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社总则

美学社总则

一、本社团名称为美学文化研究社,简称“美学社”;

二、本社团是由社会美学爱好者,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三、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资金、自理社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工作方针。

四、本社团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民间社团的职能,坚持对广大社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社员搞好服务,提高社员的社区服务,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美学社的繁荣和发展。

五、本社团接受发改委、民政局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六、本社团的住所:居然之家河西店建材馆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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