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摩托车行驶有关规定
1、在同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最左侧机动车道只准按交通标志准予通行的小型客车行驶。
2、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3、禁止其他机动车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停车,需穿行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转弯的,在不影响公交专用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特殊情况时,按交通警察指挥或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
4、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离开车行道时,驾驶员须即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50米以外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在车后方80米以外的地点设置。无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车辆,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5、外省市机动车办理30日以上进京通行证的,须先到居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并交验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确认有效的停车泊位证明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扩展资料: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原则
1、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制定本规定。
2、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3、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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