奏请在寺内建塔,用于存放他自印度带回来的经籍。这座塔初名为经塔。后世人称它为大雁塔,此塔巍峨挺拔,引起世人的赞叹。

  这座有着一千三百多年历史的大雁塔,成为古城西安独具风格的标志。大雁塔初建时只有5层,高60米,是仿照西域佛塔形式建的。后经多次修葺至今塔高64米,共7层,底边各长25米。大雁塔是中国楼阁式砖塔的优秀典型。塔身用青砖砌成,每层四面都有券砌拱门,这种楼阁式砖塔造型简洁,气势雄伟,有显著的民族特色和时代风格。至于雁塔之前冠以“大”字,则是后人为了区别于荐福寺小雁塔之故。

  塔内 木梯,可以盘旋登塔,凭栏远眺,可饱览关中大好风光。大雁塔的底层南门两侧,镶嵌两块石碑,一块“大唐三藏圣教序”,是唐太宗在贞观廿二年(648),为玄奘所译诸经作的总序。另一块“大唐三藏圣教序论”是唐高宗为“圣教序”所作的纪文,此二碑是研究唐代书法、绘画、雕刻艺术的重要文物。尤其是塔的西石门楣上的线刻殿堂图,更是研究唐代建筑的珍贵资料。

3.安城墙位于西安市中心区,呈长方形,包括护城河、吊桥、闸楼、箭楼、正楼、角楼、敌楼、女儿墙、垛口等一系列军事设施。构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的冷兵器时代城市防御体系。

  西安城墙建于明洪武三年至十一(公元1370——1378)年间,以公元6世纪时隋唐皇城墙为基础扩展形成。明城墙呈长方形,周长约13.79公里,高12米,顶宽12至14米,底宽15至18米。墙体以黄土为主,加少许石灰、细沙、麦秸节,和水调和,分层夯打。城墙之上平整宽广,每隔120米建一座凸出墙外的敌台,台上建敌楼,全城共有98座。墩台之间距离相当,每2座敌台能够形成有利的火力夹击点,从而在战时有效地射杀攀爬城墙的敌人。城墙顶部外沿筑有2米高的垛墙,其上留有垛口,共有5984个,既能射箭、瞭望,又能有效躲避敌人箭矢。墙顶内沿建有半人高的女儿墙,无垛口,其作用是为了防止士兵及辎重在往来城墙时跌落。城墙的四角都有突出城外的角台。除西南角是圆形,可能是保持唐皇城转角原状外,其它都是方形。每角各修一座角楼。

  城墙外有环绕城墙一圈的“护城壕”(护城河)。护城河宽30余米,深12—15米。城墙内有6米宽的马道和6处斜坡,方便守军调动上城

4.地。

  看点“给我一天,还你万年”: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周、秦、汉、唐等十三个王朝曾在西安建都。丰富的文化遗存,深厚的文化积淀,形成了陕西独特的历史文化风貌。被誉为“古都明珠,华夏宝库”的陕西历史博物馆,浓缩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精华,藏品丰富精美,是展示中国古代文明和陕西历史文化的艺术殿堂。陕西历史博物馆位于西安市小寨东路91号,小寨东路与翠华路的交叉路口西北侧,占地约7万平方米,是中国第一座大型现代化国家级博物馆,也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陕西省是中国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西安曾是13个王朝的都城,历时达1100多年之久,被认为是中国历史的中心舞台,因此地面、地下有着极为丰富的文化遗存,仅帝王陵墓就有70多座。早在1973年,-总理陪同外宾来西安参观设在碑林的陕西省博物馆时就指出:陕西文物很多,展室狭小,在适当时候新建一个博物馆,地点可选在大雁塔附近。

  1991年6月20日,按照周总理的遗愿建成并正式开馆的陕西历史博物馆,无论在博物馆的建筑、内部设施或陈列的展品面都是高水平的,堪称我国博物馆之最。这座由我国著名女建筑师张锦秋设计的建筑,为“中央殿堂、四隅崇楼”的唐风建筑群,主次井然有序,高低错落有致,气势雄浑庄重,反映一个博大、辉煌的时代风貌,既体现了13朝古都的帝王气势,又兼收并蓄传统园林和民居的设计手法。主题建筑整体采用黑、白、灰等淡雅的色调,创造了一个庄严、 朴、宏伟,具有浓郁传统文化气氛的现代空间环境。

  这里馆藏文物多达37万余件,上起远古人类初始阶段使用的简单石器,下至1840年前社会生活中的各类器物,时间跨度长达一百多万年。文物不仅数量多、种类全,而且品位高、价值广,其中的商周青铜器精美绝伦,历代陶俑千姿百态,汉唐金银器独步全国,唐墓壁画举世无双。可谓琳琅满目、精品荟萃。除了常规陈列外,馆内还经常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专题陈列和临时展览。


5. 西安有哪些有名的景点

从九月二号开始,西安景区已陆续开放,有大唐芙蓉园,大唐不夜城,大雁塔,兴庆公园,还有昆明池,诗经里,城墙,随着疫情的控制情况,所以景区已陆陆续续的开放了,但还是要注意安全,保持一米的距离,等天气晴了,我也准备去西安的植物园去看看菊花


西安市景点投诉电话 西安旅游投诉中心 西安市景点

1. 西安旅游投诉中心

首创国际城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属于未央区

投诉; 西安市未央区农兴路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局委员会;029-86249090

2. 西安旅游投诉中心电话号码

找市教育局及工商管理部门。

3. 陕西西安旅游投诉中心

可以上网搜一下投诉电话。劳动局自己的投诉电话可能用处不大,可以直接打上级机关的,比如西安市长热线,或者国家劳动局的电话。

4. 西安旅游景点投诉电话

对于西安公交驾驶员的不文明、违章违纪行为,市民和乘客可通过拨打965315热线或登录xagj965315西安公交资讯平台,进行投诉。

西安市公交总公司近年来开展“照镜子、纳建言、找漏洞、补短板、提升公交形象”市民有奖监督活动。市民和乘客可对公交驾驶员的不文明、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及纠正。

5. 西安旅游投诉中心电话

西安西安市质监局信息

电话:029-86788522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分类:地市级政府机关

6. 西安市旅游投诉热线

建议拨打12328。“12328”热线作为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业务范围覆盖了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海事、搜救等业务领域,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倾听民声、畅通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载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心声、反映利益诉求、参与行业治理的重要渠道。

7. 西安旅游投诉中心官网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规划与促进

  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五章 经营与服务

  第六章 乡村旅游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和在本省内组织的到省外、境外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进行旅游规划、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陕西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旅游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协 调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旅游业发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协调部署本省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规划建设,以及旅游市场的综合监管执法等需要综合协调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旅游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倡导和鼓励健康、低碳、绿色、文明的旅游方式。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的章程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加强会员信用建设,引导会员诚信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等信息享有知情权;

  (二)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旅游服务项目的权利;

  (三)有权利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四)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获取相关合同文本以及旅游过程中相关的发票等支付凭证;

  (五)人身、财产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六)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八)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九)旅游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设施,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文明旅游;

  (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

  (三)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四)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 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六)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七)入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八)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三章 规划与促进

  第十二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旅游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设区的市、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对跨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其旅游资源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对跨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其旅游资源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重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以及旅游资源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第十四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专家以及当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和修编规划的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进行评估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第三方和公众评价为主,合理选择参与评估的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融合发展,重点扶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旅游业发展;支持利用农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利用工业企业特色和优势资源发展工业旅游;鼓励依托民间艺术活动、手工艺产品、建筑、婚俗、传统节日等资源开展民俗旅游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旅游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提升以及扶持促进旅游相关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推进跨区域的旅游与经营,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建立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跨地区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旅游产业。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扶持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鼓励和支持省内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对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可以通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政府贴息贷款等措施予以支持。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旅游乡(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方的供水、排水(污)、供电、通讯网络、环保、绿化、消防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旅游乡(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方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旅游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合理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中转站、旅游客运专线、自驾车营地等交通设施,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建设,推进旅游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为旅游者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合理布局旅游交通线路、旅游交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以关中环线和沿黄河、汉唐帝陵、秦岭南北两麓等为骨架的重要旅游交通线路,完善旅游交通标志、主要旅游景区指示标志牌等道路标识。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旅游线路、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汽车指标投放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本省旅游形象推广战略,统筹组织本省整体旅游形象的境外和省外推广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完善 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省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多语种的陕西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加强陕西旅游形象宣传。

  广播电视、文化、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物、外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做好旅游形象推广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旅游信息统计、发布以及假日旅游预报系统,准确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统计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旅游信息统计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设具有宣传促销、咨询、投诉、安全、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等功能的综合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促进旅游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旅游咨询中心,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投诉、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旅游人才评价制度,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旅游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纳入省人才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旅游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

  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七条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坚持依法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协调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项目及旅游配套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当地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景区项目建设应当举行听证会。

  重点旅游镇、村的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突出文化特色并对旅游功能统筹规划,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宗教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文物安全、宗教文化的要求,尊重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

  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水域、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名胜和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

  第三十条 鼓励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内非法采石、开矿、挖沙、取土、建坟、伐木、烧荒、捕猎、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染物以及建设损害生态环境、破坏旅游资源的项目。

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外,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建设,鼓励、扶持开发具有观赏性、艺术性、文化性、实用性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

  第三十三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旅游业地方标准,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旅游设施建设和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章 经营与服务

  第三十四条 设立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导游证、领队证。

  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为推介、宣传产品等经营活动需要组织旅游的,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进行,不得自行开展旅游活动从事旅行社业务。

  第三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取得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服务质量等级,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旅游经营者不得超越取得的服务质量等级进行宣传,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服务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进行广告宣传或者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会议等服务。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二)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未经游客同意转团并团;

  (四)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发布虚假广告、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

  (五)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六)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向其他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回扣;

  (七)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或者中止旅游服务,拒绝履行合同;

  (八)从业人员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

  (十)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违反 会公德,以及民族、宗教歧视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当为导游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对女性导游实行特殊劳动保护。鼓励旅行社与导游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旅行社应当建立和完善导游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导游的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奖金等。建立依据导游的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游客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约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推荐使用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提供旅游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等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  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

  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第四十二条 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应当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包车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与旅行社约定的旅游线路和标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中途擅自将旅游者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终止运输,不得擅自变更运行线路,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开展旅游活动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

  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法制、职业道德教育,保障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

  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船员以及座位安全带、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旅游者应当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按要求使用座位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 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市区内景区周边划定旅游客运车辆临时停车点,旅游客运车辆可以在该停车点即停即走,方便旅游者乘车。

  第四十五条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不符合开放条件的,不得接待旅游者: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景区主管部门应当对景区是否具备前款规定的开放条件进行审查,并听取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依法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报告,景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旅游景区应当公开门票价格,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示减免票价的对象和标准。

  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等,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第四十八条 鼓励旅游景区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参股入股等形式,引入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营。

  第四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的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条 宾馆饭店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政策。

  第五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提供旅游业务统计、财务报表等资料。相关部门应当为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五十二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章 乡村旅游

  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区域旅游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十四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扶贫开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整体布局,加强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通讯网络、给(排)水、绿化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游览标识牌,为乡村旅游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组织开展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清除其孳生地的活动,改善乡 村旅游地的环境卫生。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有旅游资源的革命老区和秦岭、巴山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县、镇、传统村落的建设,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第五十六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并推行乡村旅游规范标准和等级评定体系。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介、协调指导等措施,鼓励开发观光、民俗、休闲等乡村旅游项目,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色,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化发展。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十八条 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和其他条件从事餐饮、住宿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接待游客住宿的,还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核实登记游客身份证件,发现有违法嫌疑的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九条 乡村旅游经营者开设旅游项目、提供旅游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河道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对乡村旅游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进行等级综合评定,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县级以上旅游、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工作。

  第六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旅游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旅游者流量大的重点景区应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备专业医疗和救援队伍。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旅游、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第六十四条 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应当依法 期检测。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第六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事先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向旅游者说明或者警示可能出现的危险,提出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第六十六条 旅游景区应当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标识;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七条 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景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提示旅游者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族宗教、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游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公布投诉受理地点、电话、网络地址,受理来访或者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的投诉。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受移交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再移交其他部门处理。受移交部门认为依法确属其他部门处理职责权限的,应当通过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移交,并跟踪负责投诉处理情况和答复投诉者。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移交部门和其他有权处理部门之间不得相互推诿。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投诉受移交部门对事实清楚能够当场处理的投诉,应当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三日内将有关处理情况告知投诉者。一般的投诉应当在七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投诉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者。确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法律、法规对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旅行社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旅游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有权行使下列权力:

  (一)进入旅游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四)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票 据、账簿等相关资料。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利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十二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县级以上价格部门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县级以上价格部门拟制定或者提高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提高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价格。

  县级以上价格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旅游价格市场秩序。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指导督促旅行社按照旅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对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经营者的诚信记录,公开旅游经营者资质、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严重违法的旅游经营者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置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单位和人员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合法旅游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八条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客运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未公开、明码标价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乡村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旅游发展规划或者旅游专项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

  (二)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造成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

  (三)未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未公布受理地点、电话、网络地址的;

  (四)未按照规定时限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或者对投诉互相推诿不及时处理的;

  (五)超越定价权限、范围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提高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的;

  (六)不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旅游管 条例》同时废止。

8. 西安旅游举报投诉电话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停车场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是可以收费的,如果没有而乱收费的话,你一可以向交警大队停车场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物价部门或工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58,没有按批准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属于乱收费,依法应给予查处。 驾驶员停车不超过15分钟是不收取停车费的。一旦发现没有即停即走通道的停车场15分钟内收取停车费的都属于违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9. 西安旅游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12318平台电话。是全国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管理统一投诉电话。如果,培训机构隶属于文化旅游部门,或这个培训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是这一类的培训。是可以对其投诉的。我们在投诉时应当尽量了解一下投诉平台的不同的功能。以免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10. 西安旅游管理局投诉电话

在西安打车除去其他城市都有的嘀嘀打车和曹操专车等出行平台外,还有嘀嗒出行可供选择。

嘀嗒出行除去传统的拼车、叫车服务外,自2018年11月15日起西安市一万多辆出租车全部接入了嘀嗒出行平台,实现了西安出租车的网约化。

另外西安部分旅游景点距离不远,如果打车既浪费等待时间又浪费钱,也可以选择共享单车出行。

目前西安市场上的共享单车主要以摩拜为主,不过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又获准青桔和哈啰单车在西安投放9万辆共享单车。

除此之外,西安今年还在市场上投入了复古绿皮的铛铛车。

共三条线路:

线路一:从鼓楼出发、沿小雁塔陕西历史博物馆大雁塔曲江寒窑最后返回鼓楼;

线路二:从鼓楼出发、经西门、南门、东门、大明宫永兴坊最后返回鼓楼;

线路三:从火车站直达兵马俑博物馆。

另外西安市内公交均支持微信和支付宝扫码支付(一元钱)空调车,并可实时查询公交车距离车站的距离。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下图为西安铛铛旅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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