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 | 长春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第30批)

(第30批 2017年9月19日)

序号 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农安县三盛玉镇解放村将各屯维修道路工程对外发包,工程承包人在解放村9社屯东公路两侧和该小队公路道北的树带北头非法采沙,采沙地点是村里提供的。

行政区域:

农安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农安县三盛玉镇解放村9社,该村各屯维修道路都是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招投标,一致通过。经对信访反映地点实地勘测,未发现采沙行为,该地块解放村8社村民高某将自家地头清理出的沙土放在树地边,被9社村民谷某拉走用于铺路,不存在信访反映“工程承包人非法采沙”问题。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序号 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曾三次向督察组反映农安县华家镇华家村8社隆源化肥厂污染村民井水的问题,至今无人处理。举报人要求依法公正处理上述问题。

行政区域:

农安县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17批3112号案件、第21批4032号案件和第25批4678号案件重复,信息已公开。

序号 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站前街万科城市之光小区后身的顺发商混站,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及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一年多;院内石料未进行覆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运输水泥的车辆顶部向外排水泥灰,污染周边空气;生产废水随处排放,导致附近农作物死亡;加工生产时设备运转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商混站或迁址。

行政区域:

绿园区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搅拌站为吉林省顺发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临时搅拌站,无环保审批手续。该搅拌站所使用土地使用权人为长春万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有用地审批手续)。该搅拌站砂石料未进行全覆盖产生扬尘污染,设备运转产生噪声;现场未发现顺发搅拌站有车辆携带水泥沙浆现象,不存在运输车辆顶部向外排水泥灰的情况。该搅拌站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其周围是万科城市之光ABC地块,附近无农田,因此不存在生产废水排放导致农作物死亡的情况。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市环保局绿园分局2017年6月因该搅拌站无环保审批手续,先后对吉林省顺发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恢复原样,并处罚款。该公司缴纳了罚款,但始终未停止建设。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0日,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要求其对院内存放的石料进行全覆盖。目前,该公司已停产。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已报请绿园区政府对该搅拌站予以取缔。

序号 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春市各街路和小区等都栽种了很多山树(桦树、三角枫、五角枫蒙古立、水曲柳等),上述山树均来自长春周边山林地。供树者使用钩机上山挖树,造成山地水土流失,且山树在市区内成活率非常低。

行政区域:

市园林局、市林业

调查核实情况:

近年来,长春市园林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的要求,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明令禁止山树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的应用,并从规划设计审查、苗木复检、工程验收结算等多个关口,严控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实施绿化工程应用山树问题。同时,不断加大苗圃建设力度,现有苗木资源已能够满足市区两级园林绿化建设需要,无需从山地移植山树。

长春市林业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具体要求,严格控制林木采挖审批,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林地树木行为。2014年省林业厅批准土们岭林场采挖1次,2015年长春市林业局批准榆树市采挖1次,两次采挖均符合作业规程,采挖过程全程监管,未造成林地水土流失。2013年以来,森林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林地树木行为,共处理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8起。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春市园林局将持续加大管控力度,严禁在园林绿化建设中栽植山树。继续推进苗圃建设,科学引导苗木市场,充分激活市场功能,不断增强苗木自给、供给能力。

长春市各级森林公安部门将继续加大非法采挖林地树木的打击力度,对发现或举报线索依法严厉查处。

序号 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汽开区综合瑞曼迪斯搬迁时将大量危险废物直接埋在原厂区地里,污染附近土壤。

行政区域:

市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24批4512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序号 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城西镇大营村依家宝屯,天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自2012年开始非法生产地沟油,在生产提炼废油过程中冒黑烟,污染周边空气;生产废水直排河道,污染水体环境。该村村民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上述问题。

行政区域:

绿园区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的是“长春市天源废油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工商执照,无环保手续,主营废油脂回收及加工,加工成品为工业用油。2014年4月开始生产,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该公司有一台1t/h的燃煤锅炉,有湿式除尘设施,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排入镜水河。2017年6月15日,市环保局绿园分局接群众举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中冒黑烟现象;经监测,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问题先后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共接到4次群众举报,到现场核查,该公司始终处于停产状态。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5日,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将其生产锅炉查封。2017年9月13日,绿园区环保、工商、公安、食药监、供电公司、城西镇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公司予以取缔。

序号 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朝阳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以修建规划路为由,强行占用朝阳公园2公顷绿地,砍伐树木70余株;该院又以修建立体停车场为由,占用朝阳公园2公顷绿地,至今未开工建设,导致绿地变荒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

朝阳区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于2005年9月,经长春市政府批准修建了由新民大街至万宝街毗邻朝阳公园一侧的规划道路。在建设时影响道路施工的127棵树木已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并报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砍伐,信访反映“强行占用绿地、砍树”问题不属实。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作为知名三甲医院,就医患者非常多,原有院内停车场以及地下停车场停车数量无法满足患者需求,导致周边解放大路和新民大街早高峰车流密集,严重堵塞交通。经多次协商,长春市政府同意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在朝阳公园选址建设地下立体停车场,项目列入长春市2017年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计划。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相关手续,正处在前期建设和准备启动阶段(平整场地、地下降水、挖掘探坑),前期准备完成后,将于2017年10月中旬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年底完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已就占用的公共绿地与朝阳区政府签订了绿地补偿协议,并将补偿费交付朝阳区政府,在停车场建设完成的同时由朝阳区政府恢复朝阳公园地上绿化,继续保留公园使用功能,不存在导致绿地变荒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朝阳区政府将监督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依法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工,缓解周边交通压力。朝阳区政府将在停车场完工的第一时间恢复公园绿地,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

序号 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二道区力旺康城小区附近(约1000米)主营垃圾焚烧发电的吉林省鑫祥有限公司,焚烧垃圾时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担心二噁英为主的剧毒物质威胁附近居民身体健康;每年冬春两季刮西北风时,该小区笼罩在烟雾之下,气味呛鼻、散发恶臭。举报人称该公司目前正在附近筹划建二期,十分担忧会使该小区环境进一步变差。举报人要求将该公司迁移到远离人们生活的地方。

行政区域:

市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20批3818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序号 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镜水河南侧的关东文化园排放污水,导致河道中出现红色沉淀物,散发臭味。

二是合心镇高家水库附近的机车轨道园,有多家企业(化肥厂、饮料厂、制药厂、食品厂等)将污水直排水库,导致水库水变黑变臭,所有的污水都流到镜水河中,最后汇入伊通河

三是建业大街物华路口有一处排污口,附近经常有人倾倒垃圾,污水排入镜水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行政区域:

绿园区、宽城区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有工商手续和环保手续,主营旅游、度假和休闲娱乐,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洗浴废水,每日排水量为10吨。该公司有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镜水河道出现红色沉淀物,无异味。经监测,该公司排水达标。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核实,高家水库是绿园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取土形成的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的取土坑。周边有11家企业,均有工商和环保手续,除今麦郎饮品(长春)有限公司有生产废水排放外,长春中农化农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华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雪国舞茸(长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协通车辆附件有限公司、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长春市合心供热有限公司、日盈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吉林安德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坦达轨道车辆座椅系统(长春)有限公司、吉林希尔工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均无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除长春中农化农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华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外,其余9家企业均有污水处理设施;吉林省华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6年8月起停产,长春市合心供热有限公司、长春中农化农资有限公司、吉林希尔工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因排水量少无法取样监测,其余7家企业经监测,废水均达标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绿园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网排入高家水库(取土坑)后进入镜水河。2017年6月22日,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在高家水库取水样检测,水质为劣Ⅴ类。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核实,建业大街与物华路交会处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内有一处排污口,污水处理口附近确实经常有人倾倒垃圾,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也多次对此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但跟踪监管不到位,出现问题反复。污水口排放的污水来自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内企业。轨道客车零配件产业园(原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有环评审批手续。目前园区进驻企业9家:一汽天奇泽众汽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好生活营养餐配送中心污水达标排放;长春威奥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新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豪瑀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卓艺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投产;长春顺风顺利环保涂料有限公司、长春市禹德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正罡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无生产废水。经监测,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排污口水质达标,废水排入镜水河。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二个问题:市环保局绿园分局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位于高家屯大水坑上游的企业进行摸排,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所有企业达标排放。绿园经济开发区采取向水体投放生石灰杀菌除臭等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目前,镜水河流域(含该水坑)已被纳入伊通河水系改造工程,合心镇已进行该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该工程完工后,将实现雨水和企业排放污水分离,企业污水最终流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在建),实现达标排放。

第三个问题: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已责成开发区内蓝欣保洁公司对排污口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增派值守人员,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倾倒垃圾现象发生。镜水河黑臭水体治理和兰家污水处理厂正在施工建设中,计划2017年年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行。

序号 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汽铸造一厂车间内污染严重:

一是灰片115厂房的除尘风机形同虚设,生产期间整个厂房布满灰尘,煤粉和粘土在打料过程中也形成大量粉尘,几米之外根本看不到人和物;

二是熔化车间在加料和加增碳剂时,叉铁水的叉车和溶化铁水都产生大量的烟尘,引风设备无法抽走烟尘;

三是砂芯车间生产期间弥漫有毒有害气体。该厂闻听督察组进驻吉林省,马上提前打扫卫生、强令关闭门窗,将烟尘大的品种转入夜班生产,以制造假象蒙蔽督察组。

行政区域:

市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一汽铸造一厂灰片115厂房配备2台布袋除尘器,负责收集处理斗式提升机、碾砂机、皮带输送机、犁式分砂板、滚筒筛产生的粉尘,现正常使用,经监测,颗粒物浓度符合相关标准。由于除尘器放灰时有散落现象、车间运砂皮带运行时边缘有散落砂、FS粉和膨润土(信访反映的煤粉和粘土在2007年以后已经停用)在打料过程中混砂机局部封闭不严等原因,导致车间内大量粉尘散落,但未扬散到车间外。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熔化车间在加料和加增碳剂时、叉铁水的叉车和溶化铁水都产生大量烟尘的情况以前存在,长春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7月10日责令该厂进行整改,并处罚款,该厂现已整改完毕。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该厂砂芯车间有4台制芯机,生产过程中产生三乙胺气体。该厂已于2016年11月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了三乙胺废气净化塔,现正常运行。该厂打扫卫生、关闭门窗属于企业自行规定,2017年7、8月份的白班产量高于夜班产量,铸件无产生烟尘大小之分,信访反映“制造假象蒙蔽督察组”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春市环保局责令一汽铸造一厂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第一个问题:除尘器放灰采用袋接,放灰后放灰口外溢的灰尘及时清扫干净;对皮带运行时的散落砂每天进行清理;查找出混砂机漏点,用胶条及毡垫等进行封闭;增加喷雾降尘装置数量。

第二个问题:熔化车间加料(增碳剂)口的吸尘罩改为收集效果更好的非规则形状的吸尘罩;铁水在固定位置中转,厂房高点增加了集尘罩,收集转运时产生的烟尘,并引进除尘器处理。

序号 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农安县三盛玉镇解放村村支书马某某,于2005年将该村三社3.75公顷防风林木全部砍伐出卖,并将开荒地以个人名义承包给他人;马某某非法砍伐解放村八社水库周围大量树木并占为己有。

行政区域:

农安县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地块位于农安县三盛玉镇解放村3社,被砍伐林木为3.75公顷小片林,是该村村委会于2003年承包给吕某,吕某经林业部门审批后采伐的。采伐后,吕某雇用该村3社村民挖树根,以在该地块耕种顶替工钱。2013年,农安县林业局曾立案侦查。2014年清收林地时,已列入清收还林地块,但2015年至2017年,由于村民阻拦,始终未能成功还林。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信访反映的解放村八社水库周围树木是由王某某自村上承包的,经林业部门审批后砍伐,砍伐后由其本人所有,此地块已重新栽种树木。信访反映“马某某非法砍伐并占为己有”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农安县三盛玉镇政府责令解放村2018年春季必须完成小片林地块的还林任务。

问责情况:

党内警告1人,诫勉3人,约谈1人。

序号 1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双阳区奢岭村逯家屯的长春市盛荣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无工商、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

二是自2014年以来,破坏耕地30000多平方米、损毁林地5000多平方米建设厂房3000平方米;2017年4月,违规新建一建筑面积达6000平方米的3层厂房;在该公司对面又占地40000平方米毁林建设筑路二灰搅拌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三是该企业利用水泥、沥青、白灰、碎石等原料生产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浓烟滚滚,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烟粉尘,严重污染周边树木和庄稼;数十台大型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扬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是该企业总能从容应对每一次集中整治,越检查开山扩土面积越大、污染越严重,下午来检查上午就关门,白天来检查晚上就生产。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该企业的所有环境违法行为,恢复生态原貌。

行政区域:

双阳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长春市盛荣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有工商执照,无其他审批手续。因其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2015年11月,市环保局双阳分局先后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6年,长春市盛荣筑路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25248平方米(林地5594平方米,砍伐黑松、杨树、杂树90余株;非林地19654平方米)。双阳区国土分局在2009年至2016年因非法占地对该公司下达了5次行政处罚,因其没有履行处罚决定,双阳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对部分处罚予以强制执行;双阳区林业局2012年因其违法占用林地、砍伐林木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2017年以来,该企业没有新用地和建设行为。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查,长春市盛荣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北侧为吉林省凯程筑路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非法占地6494平方米(林地1700平方米、非林地4794平方米)。双阳区国土分局2013年因其非法占地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并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阳区林业局2013年因其非法占用林地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长春市盛荣筑路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生产设备全封闭,使用天然气锅炉加热,生产过程中无粉尘、烟尘排放;吉林省凯程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粉尘,市环保局双阳分局2015年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经现场勘查,周边树木、农作物表面无烟粉尘附着,长势良好,与其他区域对比无明显差异。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和扬尘对距离屯路较近的2户村民有一定影响。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针对长春市盛荣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凯程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双阳区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及属地积极履行职责,分别进行了查处,不存在每次检查都从容应对,越检查开山扩土面积越大、污染越严重等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二个问题:因违法占用土地林地,现两家公司均已自行停产。目前,正在重新选址,将于2018年12月前完成搬迁,并恢复土地林地原貌。

第三个问题:因两家企业已停止生产,运输噪声和扬尘扰民已得到控制。

问责情况:

约谈3人,诫勉1人。

序号 1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现任德惠市绿化办公室主任的张某某,于2005年至2015年违法审批砍伐林木手续,导致松花江镇高城子村15林班13小班(高城子水库大坝下)260余棵树木被人砍伐,损毁林地面积约78.42立方米。

二是松花江镇中学墙外11林班11小班312棵树木被人砍伐,损毁林地面积约185.02立方米。举报人称,由于张某某乱作为,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行政区域:

德惠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信访反映张某某,2001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德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至今任德惠市绿化办公室科员。“该部分树木统一划定并纳入‘四旁树'进行管理,林木权属为‘其它’,已经进入有林地管理的要从有林地中划出;可以根据绿化美化及管理的需要,自主决定采伐或移植,需要采伐的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手续”。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城镇所在地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学校所有的绿化树木以及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德惠市林业局将用于绿化树木的采伐交由德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批。2010年4月7日,高城子水库与德惠市水利局向德惠市绿化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将水库大坝及办公室周边用于绿化的枯死老化树木伐掉重新绿化,经松花江镇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设计(共设计树木363株,其中已经死亡倾倒的杨树63株,材积132立方米)后,德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实施采伐,属于正常履职。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1年4月16日,德惠市第二十中学提出采伐申请(属非规划林地性质),经德惠市松花江镇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设计(共设计树木199株,材积46.599立方米)后,经德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实施采伐。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更多内容

阅读原文

登录长春市政府网查阅

网址

http://www.ccszf.gov.cn/

来源:长春日

编辑:连涟

责编:魏巍

Hash:ca229c7a5cba1764860f0f40fe59ac7229bb9690

声明:此文由 掌上长春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