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南明湖开始设立两个禁区,这些行为要不得咯……

下个月开始

南明湖要设立两个禁区了

这两种行为千万不能有了

一起来跟小编了解一下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为保护南明湖水资源、维持水生态平衡,根据《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和《丽水市南明湖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决定在南明湖水域设立禁钓区和禁止游泳区。

禁钓区、禁泳区范围

记者了解到,两者区域范围统一,均为大溪溪口大桥以下,好溪水东大桥以下,塔下大桥以上部分 ,区域水面面积约2.4 平方千米。禁钓、禁泳期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全面禁止。

禁钓区、禁泳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南明湖塔下大桥以上部分区域禁止抛竿海钓

(二)严禁在禁钓区域内使用任何方式进行钓鱼

(三)严禁在禁泳区内游泳。

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规定,在禁钓区域内垂钓的,将予以没收钓具、渔获物,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泳区内游泳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渔区内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相关公告执行。

丽水美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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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处州晚报

编辑排版 | 大眼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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