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桥湾城城址上榜省级文保单位及保护范围
我省公布第八批共9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公布甘肃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96处)保护范围。其中,位于兰州市西固区河口乡的37处古民居院落被纳入保护范围。通知还明确了黄河母亲塑像保护范围以雕塑基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甘肃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文物。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甘政发〔2017〕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划定的甘肃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96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一、古遗址
保护范围:以城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护范围:以文物保护标志碑为基准点,东至黑石岘遗址区东侧道路以东300米,南至磁窑沟道路南侧山体以南250米山脊处,西至靖远瓷窑厂旧址西侧磁窑沟道路以西90米山脊处,北至大水沟遗址北侧道路以北200米山脊处。
保护范围:以遗址基准点为基点,东至遗址所在东山山脊线,向南延伸300米,西至遗址所在西山山脊线,向北延伸300米。
保护范围:以城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护范围:以遗址基准点为基点,东至焦家沟西崖边缘以西50米,南至贺家崖山根以北100米,西至万崖沟东崖边缘以东50米,北至清水河石咀下(河滩)南缘以南200米。
保护范围:以坛体基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米。
保护范围:以城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保护范围:以遗址基准点为基点,向东、西各延伸150米,向南、北各延伸200米。
保护范围:东至瓮城城墙最东端以东30米,南至南城墙外侧以南30米,西至西城墙外侧以西30米,北至北城墙外侧以北30米。
保护范围:以遗址基准点为基点,向东延伸200米,向南延伸300米,向西延伸200米,向北延伸300米。
保护范围:以堡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保护范围:东至东城墙外侧以东400米,南至南城墙外侧以南250米,西至西城墙外侧以西250米,北至北城墙外侧以北120米。
保护范围:以遗址基准点为基点,向东、西各延伸1250米,向南、北各延伸500米。
保护范围:以遗址四周堡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包括空心墩及其东侧、东北侧建筑遗址,疙瘩井墩、呵呵沙石墩、旱峡沟墩、沙枣墩、山阙峰烽燧、山水沟大墩、甜水井墩、土窑墩、新店子墩。
保护范围:
空心墩:以墩台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北各延伸20米,向西延伸65米。
空心墩东侧建筑遗址:以四周残存墙基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各延伸30米,北至瓜敦公路附线南侧。
空心墩东北侧建筑遗址:以四周残存墙基底边为基准,向东、西各延伸20米,向北延伸10米,南至瓜敦公路附线北侧。
疙瘩井墩:以墩台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呵呵沙石墩:以墩台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旱峡沟墩:以墩台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沙枣墩:以墩台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山阙峰烽燧:以烽燧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山水沟大墩:以墩台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甜水井墩:以墩台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土窑墩:以墩台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新店子墩:以墩台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各延伸30米,向北延伸至新店台村五组棉花加工厂南墙南侧。
石家遗址及墓群
保护范围:以遗址基准点为基点,向东延伸450米,向南至石家沟北沿,向西延伸400米,向北延伸1250米。
保护范围:以堡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护范围:东至遗址及墓群所在台地边缘,南至遗址及墓群所在台地边缘,西至遗址及墓群所在台地边缘,北至大山山麓。
保护范围:东至栈道所在崖体山脊线以东30米,南至上陈家坝村西500米,西至国道212线东侧,北至笼床沟南沿。
包括飞龙峡栈道遗址、石门沟口栈道遗址、三镢崖栈道遗址。
保护范围:
飞龙峡栈道遗址:遗址主体边缘向南、北各延伸50米,以栈道所在崖壁山脊线为基准向西延伸30米,以栈道所在崖壁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10米。
石门沟口栈道遗址:遗址主体边缘向南、北各延伸50米,以栈道所在崖壁山脊线为基准向西延伸30米,以栈道所在崖壁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20米。
三镢崖栈道遗址:遗址主体边缘向南、北各延伸50米,以栈道所在崖壁山脊线为基准向东延伸30米,以栈道所在崖壁底边为基准向西延伸20米。
保护范围:以遗址基准点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包括周家坝西古栈道遗址、周家坝东古栈道遗址、曹字头古栈道遗址、曹家河坝古栈道遗址。
保护范围:
周家坝西古栈道遗址:遗址主体边缘向东、西各延伸20米,以栈道所在崖壁山脊线为基准向北延伸30米,南至212国道北侧。
周家坝东古栈道遗址:遗址主体边缘向东、西各延伸10米,以栈道所在崖壁山脊线为基准向北延伸30米,南至212国道北侧。
曹字头古栈道遗址:遗址主体边缘向东延伸20米,向西延伸100米,以栈道所在崖壁山脊线为基准向南延伸20米,北至白水江南岸。
曹家河坝古栈道遗址:遗址主体边缘向东延伸10米,向西延伸100米,以栈道所在崖壁山脊线为基准向南延伸20米,北至白水江南岸。
保护范围:东至两峡公路东侧以东20米,南至石门南端以南20米,西至西石崖山脊线以西50米,北至石门北端以北30米。
二、古墓葬
保护范围:以墓群基准点为基点,向东延伸700米,向南延伸500米,向西延伸900米,向北延伸350米。
保护范围:以墓群基准点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0米。
保护范围:以墓葬基准点为基点,向东、西各延伸20米,向南延伸25米,向北延伸10米。
保护范围:以墓葬基准点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0 米。
保护范围:以墓群内二级提灌蓄水池左侧基准点为基点,向东北延伸300米至山间林带路西南侧,向东南延伸1000米至上山小路西北侧,向西南延伸900米至新华、新胜村居民区东北侧,向西北延伸450米至河沟东南缘。
保护范围:以墓园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三、古建筑
天齐庙
保护范围:以庙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并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白衣寺塔及白衣菩萨殿,不再单独划定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以院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
包括河口南街42号、河口南街44号、河口南街4号、河口南街13号、河口南街19号、河口街27号、河口街13号、河口街5号、河口街12号、河口街19号、河口街昌荣商店、张公祠、河口东门外72号、河口东门外张正武家、河口东门外11号、河口张家祠堂、河口南街65号、河口北街9号、河口北街10号、河口北街40号、河口北街48号、河口北街50号、河口北街52号、河口北街刘家祠堂、河口北街49号、河口街67号、河口南街9号、河口南街16号、河口南街11号、河口南街5号、河口北街36号、河口北街14号、河口街152号、河口南街15号、河口南街22号、河口街42号、河口街47号共37处院落。
保护范围:以每处院落院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护范围:以魁星阁台基中心点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米。
保护范围:东至庙沟东侧山脊线,西至庙沟西侧山脊线,南至朝云寺大门基座南侧底边以南30米,北至戏台北侧山脊线。
保护范围:以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山陕会馆
保护范围:以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包括无量殿、赵公殿、圣母殿、王母殿、三仙庵、文昌宫、灵官殿、财神殿、玉皇殿、三官殿。
保护范围:
无量殿: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2米,向南延伸5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3米。
赵公殿: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2米,向南延伸4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3米。
圣母殿: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3米,向南延伸1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3米。
王母殿: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4米,向南延伸5米,向西延伸4米,向北延伸3米。
三仙庵:以建筑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6米,向南延伸3米,向西延伸6米,向北延伸1米。
文昌宫:以建筑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4米,向南延伸2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5米。
灵官殿: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5米,向南延伸3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3米。
财神殿: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2米,向南延伸3米,向西延伸3米,向北延伸3米。
玉皇殿: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2米,向南延伸2米,向西延伸5米,向北延伸2米。
三官殿: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5米,向南延伸1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1米。
包括1—11号、15—21号、26—41号、45—69号、73号、74号、76—80号、87—93号、96—98号、104—109号、141—170号、185—205号、217—259号、274—277号等180间商铺。
保护范围:东至130号商铺与137号商铺台明东侧底边连接线以东5米,西至1号商铺与277号商铺台明西侧底边连接线以西5米,以建筑群东西向主街道中轴线为基准向南、北各延伸35米。
保护范围:以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护范围:
马神庙:东至南、北厢房东墙外侧连接线以东7 米,南至南厢房南墙外侧以南2米,西至大殿西墙外侧以西5米,北至北厢房北墙外侧以北2米。
火庙大殿:东至大殿基座东侧底边以东10米,南至大殿基座南侧底边以南10米,西至大殿基座西侧底边以西10米,北至大殿基座北侧底边以北10米。
财神阁:已划定保护范围,本次不再重新划定。
包括罗汉楼、山陕会馆及三义殿。
保护范围:
罗汉楼:以楼体基座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10米,向南延伸5米,向西延伸10米,向北延伸5米。
山陕会馆:东至会馆东院墙外侧以东2米,南至南院墙外侧以南5米,西至西院墙外侧以西2米,北至北院墙外侧以北2米。
三义殿:已划定保护范围,本次不再重新划定。
保护范围:以楼体下墩台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10米,向南延伸20米,向西延伸10米,向北延伸20米。
包括道成和尚塔、怀睿和尚塔、灵峰塔、灵秘塔、普通塔、隐相塔和大彻塔。
保护范围:以每座塔塔基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护范围:以戏楼基座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10米,向南延伸10米,向西延伸20米,向北延伸20米。
保护范围:以楼基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护范围:以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护范围:东至庙院东墙外侧以东10米,西至庙院西墙外侧以西10米,南至庙院南墙外侧,北至庙院北侧山崖山脊线以北10米。
保护范围:东至桥身东侧以东20米,南至桥南侧台基以南15米,西至桥身西侧以西20米,北至桥北侧台基以北15米。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配殿东墙外侧以东10米,南至玉皇楼南墙外侧以南30米,西至西侧配殿西墙外侧以西10米,北至菩萨楼北墙外侧以北10米。
保护范围: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米。
保护范围: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护范围:以牌坊基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护范围:分别以前殿和后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护范围:以大殿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护范围:东至子孙殿后墙外侧以东5米,南至庙门台明外侧底边以南5米,西至寺庙西侧院墙外侧以西5米,北至大殿后墙外侧以北5米。
保护范围:以泰山庙中心轴线上的中心点为基点,向东、西各延伸50米,向南延伸20米,向北延伸120米。
保护范围:以院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米。
保护范围:东至东厢房东墙外侧以东15米,南至菩萨殿南墙外侧以南5米,北至牌坊北侧底边以北15米,西至西厢房西墙外侧以西5米。
保护范围:东至姆拉楼东门外侧以东3米,南至姆拉楼南墙外侧以南3米,西至姆拉楼西门外侧以西3米,北至姆拉楼北墙外侧以北6米。
保护范围:以大成殿基座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护范围:东至红崖河沟底中心线以东5米,南至晒麦场南侧以南10米,西至国道316线东侧,北至杨店学校路北侧以北10米。
保护范围:以寺院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米。
保护范围:以堡子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护范围:以大经堂建筑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130米,向南延伸90米,向西延伸60米,向北延伸190米。
保护范围:东至白龙江河堤南侧,南至马热司住宅外墙北侧,西至白龙江东侧,北至尼布沟山峰南侧。
保护范围:以照壁基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护范围:以寺院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四、石窟寺及石刻
保护范围:东至黄河西岸,南、西、北以岩画所处山体岩石基准点为基点向外各延伸50米。
保护范围:以岩画所在岩石为基准点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保护范围:以石窟前檐楼阁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西、北各延伸50米,向南延伸20米。
保护范围:以石刻基准点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米。
保护范围:东至石窟所在崖体山脊线以东100米,南至1号窟南侧窟沿以南100米,西至石窟所在崖体底部边线以西50米,北至8号窟北侧窟沿以北100米。
保护范围:以老道呼都格井为基点,向东延伸2500米,向南延伸200米,向西延伸1005米,向北延伸1000米。
保护范围:以岩画所在三块岩石四周边缘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保护范围:以石窟基准点为基点,向东、西各延伸200米,向南、北各延伸100米。
保护范围:以摩崖造像基准点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包括红西路军总指挥部旧址、大沽政治部旧址、八坝阻击战旧址。
保护范围:
红西路军总指挥部旧址:以旧址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大沽政治部旧址:以院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延伸30米,向南延伸50米,向西延伸20米,向北延伸20米。
八坝阻击战旧址:以院落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护范围:以铁桥桥身四周边沿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米。
保护范围:东至东堡墙外侧以东20米,南至向前路北侧,西至207国道东侧,北至王家堡子北堡墙外侧以北20米。
保护范围:以围墙外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汪家墩红西路军战斗旧址
并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临泽红西路军烈士陵园,名称变更为临泽红西路军战斗旧址及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以墩体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5米。
保护范围:东至靳文章家西墙外侧,南至南院墙外侧以南3米,西至西院墙外侧以西1米,北至北院墙外侧。
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
并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艾黎与何柯陵园。
保护范围:东至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东墙外侧以东5米,南至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南墙外侧以南5米,西至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西墙外侧以西5米,北至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东、西侧展厅北侧连线以北10米。
保护范围:以红色通道旗杆底座中心为基点,向东北延伸98米至纪念馆东北墙角,向西北延伸84米至纪念馆西北墙角,向西南延伸76米至纪念馆西南角,向东南延伸100米至纪念馆东南角。
保护范围:以木楼基座四周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20米。
保护范围:以楼体台明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护范围:东至桥体基座东侧以东20米,南至桥南侧台基以南20米,西至桥体基座西侧以西20米,北至桥北侧台基以北20米。
保护范围:以旧址院墙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护范围:以大门基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保护范围:以院墙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六、其他
黄河母亲塑像
保护范围:以雕塑基座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包括祁兰英水磨坊、乔建珍水磨坊、张杰水磨坊、张新荣水磨坊、张芳水磨坊、宋德吉水磨坊、王建国水磨坊、赵治华水磨坊、宋德海水磨坊、闫福祥水磨坊、乔立军水磨坊。
保护范围:以每座水磨坊底边为基准,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护范围:以渠中心线为基准向东、西两侧各延伸20米,南至玉井镇中营村渠起点处以南20米,北至中铺镇下石家村下石家小学桥以北20米。
来源: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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