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高可以坐游轮不 限高可以坐游轮吗
导读:被限高可以坐游轮不 限高可以坐游轮吗 1. 限高可以坐游轮吗 2. 游轮一般多高 3. 限高人员能坐船吗 4. 限高人员可以坐轮船吗 5. 限高可以去游乐园吗 6. 限高能坐游轮吗 7. 限高可以坐轮渡吗 8. 限高可以坐船吗 9. 限制高消费可以坐游轮吗
1. 限高可以坐游轮吗
长江作为中国人的母亲河,对中华民族的深远意义自不待言。这条在长度上仅次于尼罗河和亚马孙河的河流从唐古拉山一路向东,数千年间滋养和哺育了黄土地上的亿兆生民。同时,作为一个地理和文化符号,长江也一直都是中国南北的主要分界线之一。为了加强南北两地的联系,从技术条件成熟伊始,便竭尽全力地修建跨江桥梁。
从最早的武汉长江大桥到上海、南京、重庆等城市的江面上相继通车,横跨长江干流的桥梁已经超过百座。尽管如此,开挖长江隧道的声音仍旧源源不绝,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在桥梁技术成熟如斯的前提下,仍然还要在长江水下挖掘隧道呢?
从施工难度和成本控制方面来讲,桥梁无疑都要优于隧道,但在长江江面上桥梁密度日趋增大的前提下,隧道却有着桥梁无法取代的优势。素有“天堑”之称的长江同时也是我国内河航运的大动脉,从发源地到出海口六千多公里的水域承载着无数客货轮船从一处驶往另一处。而在内河航道上船只最怕什么呢?就是头上的限高与河道中间的桥墩。
2007年,过往船只撞上广东九江大桥,2016年德国莱茵河桥梁被游轮撞毁……说明类似的悲剧绝非个案。尽管如今长江大桥数量不少,但沟通南北的交通压力仍然与日俱增。如果排除隧道这一选项,在今天的条件下继续架桥,只能采用大跨度桥梁,那样势必要使桥头后撤,两端大面积拆迁,成本反而更高。
再者,隧道可以不受天气影响,无论风霜雨雪全天候通行,但是大桥就不得不把天气的因素考虑在内。1971年,我国第一条过江隧道——黄浦江隧道通车之后,武汉长江隧道就被列入建设日程表。起初施工团队设计了两种建设方法:沉管法和盾构法,但在综合权衡利弊之后,最终确定了盾构法的施工方案。
所谓沉管法,就是把预先制作好的管道放入水底挖好的沟槽中。这种方法技术难度大,要求条件高,但建成的隧道可以分上下两层,公路和地铁皆可通行。所谓盾构法,就是使用盾构机在江面以下挖出一条通道。这种方法风险小,工期短,但无法满足上下两层车道的要求。
武汉地处长江中游,江面至水底有60米深,水下压力巨大,施工条件复杂,而武汉长江隧道作为“万里长江第一隧”绝不允许出现一点点偏差。为保险起见,支持盾构法的意见占了上风,后来就建成了
2. 游轮一般多高
现在的船只要是在海上的话,小的在100米左右,中行的在200米左右大型的船只从200米到400米的都有,船舷高度也从几十米到十几米不等,载重一般小的都在几千吨中行的几万吨重型的在几万到几十万吨的都有,世界上最大的巨人,几年前看的是挪威的游轮,100万吨级长度是450米左右。
3. 限高人员能坐船吗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在公路上设立限高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相关法条如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 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4. 限高人员可以坐轮船吗
被限制高消费令之后还是可以坐动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5. 限高可以去游乐园吗
只要当地没限高,盖多少层都可以。其次还是要看地段,比如说如果有航空的路线,就肯定不能建高了,房子有各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的还是要看国家规划局。
商业用地是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用地性质属于综合用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可以进行销售,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6. 限高能坐游轮吗
港珠澳大桥建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是气象水文条件复杂。
1,港珠澳大桥地处外海,气象水文条件复杂,HSE管理难度大。伶仃洋地处珠江口,平日涌浪暗流及每年的南海台风都极大影响高难度和高精度要求的桥隧施工。
海底软基深厚,即工程所处海床面的淤泥质土、粉质粘土深厚,下卧基岩面起伏变化大,基岩深埋基本处于50至110米范围海水氯盐可腐蚀常规的钢筋混泥土桥结构。
2,伶仃洋是弱洋流海域,大量的淤泥不仅容易在新建桥墩、人工岛屿或在采用盾构技术开挖隧道过程中堆积并阻塞航道、形成冲击平原,而且会干扰人工填岛以及预制沉管的安置与对接;同时,淤泥为生态环境重要成分,过度开挖可致灾难性破坏。
3.限高120米港珠澳大桥跨越珠江口伶仃洋,连接香港、珠海、澳门三地,由于伶仃西航道和铜鼓航道对通航要求较高,远期要保障30万吨游轮的通航能力。但要满足30万吨游轮的通航能力,就必须建造一座桥面高度超过80米,桥塔高度达到200米的超级大桥。但由于大屿山机场在航道处限高为120米。因此,就像精卫填海一样困难。
7. 限高可以坐轮渡吗
琼州海峡海口至海安航线货车船票价格
1、旅客全票 41.5元/人,旅客半票 22.5元/人;
2、货车 按车型、货类、吨位计费(含驾驶员1人)。
货车限高说明:
1、安检站:秀英港限高4.85米,新海港限高4.8米;
2、棋子湾轮限高4.4米、信海11轮限高4.5米;
3、北部湾66轮限高4.1米、北部湾1轮限高3.9米、北部湾2轮限高3.9米、北部湾3限高3.95米。
出岛车辆及货物计费方法
过海车辆计费方法:
车辆总费用=计价重量X(船舶运费费率+港口作业包干费费率+货 港务费费率);
普通货物:船舶运费32元/吨、港口作业包干费5元/吨、货物港务费0.425元/吨,合计37.425元/吨。
鲜活农产品:船舶运费28.5元/吨、港口作业包干费4.5元/吨、货物港务费0.425元/吨,合计33.425元/吨。
8. 限高可以坐船吗
内河船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 渡 口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第六条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原则上不设置渡口。县道、乡道设置和撤销渡口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通航密集区内有可供人、车通行桥梁、隧道的,应当避免在桥梁、隧道临近范围内设置渡口,但市区河道两岸供市民出行、上下班的渡口除外。
第七条 渡口应当根据其渡运对象的种类、数量、水域情况和过渡要求,合理设置码头、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和船舶助航、消防、安全救生等设施。渡口引道的宽度、纵坡和码头的设置应当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
以渡运乘客为主的渡口应当有可供乘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运量较大的且具有相应陆域条件的渡口应当建有乘客候船亭等设施。
以渡运货车为主的渡口,应当安装、使用地磅等称重设备,如实记录称重情况。有条件的渡口,应当设置电子监控设施。
经批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品的车辆或者重型车辆过渡,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过渡,但超过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渡运。渡运危险货物车辆的,渡口应当设置危险货物车辆专用通道。
第八条 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
第九条 渡口运营人应当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 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
梯级河段、库区下游以及水位变化较大的渡口水域,渡口应当标识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
第十条 渡口运营人应当加强对渡口安全设施和渡船渡运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 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渡口运营人应当根据乘客、车辆的流量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需要,安排相应专门人员现场维持渡口渡运秩序与安全。
第十二条 渡口运营人应当结合船舶条件、气象条件和通航状况合理调度和使用渡船,不得指挥渡船违章作业、冒险航行。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渡口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渡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颁发。
渡口运营人应当对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渡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渡口运营人应当督促渡船清点并如实记录每航次渡船载客数量及车辆驾驶员等随船过渡人员,并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
第十五条 日渡运量超过300人次渡口的运营人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渡船应当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船岸应急演习。
日渡运量较少的渡口及载客定额12人以下的渡船,应当制定应急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第三章 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
第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渡船的登记、检验、发证工作。
渡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渡船检验证书应当标明船舶抗风等级。20米以上的渡船,应当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载客定额证书;20米以下的渡船应当在相关证书中签注载客定额。船长小于15米的渡船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检验规则进行检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规定检验规则的,参照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检验发证。
第十七条 渡船应当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渡船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车)定额、抗风等级以及旅客乘船安全须知等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渡船夜航应当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配备夜间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高速客船从事渡运服务以及不具备夜航技术条件的渡船,不得夜航。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渡船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船型要求。
第二十条 渡船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航状态,并按期申请检验。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渡运。
对船体或者车辆甲板出现局部严重变形的渡船,应当申请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实际装载情况进行强度复核。船龄十年以上未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要求的渡船应当在定期检验时着重加强对船体强度、稳性等方面的检验。
第二十一条 渡船载运危险货物或者载运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的,应当持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
第二十二条 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放置在易取处,保持其随时可用,并在规定的场所明显标识存放位置,张贴消防救生演示图和标示应急通道。
第二十三条 禁止水泥船、排筏、农用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报废船舶从事渡运。
第二十四条 渡船船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具备船员资格,持有相应船员证书。
载客12人以下的渡船可仅配备渡工。渡工应 经过驾驶技术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渡工证书,方可驾驶渡船。
渡船船员、渡工每年应当参加由渡口运营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至少4小时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 渡运时,船员、渡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渡口、渡船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渡船;
(二)掌握渡船的适航状况,了解渡运水域的通航环境,以及有关水文、气象等必要的信息;
(三)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值班;
(四)发现或者发生影响渡运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第四章 渡运安全
第二十六条 渡船应当在渡运水域内按照核定的渡运路线航行。
在渡运水域内不得从事水上过驳、采砂、捕捞、养殖、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渡船航行,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加强了望,谨慎操作,使用有效方式发布船舶动态和表明避让意图,主动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
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应当加强了望,谨慎驾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第二十八条 渡船载客、载货应当符合乘客定额、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渡运水域的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但未达到停航封渡水位线的,渡船载客、载货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乘客定额和载重量的80%。
渡船应当按照规定控制荷载分布,保证装载平衡和稳性,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车辆及货物移位。
第二十九条 渡船载客应当设置载客处所,实行车客分离。按照上船时先车后人、下船时先人后车的顺序上下船舶。
车辆渡运时除驾驶员外车内禁止留有人员。
乘客与大型牲畜不得混载。
第三十条 乘客、车辆过渡,应当遵守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渡口渡船工作人员指挥。
车辆在渡口区域内应当低速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候渡,不得争道抢渡。制动、转向系统不良和有其他故障影响安全行车的车辆,不得驶上渡船。
第三十一条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过渡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渡口运营人主动告知所装载危险货物的种类和危害特征,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渡船载运装载危险货物车辆,应当检查车辆是否持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相符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所载货物应当与船舶适装证书相符。渡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积载隔离。
渡船不得同时渡运旅客和危险货物。渡船载运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时,除船员以外,随车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2人。
严禁任何人隐瞒、伪装、偷运各种危险品、污染危害性货物过渡。
渡船不得运输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载运装载有危险货物而未持有相应《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渡船不得开航:
(一)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的;
(二)渡船超载或者积载不当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三)渡船存在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且未按规定纠正的;
(四)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或者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和客运车辆同船混载的;
(五)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六)渡船船员、渡工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渡船发生水上险情 ,应当立即进行自救,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依照职责,组织搜寻救助。
渡口渡船应当服从指挥,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水上搜寻救助。
第三十四条 水电站、水库等管理单位因蓄放水作业可能导致渡口水位急剧变化影响渡运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水情信息。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水情信息后应当及时通报相关渡口运营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
签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渡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渡运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可能危及渡运安全时,应当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渡口运营人应当建立渡口渡船安全渡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内部安全检查。
第三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鼓励运用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渡运安全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渡口运营人和渡船船员、渡工应当主动协助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妨碍和阻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第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因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置人、撤销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的;
(二)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装载危险货物车辆的;
(三)渡船载运应当持有而未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
(四)渡船同时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过渡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 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渡口,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内河水域设在两岸专供渡船渡运人员、车辆、货物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的码头、水域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二)乡镇渡口,是指设于农村或者集镇,由乡镇、村集体或者个人运营,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渡口。
(三)渡船,是指往返于内河渡口之间,按照核定的航线渡运乘客、车辆和货物的船舶。
(四)缆渡, 是指利用横跨两岸的缆索将渡船固定在渡运水域,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动力牵引、推动渡船过渡的方式。
(五)渡口运营人是指负责渡口营运和安全管理的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公路渡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11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9. 限制高消费可以坐游轮吗
1、准备好正装和泳装,邮轮上许多场合最好穿正装参加。
泳装就不用说了,邮轮当然要玩水,邮轮上一般都有甲板泳池。2、如果带孩子了,可以把孩子交给船上的俱乐部,有老师带同等年龄的孩子玩,还有礼物,这样大人就可以专心玩自己的了。3、带个信用卡,最好是MASTER或VISA的,邮轮上是用信用卡刷个预授权,然后用房卡消费,最后一天晚上给你出个账单,无异议就自动结账了。4、上邮轮后邮轮每天晚上发到房间一个第二天的活动安排,里面有各种娱乐项目,最好提前看清楚,做好标记,安排好每个晚上的娱乐活动。5、邮轮晚上的西餐很正宗,但也很耗费时间,建议可以去1-2次,尤其是最后一晚的一定要去,有告别狂欢。6、最好带个对讲机,小型的即可,主要是邮轮太大了,海上手机又没信号,找人方便。7、邮轮上的免税店东西比较便宜,可以买一些,有时还会特价,尤其最后一天。8、上邮轮前了解清楚小费是否已经包含在船票里了,如没有,船上会在放卡中每人每天扣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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