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必须纸质 旅游合同有哪些内容
导读:旅游合同必须纸质 旅游合同有哪些内容 1. 旅游合同有哪些内容 2. 旅游服务合同有哪些内容 3. 旅游合同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4. 旅游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5. 旅游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6. 旅游合同法内容 7. 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8. 旅游合同有哪些内容要求 9. 旅游合同主要内容
1. 旅游合同有哪些内容
主要职责是接待上门咨询的客人,推荐旅游线路,当然前提是你要熟悉这些线路的报价及景点,如果是团队的话一般直接给业务部或是计调来设计报价就可以了,要是散客的话得并由本社组团的话需由接待人员签订旅游合同,发放车位,提醒注意事项等等.所以接待人员要熟悉线路和签约事项才能做得得心应手.另外也要根据平时收集的咨询事项为旅行社提供经营参考依据.旺季或黄金周的时候会比较累,淡季的时候轻松点,但也要熟悉线路,责任也是蛮大的,不是只是谈谈这么简单。
一般底薪1000左右,导游和计调比接待赚钱,因为接待相对轻松,而且稳定。
2. 旅游服务合同有哪些内容
导游的工作内容: 根据事前与游客的约定/合同负责接待游客、安排交通、食宿及参观游览景点;为游客讲解使游客了解景点文化和旅游资源;解答游客的疑问,帮助游客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等等。
这些都是导游的基本工作内容。3. 旅游合同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二)旅游行程安排。
4. 旅游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报旅游团有两种方式:1、在门店直接报团,2、在旅游网站上报团。
1、在门店上报团:到门店上了解旅游相关信息,门市接人员会根据你的情况给你介绍旅游线路的团期、价格、自费项目、必须消费项目、交通、住宿、用餐标准等情况。一般旅游团分为常规纯玩团、购物团、升级纯玩团等。
常规纯玩团和升级纯玩团的区别是,常规纯玩团说的是不进店,在赠送项目当中也会有购物店类似的景点,比如风情街。常规纯玩团会推荐消费比如晚会、烤羊、夜游XX景点(豪华游轮)之类的。以九寨沟为例,参加常规纯玩团所赠送的项目有风情街、藏寨、羌寨(这几项就是购物地点)、藏羌风情晚会、烤羊,住宿预备三星酒店,在旅游的过程中导游会让客人升级参加更好的晚会、加150-200元看“5D千古情”晚会。升级纯玩团(线路名称也有别的叫法)住宿预备四星酒店、赠送“5D千古情晚会”、烤羊等。在合同上会注明决不进店(进店赔1000元等字样)。
2、在旅游网站上签订合同,在网上你要看清楚网站的快照时间(更新时间越接近越好)、可靠性“公司资质、关于我们、如何付款”等。当你选定线路、商谈好价格。网络客服会给你签订一份电子版合同,合同上同样也会注明旅游的相关事项。要求你大订金,为了安全起见,你一定要打公司账号(一般2000千元以内打私人账号,2000以上打公司账号)
报旅游团一定要做到货比三家、看清楚合同上所签订的内容以及附带的旅游行程是不是和接待人员所承诺的一致。(网上签合同,打印一份合同及行程单,在旅游中核对看是不是达到所承诺的一致)
5. 旅游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首先必须具备相关旅游行业的基本知识和旅游法规、业务等
2.其次要联系到你想要合作的旅行社,找到该旅行社的行政部门或者直接找老板商谈合作相关事宜,最终达成协议
3.做旅游涉及的面比较广,而且销售组织旅游活动需要担负的责任比较大,包含游客的安全,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需要有灵活应对各种问题的能力
注意:最好与旅游业经验丰富的合作人共同承担代理,以避免途中出现的纠纷以及游客和旅行社的权益问题
6. 旅游合同法内容
内容包括概述、宪法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 规制度、旅游食宿管理法规制度、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和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本书体例完整、内容丰富、知识全面、层次清晰、逻辑严谨、注重实用、操作性强。 本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旅行社岗位培训和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培训用书,还可供旅游从业人员自学和参考。
7. 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旅游过程中要签订旅游合同,是为了防止旅游纠纷的产生。相对来讲,现在旅游业越来越规范,旅游公司,景区,导游从业人员的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纠纷也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总体来说,形式向好。作为旅游中的游客,是弱势群体,签好一份旅游合同至关重要。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5、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对导游改变行程、收受回扣、带团“扎店”等违法违规现象,国家旅游局于1999年10月发布实施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从法规上进行了严格的制约处罚。
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勇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极少数人以为自己交了钱就是“大爷”,甚至有个别游客仅对法律一知半解,打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旗号,提出过分要求,没完没了,显然缺乏理智,失之偏颇。
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意,有权投诉,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绳,切不能漫天要价,事事以“上帝”自居,合同双方应当是平等的。只要旅游者是向正规注册的旅行社报名,且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就有权投诉。之所以强调正规注册的旅行社,就因为他们向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交纳了服务质量保证金,才获得了合法经营的权利。为此,旅游者的利益是有保障的。质监所将按照国家颁布的《旅行社管理规定》、《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旅行社的 为进行认证,从而维护旅游者的利益。
二、旅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种常见的规定,是关于提前退团的。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承担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这个条款合理吗?违约金的额度(收取标准)有什么限制?
提前退团,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个条款本身按照《合同法》是允许的。 但是往往问题出在旅游合同中约定了很高的违约金,而违约金的额度是要受法律限制的。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其次,旅行社一方需要有证据证明因游客违约而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大小,不能说仅凭主观估计就提出损害的数额。之前也有过旅行社因证据不足而使得其部分违约损害金额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案例。
在这个地方各位还要注意的是,根据2014年最新的国家旅游局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在出境游当中,如果旅行者在行程开始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且未办理签证的,旅行社需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的,扣除签证费用后退还余下的旅游费用。
旅游者在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合同范本的比例规定退还必要费用后,剩下的费用还是要退还给游客的。
三、旅游合同中常常列出“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正确吗?是否有效?
这种条款并不合法。 我们先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然后,《旅游法》第80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对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做出明示说明或者警示。
《旅游法》第70条第3款还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旅行社不能对游客的财物安全完全置之不理,而应当在遇到可能危及游客财产安全时及时明示通知,并且在财产遇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故此种格式条款单方免除了上述的旅行社义务,是无效的。
四、现在越来越多人旅游考虑团购,而在团购页面或者签订合同时都会被告知此线路如不成团,旅行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这样的约定公平吗?
这样的约定对游客来说是不公平并且违法的。 《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因此,对境内旅游的游客,旅行社应当提前至少7 通知旅游者,对境外旅游的游客,应当提前至少30天通知旅游者。 如果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额退还费用。
旅行社仅提前两天通知游客改期、改线或全额退款,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并且使得游客会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失。
五、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或者临时单方面取消行程,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什么情况?旅客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临时单方面取消行程,属于《合同法》中的违约。
《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旅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按照原行程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向旅行社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同时,旅行社的这种做法还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 《旅游法》第69条第1款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法》第70条第1款还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8. 旅游合同有哪些内容要求
根据您的叙述,个人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诉理由:
没有全赔,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不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不建议您把“没有全陪”作为投诉主要依据。您的投诉,应该主要围绕“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书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档次”来进行,依您所述,具体为:
1、约定有全陪导游服务却没有;
2、车辆抛锚造成第一天行程延误,景点缺失;
3、第二天没玩好(怎么没玩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4、约定包餐却没有包餐;
5、地陪导游态度恶劣,怀疑无证导游。
依据上述事实,提出您的索赔请求(您的实际损失和旅行社应该承担的违约金,注意要合理合法,不可漫天要价)
二、关于投诉渠道:
可以先向你报名的旅行社投诉,要求他们出具意见,看您是否能接受。接受,双方和解;
不接受,可以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局)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助。一般能够得到解决。
万一这个渠道也不行,那就只有去法院诉讼了。
希望对您有帮助!
9. 旅游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的电子合同上就会有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的组成一般是预售证号加房号),网上是通过您的合同编号及您的证件号来查询您合同的签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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