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我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工作“亮点”
今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局长蔡小莉代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就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及部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有关情况作了如下介绍:
一
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8日,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黄鳝嘴等207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欧盘遗址等17处与现有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至此,我省共有8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15处。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部署,提升我省文物品级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我省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打好基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须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2017年4月开始,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启动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申报遴选工作严格比照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程序和要求,通过各地逐级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专家复评等程序,确定了推荐名单,并经过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本次公布的第八批省保单位有以下四个特点:
1
--类别齐全
名单包括46处古遗址、12处古墓葬、107处古建筑、1处石窟寺及石刻、4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5种不可移动文物基本类型。
2
--时代跨度大、地域内涵丰富
涵盖了从新石器时代到改革开放期间的各类文物点,体现了我省在史前文化与文明起源,夏商周三代文明与淮夷文化、吴文化、越文化、楚文化以及秦汉隋唐宋元明清各个历史时期和近现代重要文化遗存的分布及基本特色。
萧县“金寨遗址”出土的玉器风格特征见证了史前南北方氏族迁徙与文化交流的融合。铜陵市“竹丝墩遗址”“师姑墩遗址”“金山与燕子牧铜矿遗址”等,丰富了商周时期皖南铜矿采冶的科技之光。肥西县“舒王墩汉墓”、定远县“红卫汉墓”、当涂县“天子坟”等都是两汉三国时期的高等级墓葬。歙县“徽州古城墙”最早可追溯到隋唐时期,池州市贵池区的“包公井”因宋代包拯而闻名,其它105处古建筑则建于明清时期,主要分布于皖南地区,具有皖南建筑的地域特色。安庆市迎江区“江西会馆”“安徽劝业场旧址”、泾县“章渡吊栋阁”“红星宣纸厂房”、绩溪县“利民酒坊旧址”、六安市裕安区“横排头渠首枢纽工程”、黄山市黄山区“上海黄山茶林场场部大楼”等充分体现了我省近现代建筑的风格和特点。
3
--近现代文物成为此次公布的亮点
此次公布名单涵盖近现代安徽省重大事件发生地、烈士故居与陵园等,也反映了近现代以来安徽社会方方面面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农业设施、纪念旧址等。界首市“田营十三窑”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界首彩瓷”的发源地。淮北市烈山区“榴园村石榴园及乡土建筑”是农耕种植文化与乡土建筑文化的交融,折射出“因地制宜”的朴素自然思想。安庆市“中共安庆建党会议旧址”、霍山县“西镇暴动旧址”、岳西县“黄尾河暴动旧址”等记录了重大革命事件,传承了光辉革命传统。仿造隋代“赵州桥”形制,建于1959—1964年的怀远县“涡河一桥”,全长258米,每孔跨径50米,其设计标准与施工技术质量都达了国家水平,是安徽省最大的石拱桥。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发源地旧址”和金寨县“金寨县希望小学”更是见证了安徽省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史实,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4
--数量较以往批次有所增加
我省在1981—2012年间,共公布了七批省保(特批两次共4处),数量分别为102,52,46,131,120,173,80。本次新增数量为207,是我省单次公布数量之最,对于进一步巩固文物普查成果(我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点25005处),不断提升保护级别,改善我省文物保护状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基本情况
4月16日,省政府正式公布了潜口民宅等112处国保、骆冲窑址等365处省保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该项工作是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组织划定,经征求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后,最终由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文物的生命线、保护线。范围的划定,是从法律层面规范文物周边工程项目审批,严控项目种类,限制危害文物项目的有效手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乱拆乱建等行为。
三
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重要意义
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提高我省文化文物资源等级,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水平,更好地规范政府及建设行为。
1
--有利于加强文物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文物传承灿烂文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文物工作作出过多次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要像爱惜生命一样爱惜文物。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加上历史、人为、自然等原因,部分文物面临损坏、遗失等问题。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对文物的敬畏之心,乱拆乱建、拆真建假等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在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甚至在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工程建设,严重影响文物本体安全与风貌。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缺乏足够的资金用于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及维修,文物保护面临资金不足等现实问题。提升文物保护等级,有助于强化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的认识,有利于解决文物维修保护等资金匮乏问题。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助于强化政府及社会对文物周边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的管控,有利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整体风貌的维护。
2
--有利于提高我省文物资源等级,增强文化自信
我省文物资源丰富,种类齐全,分布全省。这些文物是我省各个历史时期极具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文化遗存的典型代表,是安徽人民对中华文明和人类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史见证和实物载体,也是安徽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在历史发展中,我省既遗留了丰富的古代历史文物资源,也保留了大量反映近现代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安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等光辉历程的革命文物。本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30处属于红色革命文物,这些红色文物集中反映了近现代时期安徽人民的革命斗争历史及大无畏的革命精神。保护革命文物,弘扬红色文化,传播红色基因,不断教育子孙后代继承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坚忍不拔、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对于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
--有利于政府及文物部门更好履职尽责
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经省政府批准,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公布建设控制地带”。2016年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省文化文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依法组织划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程序提请省人民政府公布”。本次省人民政府同时公布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组织划定的潜口民宅等112处国保、骆冲窑址等365处省保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既优化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工作的流程,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职责界限、文物周围工程项目建设的红线和紫线。文物部门将更有理有据,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历史风貌的行为。
此次省政府公布部分国保、省保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我省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1988年省政府只是转发了省文物局、建设厅公布九处国保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报告。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这是第一次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国保、省保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这不仅体现了省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今后类似的工作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
四
近年我省文物工作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文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不断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下真功夫。
1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
自2017年起,省政府将文物项目推进情况、文物安全列入对市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今年省政府将革命文物保护、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委书记李锦斌调研太湖刘邓大军刘家畈高干会议旧址和蚌埠双墩遗址并提出要求;省长李国英调研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蚌埠双墩遗址、双墩春秋墓保护工作;副省长杨光荣多次调研文物工作、听取工作汇报。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方案》。今明两年省政府安排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2亿元。加强省级文物机构建设,在这轮机构改革中,省文物局设立文物督察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革命文物处4个正处级建制处室。省政府公布实施20处国保单位的保护规划。今年3月和4月,省政府又先后公布了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2处国保、365处省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
--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大遗址保护利用
蚌埠双墩、凤阳明中都皇故城等7个大遗址列入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完成明中都西南城墙修缮、东华门遗址保护、环境整治,凌家滩遗址防洪一期、二期工程、墓葬祭祀区保护展示、粮库区改造和文明探源展馆建设。完成蚌埠双墩遗址、禹会村遗址公园的土地征拆或流转,启动双墩遗址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大棚等项目建设。开展明中都皇故城西北角楼及城墙遗迹保护、寿县护城河综合治理、古城区风貌整治、繁昌窑保护大棚、寿县安徽楚文化博物馆建设等工程。故宫博物院明中都考古工作站揭牌。推进明中都承天门遗址、外金水桥、寿春城遗址西圈墓地考古发掘,明中都考古发掘入围全国考古十大新发现终评。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完成《大运河(安徽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调研、编制等工作。《大运河柳孜运河遗址保护管理规划》获国家文物局批复。
3
--高位推进革命文物工作
完成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并以两办名义在全国率先正式印发,编制完成《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独山革命旧址群保护规划》。2019年度省红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1亿元已下拨,支持我省23个贫困革命老区县的革命文物维修、展陈和消防安防等项目。对2019年度的革命文物项目,采取与县政府会商、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推进项目实施。
4
--积极配合引江济淮工程文物保护工作
制定《引江济淮工程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方案》《引江济淮工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等,召开2018年度引江济淮工程文物保护成果报告会。目前已完成34处遗址勘探、18处文物点的考古发掘和3处古建筑的测绘工作,庐江三板桥、丁家畈等遗址出土文物丰富。全年承担考古调查项目22个,勘探项目47个,申报发掘项目29个,完成发掘面积20000多平方米。淮北烈山窑址发掘入围2018年度十大考古新发现34个初评项目。
5
--创新古村落古民居保护
我省24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国家文物局270个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名单(全国第4),争取国家补助经费3.3亿多元,实施歙县许村、徽州区呈坎村、泾县查济和黄田村等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2018年黄山市168个古建筑、古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均为100%。黟县“猪栏酒吧”民宿项目入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首批5个乡村遗产酒店示范项目。在国家文物局召开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现场会上,我省作典型发言,皖南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6
--不断推进博物馆事业
新建成滁州市、宣城市、砀山县、枞阳县博物馆等20余座博物馆、纪念馆并免费开放。安庆市、阜阳市、临泉县博物馆等新馆正在建设,全省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共242家。完成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和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新增安徽省地质博物馆等6家二级博物馆,全省等级馆达到32家。安徽博物院推出的《向往—“我”与安徽改革开放四十年》主题展览入选国家文物局十大核心价值观展览。2018年全省共推出各类展览400多个,接待观众近4000万人次。
7
--加强文物违法案件整治
开展全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和国保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联合省消防总队,在黄山黟县召开全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开展“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回头看实地督查,全年共办结南陵土墩墓群、滁州琅琊寺亭等6起违法案件。
我省文物资源丰富,请问总体情况是什么?
我省文物资源丰富,在人类起源与演化,史前文化与文明起源,国家形成发展,三代(夏商周)文明与淮夷文化、吴文化、楚文化,以及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等各个历史时期都留下了丰厚极具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在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更是创造了大量工农业文明成果。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和近现代文明成果,是安徽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构成,是安徽人民对中华文明和人类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历史见证,也是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和中华民族精神追求在我省的重要实物载体。
1961—2013年,我省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七批130处,目前正在积极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1—2019年,省政府共公布了8批,9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国保、省保类型齐全,遍布全省,极具地域特色,对于加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繁荣我省文化事业、提升城乡文化品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请问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必要的工程建设该如何进行?
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是绝对不能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而是限制了相关危害文物的行为,而且必须严格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请问如何处理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违法行为?
党和政府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重视文物安全。文物保护法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这项工作,主要就是针对各类法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我们逐项梳理了全省的案件,逐一挂牌督办,坚决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Hash:d2d0cc37d6c0fad2821720f4bb91c0aca9882c6e
声明:此文由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