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身边的古村落可以提出什么历史问题?
于我县乡村文化振兴发展战略的调研报告创意农业理论创始人 ・ 公益领域创作者订阅金谷关于我县乡村文化振兴发展战略的调研报告―南江县政协党组由南江政协党组牵头,由县住建局、县农委、挡案局、文物局共同组成的调研组冒雨于2018年7月5日上午驱车来到兴马乡罗岗村村委会,听取了乡政府和罗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乡村文化建设情况的介绍,影像观摩,实地走访调查任家大院的保护现状。之前还分别对金碑村,白坪村等进行了调研,对金碑村史馆、农耕文化建设,贡茶产业的培育,白坪村民宅的修复改告,马家祠堂的修善启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由各级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协作,我县古村落古文化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此次调研目的:进一步通过实地调查任家大院古村落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深入了解该大院的历史与发展,追溯古村落的文化渊源。同时,通过数据分析由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了解当代人保护古村落文化遗产的意识情况,并借鉴金碑、白坪老宅的保护措施,为保护古村落文化遗产提供具有建设性的可行性措施。罗岗村重要历史文化遗迹现状罗岗村距离兴马乡人民政府12 公里,与通江接壤。村内有明清年间留下的任家大院古建筑,任氏家族三合院四合院共有七处,建筑独特,基本保存完好。明清时期任氏家族古碑墓群3 处,康氏明代金字碑,符氏牌坊碑,石雕工艺精美绝伦。独有国家级珍稀树种葵花树,直径达1 . 3 米,高30 多米;古银杏树4 株,直径均在1 米以上,特别有一颗迎客松,矗立在罗岗村的最高处,守望着全村的每一个角落,招呼着过往的每一位客人,这些古树均已纳入国家挂牌保护。水泥路通村,泥碎路通户,已建平房51 座,重建川斗结构房11 座。目前,南江县住建局已完成申报<传统文化村落保护项目>的资料编制工作。我县象罗岗任家大院古村落现有数量已经不多了,且分布范围分散。但保存基本完整、特色鲜明、历史文化价值高等特点,在历史文化遗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县对于古村落的保护,主要还处于探索阶段和对少数村庄的扶持,发展不平衡,差距大,起点低,建设与文化脱轨等,这应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高度重视。保护古村落与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乡村旅游文化的发展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提升新农村乡村旅游文化建设的质量,成为我县新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新农村建设大环境下,作为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富旅游文化资源的古村落,开展丰富的乡村旅游文化活动,对新农村建设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此次对罗岗村任家大院古村落的保护与旅游文化发展的调研,分析古村落基础设施现状与文化的融合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修复保护,开发利用及参观旅游等问题, 并提出建议思考。
区政协庄桥街道联委会 古村落集文化、艺术之精华,聚物质、精神之文明,已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文化遗产。我区畈里塘、马径、童家、裘市、半埔、黄山、金沙等村的历史建筑较好地体现了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审美情趣,保留了已近消失或者已经发生改变的中国传统农村聚居全貌。这些古村落积淀着我区人民的勤劳与智慧,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根脉以及丰富的文化遗存,见证并彰显了我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建设港城商埠、宜居之地、文化大区、慈孝之乡的过程中,亟需保护并利用好这些重要的文化资源和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 一、概况 在数千年的农耕时代,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我国历史 悠久、民族众多,自然条件和文化板块不同,形成了形态缤纷、风情各异的村落文化。因此可以说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在农村,民族之根深深地扎在农村。古村落是不可取代又无法再生的宝贵财富,又是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我区现存古村落历史建筑已列入文保单位(点)的约有170处,以传统明清古建筑和民国时期建筑为主。其中慈城半浦村最多,有孙家、中书第、陆善堂等24个文物保护点,庄桥街道现有30余处。现存的历史建筑以四合院和三合院居多,高墙、厚实的外墙门、一方方天井、一条条走道、一重重门,营造出浙东宅院那种宁静幽深古朴的居住环境。天井、檐廊、檐下走道等地面都由石板、石条铺就,具有一种历经岁月沧桑不加雕饰的古朴之美。室内普遍讲究雕刻装饰,雕刻图案内容丰富,有故事、有主题,颇具艺术性和观赏性。古村落历史建筑包括塔、阁、祠、庙、桥、堂、厅、民居等类型,所形成的整体村落构成格局显示出古代社会中民众外出经商、衣锦还乡的心态等人文现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庄桥街道历史建筑的实地察看和深入调研,我们认为我区古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目前掌握的部分庄桥历史建筑概况表名称建筑格局建筑年代保存情况姚家玉房合院布局明末局部较差樟树门前合院布局清差竹丝墙门合院布局清中天一房合院布局清较差费家大院合院布局清差后姚前新屋合院布局清局部有损庙跟新屋合院布局清局部有损祠堂后童家合院布局清中童家祠堂四合院清差马径后新屋合院布局明中张氏坤房合院布局清中张氏房合院布局清中中新房合院布局清中张家祠堂合院布局清好 1. 保护措施不够有力。一是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不够,村民对历史建筑保护不够重视,对于如何在具体的日常行为和生活工作中去切实保护利用好文化资源,更缺乏相当的认识。二是我区至今尚未出台相关的古村落管理办法,保护力量较为薄弱,缺乏对古村落的有效控制和约束,造成了管理无法可依。此外加上经济利益驱动,造成一些古物的破坏和流失。一些很有价值的古建筑构件或由住户卖给了那些不法文物商,或被盗贼偷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2.保护经费相当缺乏。我区现存古村落历史建筑数量较多且分散。由于建造年代较早,且大多为砖木结构,因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房屋损坏、屋顶渗漏、墙面裂缝、虫蛀腐烂等情况。这些历史建筑居住条件差,住户多而杂,往往一栋老房子里住着十几户人家,私自搭建、乱拉电线等现象严重,危及历史建筑的安全。急需定期保护修缮和维护保养。而保护修缮历史建筑的成本较大,政府出资修缮历史建筑的专项资金有限,区文广局和镇(街道)只能抢救性地对一些重要的建筑进行修缮,对于其它大量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无法顾及。另外产权问题是古村落保护的难题,修缮后的建筑其使用范围、方式受到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的约束,使得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受到一定限制,导致目前社会投资保护修缮历史建筑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 3.开发建设冲击较大。近年来,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古村落保护面临危机。新村建设、旧村改造、道路动迁等等,都牵涉到历史建筑保护的问题,使原有的保护性规划较难落实。村落旧有的场所、节点、街巷空间正逐步缺失,部分体现传统特色的历史空间被侵占,出现了水体污染、河被填埋,新建建 与传统建筑的不协调等诸多问题。住在历史建筑里的居民希望改善居住环境,要求拆掉历史建筑翻造新房;农村环境整治原则要求村容村貌整洁划一,难免破坏古建筑的原有风貌。在现代化大发展的冲击下,古建筑保护的防线常常轻易地被冲破。 三、对策建议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保护古村落是农村文化发展中走现代化与传统化相融合、经济与文化相统筹、自然与社会相和谐之路的一种可行模式。建筑文化彰显一个地方的文化特色,也是旅游业和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名片和卖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把古村落历史建筑保护放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我区文化遗产特别是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加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历史建筑作为文化遗产在传承文化、加快我区休闲旅游业发展、建设文化大区中的重要作用。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古村落的良好氛围。历史建筑凝结着先民的智慧和创造,是地方历史文化演变和发展的见证,其历史性和艺术性远超使用价值。古村落作为中国文化的根植所在,是文化遗产抢救的重中之重。文化的凝聚力和张力,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比拟的,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在满足物质文化需求以后,会侧重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近来港澳台兴起的民族寻根,就是对文化的一种寻根,而古村落、古习俗就是对这种文化的一种承载。要结合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运用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图片展板,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古村落保护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借助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多途径地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保护历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重视并加强对村民历史文化意识的教育与培养,通过建立政策机制、利益机制与舆论宣传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和经济开发意识,引导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走向全面自觉。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古村落保护机制。古村落保护要注重历史的真实、环境的完整、生活的延续和非物质文化的继承。保护古村落既是保护文物,又涉及民生问题,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必须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把遗产保护和民生建设结合起来,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注意做到自然、文化和社会三个生态环境的和谐。必须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结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手段, 健全古村落保护机制。建议在区政府领导下,一是由市、区规划、建设、文物等部门的专家和镇(街道)、村各级人士共同组成古村落保护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古村落保护所遇到的问题。二是在全面详尽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参考《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的试行规定》、《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和《皖南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等,创造条件尽快出台我区古村落管理办法。使之与乡规民约相互补充,逐步建立起以适应乡村村民自主管理为基础、地方政府以政策配套为支持的古村落保护法治环境。同时根据我区古村落的现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如分区式(丽江束河古村)、民居博物馆形式(晋中王家大院)、景观形式(安徽婺源)和原生态形式(周庄、西塘)等,因地制宜地制定各个古村落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方式,并纳入到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在发展中实现抢救与 保护。 3.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古村落保护资金到位。针对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缺乏这一现实情况,要探索多方面的集资渠道。在政府资金投入方面,建议设立古村落历史建筑保护专项基金。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在土地拍卖所得收益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各级政府要按比例调拨专项资金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每年下拨的资金要戴帽下达,专款专用,村集体也应承担部分资金。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扶持、项目争取、部门支持、民间资金和村民投资投劳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整合资金,加大保护与开发的力度。要解决产权带来的文物保护不利问题,既要靠政府也要靠市场。市场机制促成文物产权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经济价值。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特别是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苏州市古村落已率先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村民以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对于社会资金参与古村落保护的,参照《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这一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保护古村落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4. 合理利用资源,努力实现保护与开发同步并进。要树立“保护就是资源”和“合理利用与开发就是最好的保护”的观念,在旧村改造、环境整治、硬件建设过程中,应贯彻保护与开发同步并进的理念,为历史建筑保护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对传统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精心打造集生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古村落品牌。把当地村民的利益纳入保护开发计划中,使古村落在保护与开发中焕发新生。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创新理念,转变职能,从古村落历史建筑保护的直接参与者转变为鼓励和引导者。积极探寻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征地拆迁安置、农民批地建房工作机制上的创新。 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以古村落为主体的乡村历史文化旅游。有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善就业结构,优化经济结构, 增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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