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费旅游2006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

导读:党政机关公费旅游2006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 1.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 2. 行政单位公务接待费标准 3. 党政机关业务接待费 4.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里有租用会议室费吗 5. 党政机关接待餐费标准 6.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包括哪些费用 7. 党政机关接待费管理办法 8.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标准 9.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费标准 10. 党政机关接待费标准

1.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可以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必须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

2. 行政单位公务接待费标准

一、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仪式、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三、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备洗漱用品。

四、公务接待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务接待餐和一般工作餐(含加班、部门派员协助工作、工作协调会等)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原则上安排在镇机关食堂。确因工作需要在其它地方安排工作餐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二)所有公务接待餐和一般工作餐只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酒水、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

(三)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餐标按人均不超过30元的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超标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工作用餐按人均不超过30元标准。

(五)公务接待餐和一般工作餐申报审批程序:核定就餐人数,在党政办领取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审批单后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分管机关领导审核签字;镇主要领导批准签字。

五、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联系函、菜单、财务票据和审批单。具备条件的,接待费的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的方式结算。

六、公务接待中,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的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在任何商铺购置烟酒。

七、凡违反规定接待或接待中奢侈浪费的,不予报销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批准超标准接待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八、招商引资接待参照本制度执行。

3. 党政机关业务接待费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

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4.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里有租用会议室费吗

会议费一般指因开会产生了费用所以叫会议费用。正常的开会如果是企业或者单位在自己的区域召开什么总结会。演讲会等不带商业性质的会是不会产生费用的,如果是租用宾馆会 议室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相关知名专家来对相关内容进行技术评审,这样就产生了费用。

5. 党政机关接待餐费标准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四条 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6.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内容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可以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必须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天(20-50元)的标准发放会议、活动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用餐:机关部门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或乡镇之间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级重要来宾或重大工作活动,确实需要宴请的,应遵循热情务实俭朴、厉行节约

原则。

2、住宿: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住宿费用,一律带回原单位报销。

四、审批程序

1、按照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科室告知镇办公室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自理,镇办公室负责人员不得违规事后补充手续。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五、接待工作的管理

1、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来宾级别核定招待烟酒档次,接待人员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六、招待费管理规定

1、系统内来客一般不予招待。确因特殊原因需招待的,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由主要领导同意后,镇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2、镇本级工作人员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需要在外就餐的,如搞宣传活动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执行。

七、招待费实 集体审核,各口于每季季未将招待费票据,送镇办公室集中登记后上交镇财政监督领导小组审核,镇长签署核销。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参照执行。

篇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 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 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 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

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 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国内客人的费用,原则上参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根据“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各镇区、各单位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县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或上级新的规定,将适时调整。

7. 党政机关接待费管理办法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决算报告还公布了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2012年6月财政部公布,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人民币。

公务接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标准

一是不能上高档菜肴,不得上烟、酒水。

二是人均消费标准不得超过90元,比如5个人吃饭,餐费不能超过450。

三是陪同人员不能超标,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上,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30%。比如,来客1-10人,陪同只能3人以内,来客20人,陪同只能6人以内。

9.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费标准

公务接待就餐标准为: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工作餐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10. 党政机关接待费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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