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办台湾签证吗 重庆签户口怎么办理
导读:重庆户口办台湾签证吗 重庆签户口怎么办理 1. 重庆签户口怎么办理 2. 怎么取得重庆户口 3. 重庆签户口流程 4. 重庆市内签户口流程 5. 重庆落户怎么办理 6. 重庆办理落户流程 7. 外地签到重庆户口要什么手续 8. 如何取得重庆户口 9. 重庆户口申请条件 10. 如何办重庆户口 11. 重庆如何办理迁户口
1. 重庆签户口怎么办理
第一:需要申请迁入地公安部门的准迁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前往男方重庆巴南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登记处办理(一般是以男方的名义,申请将妻子的户口迁入)。
第二: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迁移证,然后再回到男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登记就好了
2. 怎么取得重庆户口
重庆市区县有专门上户口的地方很方便 服务态度很好很热情周到。区县要上户口的直接去区县上户口就可以了。用不着去主城办理
3. 重庆签户口流程
不可以。
迁户口因具备以下条件: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迁户口的手续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4. 重庆市内签户口流程
1、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申请转入重庆的
2、 驾驶证核发地不在重庆,而驾驶人在重庆居住的
3、 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 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属于申请人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到市内驾驶人体检站体检并合格,不再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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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医疗机构体检(上述第四条的情况需要体检)
第二步:到车管所预约取号
第三步:到叫号窗口办理业务并取证(一窗办)
5. 重庆落户怎么办理
根据重庆的人才落户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重庆。专科以上学历的同学,只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直接落户重庆。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
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申请落户地址
凡是申请落户重庆的人才,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直系亲属、社会人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入户。
办理落户部门
请本人携带相关落户申请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落户时限
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市内迁移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人才落户不受在渝务工、就业年限和缴纳社保年限的限制,也没有年龄限制。
与人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随迁来渝落户。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条件
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卡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和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的社保补贴政策,无需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和办理。登记失业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社保补贴。
重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标准
对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1300元/人/月(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1500元/人/月)
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被评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
补贴期限
≤12个月,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6. 重庆办理落户流程
2020年《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调研修改。
“新办法”沿用“办法”框架结构,共七章二十八条。即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至第六章为务工经商、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学生、其他五类户口迁移条件规定,第七章为附则。其中,对务工经商、人才、学生、其他四类户口迁移和附则作出了调整修改。
一、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二、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三、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四、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7. 外地签到重庆户口要什么手续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7.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8.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9.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0.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1.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2.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8. 如何取得重庆户口
先办理《准迁证》: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交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然后持《准迁证》和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以上须知是节选自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户政服务指南《购房入户须知》
9. 重庆户口申请条件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落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和南泉镇、花溪镇范围)的,须结婚五年以上(农迁农的人员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并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迁入主城区的,须符合结婚3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可入农业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住房证明,《结婚证》、暂住证明,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局批准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 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夫妻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男年满28周岁以上,女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视其接收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在职人员,调入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并附、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审批。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批。
(2)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3)配偶系农业人口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规定及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符合在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家属“农转非”应优先办理。(1)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年满三年的人员;(3)获得县以上(含县)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研人员;获得县以上(含县)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及选拔的学术技术带头人,(4)工龄年满十五年,任县(处)级及其以上职务、大型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中型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5)对工龄满十五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6)工龄满十五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7)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十年以上,评聘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评聘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龄十年以上的党政管理干部或虽不具备中专学历,但工龄十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职称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干部以及不具备前述规定条件,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
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在校生十九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农转非”;子女全部在农村的,允许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随迁;病残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可以随迁。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报家属“农转非”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市人事局、万州、黔江开发区人 局审批。各级公安部门凭“农转非”审批表,填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营户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人员;(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合并、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
入户手续及程序
(1)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表》(以下简称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住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劳动局批签,各级公安部门凭市劳动局出具的《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入户通知》(以下简称,给予签发,凭《准迁证》、办理入户。
(2)工作转移到主城区(同上)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批签,并出具,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凭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出具的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3)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业户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随迁,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随父或随母的户口性质而确定。
(2)对以往出生并要求随父落户的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以随父落户,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 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儿随父(或监护人)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结婚证》、母亲户口性质、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其父的住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户口登记审查属实后,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落户的,必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婚证》、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入户手续。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规定
1.
入户对象及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 55周岁的年老者或离、退休人员,身边无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应当准予落户;对于多子女的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需投靠的子女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年老或离、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常住户口性质、年龄等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 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四、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勤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行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因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可入社会人才集体户,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1)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急需紧缺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2)按照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的;②带有产品、项目、技术、资金,并确有真才实学的;③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门技能的;(3)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②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⑤引资证明及与单位;⑥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⑦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人员,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协议书》,并由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
(3)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之间或本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直接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办理《准迁证》。主城区(同上)外进入主城区(同上)或跨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经落户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后,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中,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以下简称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以下简称工作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A
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自治县、市)或同属近郊主城区(同上)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后,凭《入户通知》、、《迁移证》直接入户。
B
毕业生跨区县(自治县、市)迁移或进入主城区(同上)的,持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后签发《准迁证》后,派出所凭《入户通知》、和《准迁证》、《迁移证》入户。
(4)农业户口毕业生经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招收就业后,凭《入户通知》、、户口性质证明、学历证明等证件,报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后,再到接收单位 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农业集体户口,单位无集体户的,在市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落社会人才集体户。
五、科技人才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回国留学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落社会人才集体户。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并免缴“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常住地入户的,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学历;④荣誉称号;⑤享受政府津贴;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2)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程序办理。
六、持“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才,办理户口相关规定
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不再办理《暂住证》,并免缴《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管理费;愿意迁来入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在子女入学、入托时,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待遇。
七、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内(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南泉镇、花溪镇范围)(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下列非农业户口人员,因人事档案无管理单位、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1)无集体户口单位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
(2)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落户处所,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
(3)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且接收单位无集体户的人员。
(4) 主城区内(同上)的技校、中专校(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后,毕业后在主城区内(同上)的前述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5)主城区(同上)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的,毕业后到主城区(同上)外(含市外)就业,其户口又不能从技校、中专校迁往就业地区或就业企业(单位)的人员。
(6)主城区(同上)外(含市外)户口在技校、中专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在主城区(同上)内的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7)主城区(同上)内的企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两年以上的人员。
(8)主城区(同上)内的企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指技师及高级技师)的人员。
(9)主城区(同上)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兼并、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企业或又在主城区(同上)内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凡申请委托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的人员,须持下列相关证明材料:①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办理新身份证的照片;③申请人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系在该企业(单位)就业的证明;④申请人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在市内工作的,必须出具工作单位的证明;在市外工作的,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派往何单位工作的证明及其他与申请落户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重庆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中心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签署意见。
(3)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同上)内人员,经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渝中区公安分局张家花园派出所)进行入户审查后直接入户;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同上)外的,经张家花园派出所审查后,报渝中区公安分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再凭《准迁准》、《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4)属技工学校定向招生,毕业后分到无集体户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由学校组织学生按上述手续、程序办理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手续。
(5)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期限为两年,限期内落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体户口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户口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八、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的街道、镇(乡)从业的本市或市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人,在渝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本地三年累计上缴20万元或连续经营五年以上,每年上缴税款4万元以上或一年内上缴税款达10万元的,业主属市外城镇和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人迁入我市城镇户口,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人转为城镇户口。以此类推,按超过上缴税款额度相应增加入户人数。
(1)私营企业,已被确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本地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可申请2人入重庆市城镇户口。
(2)购买、兼并国有困难企业或承包、租赁国有困难企业并履约守信,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业主,属市外城镇和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至4人迁入我市城镇户口,属本市农业人口的,可申请2至4人转为城镇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入户人员必须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人向单位、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地的街道、镇(乡)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1)单位、企业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证明;(2)迁入人员常住户口登记地的户口性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迁入人员的固定住所证明;(4)单位、企业就业人员招聘书、劳动合同、学历、职称证明或系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的证明;(5)申请业主的配偶和16周岁以上19周岁以下的子女迁入,还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和学校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报《入户审批表》上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入户地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来渝投资、兴办实业和在城镇购买商品 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并已在个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可以申请在城镇落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迁入人员须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性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结婚证及暂住证明等相关手续。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后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小城镇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外所有镇(乡)及主城区内的江北区的鱼咀镇、复盛镇、五宝乡;南岸区的长生镇、迎龙镇、广阳镇;沙坪坝区的陈家桥镇、曾家镇、虎溪镇、西永镇、土主镇、青木关镇、凤凰镇、回龙坝镇、中梁镇;九龙坡区的西彭镇、白市驿镇、铜罐驿镇、陶家镇、巴福镇、走马镇、金凤镇、含谷镇、石板乡;北碚区的复兴镇、柳荫镇、三圣镇、偏岩镇、静观镇、水土镇、石坝乡、皮家山乡;大渡口区的跳蹬镇等33个镇(乡),全面实施了户籍制度改革。凡在上述镇(乡)有本人合法的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下列人员,均可申请在该镇(乡)入城镇户口:
(1)投靠镇(乡)职工居民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以及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下同)。
(2)在镇(乡)购买了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镇(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镇(乡)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在镇(乡)居住的农民,因土地已被部分征用或人多地少未分承包地的。
(6)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要求为其大陆亲属办理小城镇户口的落户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办理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由户主(或本人)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务工、经商、聘用书、落户人员的户口性质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一、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计划招生新生录取、毕业生分配户口迁移规定
(一)技工学校新生入学及毕业生分配户口迁移
1、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我市技工学校均招收城镇户口及农业户口的青年学生。招收的非定向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招收的定向学生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技校录取的定向新生户口迁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1)技校定向招收的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学生,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录取通知书》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城镇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农业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将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农转非)送市计委审核签章后,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毕业分配学生的户口迁移。
招生学校将定向分配的毕业生名单造册送市劳动局审核后,由市 动局发给《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录用报到通知单(报到联)》、《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通知单(入户联)》。学生凭以上手续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报到。由有关单位凭毕业生的入户通知单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0. 如何办重庆户口
包括六种方式,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2,买房落户3,人才引进;4,务工经商人员入户;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6,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结果户口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
11. 重庆如何办理迁户口
重庆主城区之间户口迁移,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先在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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