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有个亭子在明清时受保护,谁动它一手指头,直接流放三千里
中国的古代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光辉的成就,千百年来,古人成功城关镇建筑的实用性和绘画、雕刻等艺术有机结合,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其中亭、台、楼、阁、轩、榭、廊、舫,更是占尽了古代建筑之美。可是您知道吗,有一种亭子,不仅造型优美,而且还深受法律保护。这是种什么亭子,为什么要连皇帝都要出面保护它呢?接下来,让小编来为您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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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建筑中,亭其实承载着十分有味道的意义。在《园治》中给出亭的意义是:“亭者,停也。”从实用的角度来说,亭是供人们避风雨,避晒,休憩和观景的地方。其造型上通常有屋顶,但却向四周开敞,没有墙壁。可是当古人将建筑与艺术结合起来,能停之处,必然有景致丰美,引人入胜。因此,作为古典建筑的如画风景,亭将起到很好的点缀,甚至是画龙点睛的作用,自然就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建亭的。
上面说的,都是传统意义上的亭的建筑。可是,在江西婺源县的李坑村,有一种亭,却不光是为了体现建筑艺术。这种亭子还有个专门的名称,叫“申明亭”。
申明亭起源于明洪武五年二月,由我们的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发明,并要求各府,州,县乡都要建立。如果当地有地方志,还必须把申明亭的位置标出来。其名称来源于“申明教化”,因此 起初申明亭只是用来张贴官府发布的榜文,只起到了一个告示栏的作用。但是很快,申明亭就被人们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告示栏的作用得到加强,不仅要张贴官府发布的榜文,对于当地百姓有犯错的,也要写出来,贴到申明亭里公示。一来让犯错者接受大家的共同谴责,看你下回还敢不敢再犯;二来让大家都引以为戒,可别犯同样的错,否则也上榜。
其次,申明亭成了普及法律大讲堂。当地通常要推选一位德高望重的老者,定期在申明亭组织大家学习《大诰》、《大明律》,还有《教民榜》等当时的法律法规。让人们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做了是犯法的,千万别做。
最后,在明朝时期,申明亭还有些街道居委会的职能。如果谁犯了法,自然由当地的官府负责宣判。但对于那些没有犯法的民事纠纷,则可以由申明亭的负责人来进行调解。不仅如此,明朝还规定:民事类的案子,如果没有经过申明亭直接到官府去告状,属于越级,官府先不问虚实,先将告状人打六十大板。
有意思的是,古人对申明亭存有足够的敬意。如果谁犯了错误,那么对不起了,你就是着急回家救火,也不能从申明亭穿过去,必须从亭边的石头小路绕过,而且,还必须低着头,以表示自己改正错误的决心。
民间如此保护申明亭,官府更是如此。在明清两朝都强调过对申明亭的保护,尤其在明朝,《明律、刑律、杂犯篇》中明确规定:“凡拆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这可不是带薪休假,而是实打实的惩罚。也就是说,申明亭的一根毛你都不用惦记了,敢于动一动就是犯罪。
在没有村村通广播的年代里,申明亭在普及法律知识,申明教化方面确实是个十分有效的阵地。这样看来,即使在今天,申明亭也不是个普通的亭子,它是一个时代的历史见证。
文澜海润工作室主编文秀才,本文撰写:特约历史撰稿人:张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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