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娼妓之多居世界首位,上海娼妓达12万,100大学生中90人染病
民国娼妓之多为历代罕见,而且举世无双。据统计,1917年前后,伦敦、柏林、巴黎、芝加哥、名古屋、东京、北京、上海等世界八大城市的公娼与总人口的比例以上海最高,北京次之。
清代官吏可以纳妾蓄婢,却不准公然宿娼叫局,否则可能被参革职。而民国却恰恰相反,官吏纳妾日益受人质疑,嫖娼则变得明目张胆。
1912年上海光复后,许多权贵迅速腐败堕落,“若妓院、若剧场、若酒楼、若花园,无不利市万倍”。
上海租界有各种俱乐部,少年子弟趋之若鹜,乐而忘返。“酒食游戏,夜以继日,娶妾狎妓,争豪角胜。一宴之费可破十家之产,一搏之资可罄九年之蓄。”
妓女和妓院分书寓、长三、么二、咸水妹、野鸡、台基、淌白、钉棚、朝庄等不同等级。其中档次最高的是书寓,以卖艺为主,盛于晚清,民国以后迅速被其他档次的妓女取代了。
上海妓女多有帮派之分,如苏州帮、江西帮、宁波帮、本地帮、苏北帮、广东帮等。
民国年间,上海新世界、天韵楼等娱乐场所还举行“花国选举”,选举妓女中之“大总统”“副总统”“国务总理”“各部部长”及“都督”,可谓无奇不有,无聊至极。
除了有执照的娼妓之外,上海滩的一些职业舞女、按摩女、娱乐场所的女招待、旅行社的女向导、卖香烟水果的小商贩、为水手补衣服的补衣女实际上也从事卖淫活动。
上海妓女人数之多、门类之全,不仅在全国少有,而且全世界罕见。当时租界当局及社会科学家有多种调查,据载20世纪20年代初,仅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就有60000多名娼妓,而1927年的一项估计称上海有执照和无执照的娼妓达120000人,1935年达100000人。
北京、天津等地官商嫖妓也不甘示弱。民国初年,“一批新上台的权贵们志得意满,恣意享乐,八大胡同的妓院成为他们经常出入的场所。同时,参众两院不公开的派系斗争、保皇派复辟帝制的幕后活动,也多在妓院进行”。
袁世凯之子袁克定、筹安会的头面人物以及各省督军都是妓院的常客。当时有所谓“两院一堂”之说,涉及“花界”者很多是社会名流。
有人指出议会与妓院的关系,民国一二年议会极盛时,“胡同小班,供不敷求”,于是外地妓女纷纷至京,大都满饱囊橐,国会解散后,娼寮妓馆,营业大受打击,“既而国会恢复,胡同之营业,亦无形中随以恢复”。
天津“都督嫖院,在今日不但平淡无奇,抑且可作风流佳话”。
北京政府将妓院纳入合法的管理范围,规定了全城妓院的等级和数量:“一等清吟小班,以78家为定限;二等茶室,以100家为定限;三等下处,以172家为定限;四等小下处,以23家为定限。”
同时又规定:头等妓院每户月捐洋24元,每名妓女月捐4元;二等每户月捐14元,每名妓女月捐3元;三等每户月捐6元,每名妓女月捐1元;四等每户月捐3元,每名妓女月捐5角。“乐户”的花捐成为北京政府的重要经济来源。事实上,北京各种变相的妓女人数更多。
1913年“二次革命”之后,南京警厅明令保护娼业:“开设妓馆,虽非上等生涯,亦属营业性质,无论何项人等不得依势恃强,借端滋扰。嗣后倘有地痞流氓不法棍徒,胆敢不遵,立即严拿重惩。”
公娼既得保护,淫风更加泛滥成灾。民初南京“于财政困难声浪中,独能嬉游而多金者,其一军界,其二则警官。……故当夕阳西下之时,在秦淮河畔唯见车马纷驰,丝竹迭奏,金陵春、六朝春之饭庄目无虚席,画舫生涯倍于从前,妓女发达异常”。“卖淫界势力潜自滋长,浸润内地(别于秦淮河下关而言),则军警界之嘉惠也。”
民初广东允许在城外固定地点恢复公娼,又制定了管理娼业的14条简则。其主要内容是规定营娼业者必须注册,缴纳花捐,限定娼寮地点,妓女不准吸鸦片、聚众赌博,不得接待军警学界有服装标志者,不得凌虐妓女等。
广东常有禁止私娼的命令,1922年又有人发起“禁娼运动”。
次年,众议员田桐等人又指陈娼妓制度有伤国家体制以及扰乱社会,极力主张废娼。但这些行动没有实效,地方当局对娼业多是明禁暗弛。当时报纸报道,一些妇女“或在酒楼或在旅馆公然陪饮陪宿”。“酒楼旅馆伙伴专为私娼媒介,以图分利,甚至引诱良家妇女来往其间演出种种怪剧。故昔之妇女卖淫则流娼与良家妇女参半,今之秘密卖淫则流娼少而良家妇女居多。”在一些城市,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花捐,公娼数量有增无减,私娼也是蔓延不止。
书院为儒生修身治学的圣洁之地,虽非世外桃源,但像民初大学那样与社会同流合污则是空前现象。清末教育改革以来,学校不像从前的私塾和书院那样具有乡村家族背景和儒学熏陶,而更依赖于财富支持,直接地浸染于城市的崇洋风气。
清末民初的大学生多为富家子弟,读大学的目的不是求学问,而是猎取功名利禄。民初北大沿袭官场旧习,“考试时放纵学生,题目预告,任意携带书籍,因而无不及格之虞”。学校“夜无门禁,可任意出入,可不上班,旷课亦不扣分”。
学校管理松弛,自然难敌腐败风气的侵蚀,民初北大的纨绔陋习常常载诸报端。据某医生报告,当时北京“大约100学生中有90人受染花柳毒症” 。此说或许不无夸张,但北京学界反嫖赌的行动从侧面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
1915年春,北京社会实进社一再开会讨论,认为“嫖之一字,尤为学界大仇敌,青年大障碍。不独有损人道德之玷,并有斩丧身体之虞。今阅花柳病广告,无报无之,不必据医生之报告,其病发达情形,不言而喻”。
又据1913年的报道,辛亥革命后,南京“最为发达者为私娼,其第一时期为供应军人,现在为供应学生之第二时期矣。南京私立大学校、专门学校合计有10所之多,学生达3000人,私立学校无寄宿舍,学生咸租赁民间寓所……凡学寓愈多之所,即土娼蝇聚之所”。
对于娼业泛滥,当局并无切实的管制措施。迫于舆论压力,北京政府内务部的管制办法是:妓女不准“与良家妇女混淆杂坐”,并佩戴一种“妓女标志,以免鱼目混珠”。
北京警察又拘罚一名“衣服妖冶”的妓女,“且张其衣以示众”。如此管制,自然不会有什么效果,就连呼吁整顿风化的舆论也不以为然:“惟妓女本以色事人,若责以荆钗布裙,亦颇难言耳。且近来大家闺秀,其装束未尝不日新月异,争奇斗妍,其妖艳诚有不减于妓女者。吾不知警厅亦有所取缔否?抑禁令只施之于妓女而不遑他问乎!”
妓女对社会风化的影响很广,而当局束手无策,只能故作姿态,自欺欺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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