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破坏旅游景点 -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

导读:旅客破坏旅游景点 -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 1.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 2.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有哪些 3. 因为旅游而被破坏的古迹 4.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是 5. 旅游景点破坏的人为因素 6. 因旅游被破坏的地方 7.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作文 8.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叫什么

1.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

洪洞大槐树没有被破坏的记载,现在是山西省洪洞县的一大景点。

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园旅游景区位于山西省洪洞县,是全国以“寻根”和“祭祖”为主题的唯一民祭圣地,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大槐树祭祖习俗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景区分为“移民古迹区”、“祭祖活动区”、“民俗游览区”和“汾河生态区”四大主题区域,有碑亭、二、三代大槐树、千年槐根、祭祖堂、广济寺、石经幢、移民浮雕图、中华姓氏苑等60余处风景文化景点。

2.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有哪些

1、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区域实际上都以开展旅游活动为由甚至辐射到周边地区,在生态旅游规模和综合产值上要远远超过自然保护区,成为了潜在威胁。

2、在旅游文化演出中一些悠久的民族文化遗迹遭到破坏,给景区环境带来很大压力。3、文化旅游产业园存在盲目建设风潮,圈地现象严重,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4、一些文化旅游企业环保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置环境于不顾。5、一些当地居民在经商的同时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因为旅游而被破坏的古迹

我的感受是:像长城、颐和园、秦兵马俑这些名胜古迹不应该遭到严重的破坏,我们希望去旅游一定要保持环境卫生、讲文明。

4.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是

黄鹤楼是因为兵火频繁才被毁坏的。

黄鹤楼始建于三国时期吴黄武二年(公元223年),传说是为了军事目的而建,孙权为实现“以武治国而昌”(“武昌”的名称由来于此),筑城为守,建楼以嘹望。至唐朝,其军事性质逐渐演变为著名的名胜景点,历代文人墨客到此游览,留下不少脍炙人口的诗篇。

至唐永泰元年(公元765年)黄鹤楼已具规模,然而兵火频繁,黄鹤楼屡建屡废。最后一座“清楼”建于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毁于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此后近百年未曾重修。

1981年10月,黄鹤楼重修工程破土开工,1985年6月落成,主楼以清同治楼为蓝本,运用现代建筑技术施工,钢筋混凝土框架仿木结构。飞檐五层,攒尖楼顶,金色琉璃瓦屋面,通高51.4米,底层边宽30米,顶层边宽18米,全楼各层布置有大型壁画、楹联、文物等。

5. 旅游景点破坏的人为因素

南极臭氧空洞,是因为过去氟利昂用量过多,排放到空气中造成的,会有大量紫外线照射地球,皮肤癌等发率升高,地球温度升高;许多水域会发生赤潮等是因为生活工业废水进入水域,这些水富含氮,磷,使水富营养化造成的,会导致鱼虾死亡,也会通过生物富集作用损害人们的健康;美国的原始森林遭破坏,是人为的,有很多树木都是被砍伐的。造成很多动物流离失所,甚至有些物种灭亡

罗布泊,消逝的仙湖”,就是说,罗布泊本是非常美丽的湖泊,如今消逝了,成了荒漠。这是生态环境遭受人为破坏的悲剧。这篇报告文学以强烈的呼声,警醒世人,要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搞好生态保护

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6. 因旅游被破坏的地方

我国历史悠久,古迹众多。但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文化古迹遭到了破坏。下面是一则关于长城的报道。 有些地段的长城况令人担忧。大量游人涌入,给长城带来了显而一见的破坏。塑料袋、矿泉水瓶、废纸、果皮等垃圾随处可见,城墙被乱涂乱画。当地村民“靠山吃山”,在垛口处和通往长城的小路上私自搭设梯子,设点收费。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保护区内建起了许多与长城很不协调的建筑物,加速了长城周围自然景观的破坏。

近年来,旅游成了人们一大爱好,有的喜欢登山,有的喜欢观景,还有的喜欢了解中国历史古迹,这显然是好事.可是有些人却不珍惜文化遗产,甚至破坏文化古迹;在古迹上乱写乱画,任意踩踏花草,垃圾乱扔等.总之, 这让文物古迹受到很大的损害. 所以我们要加强对长城进行保护!

为了让祖国悠久的历史传得更久远,为了让人们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墙壁上悬挂保护文物的字样;

二.对随地扔垃圾的人要受到罚款;

三.在古迹容易受到破坏的地方修建护栏;

四.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放置垃圾桶.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长辈们、同学们,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长城文物,让长城文物更好地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7.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作文

旅行是去放松、玩耍的,而不是去破坏公物、乱扔垃圾的。

有一次,妈妈带我去秀峰爬山。我们爬累了,就坐在石梯上边吃零食,边看风景。吃完后我们把自己的垃圾装进垃圾袋,扔进垃圾桶里。但,我看见很多人都是扔在地上的。

我觉得那种人很不文明。妈妈说:“我们大家都要爱护环境,乱丢垃圾是不文明的行为,我们不能那样。”我说:“好呀。”我觉得它既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还是一种令人讨厌的行为。

我发现很多人去旅行的时候,喜欢在墙上刻字“某某某到此一游”,我觉得这样很不文明,是破坏公物的行为,很令人讨厌。

我觉得那些人真奇怪,既然来了,就好好欣赏美景咯,干嘛还非要把名字刻在旅游景点的墙上呢?破坏公共物品的行为,也非常让人讨厌。

我有一个想法,那就是我们大家不要干这种不文明的事情,因为干了这种事很令人讨厌,还很不文明。这就是我的想法,你们觉得我的想法怎么样呢?

8. 因旅游而受到破坏的景点叫什么

我个人认为:

第一、如果景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属于文物,应该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各条规定,分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破坏文物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第324条规定办理。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如果景点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不属于文物,应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应以实际造成的损失、维修恢复费用、因文物被破坏造成游客数量减少从而减少景区门票损失等综合计算。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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