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度假区的土地流转怎么搞
乡村旅游开发绕不开农村用地问题,很多开发商也好、经理人也好、甚至是天天与农民打交道的基层政府官员,在与我接洽时都会抛出“这块地能用吗”、“基本农田可以改变用地性质吗”、“木屋可以不需要建设指标吧”、“这个项目的用地需要到国土报批吗”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实际反应的是大家对用地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而仅仅把对项目的关注点聚焦在市场、产品、盈利性、运营模式等后端环节,而忽略了项目的用地基础合法性、开发流程合规性、以及土地作为一种高附加值资源的远期增值变现能力。
用地是农村项目开发遇到的基础问题,也就是项目开发的方向问题,需要搞清楚国家的政策倾斜、战略扶持方向,也需要搞清楚土地流转、征收这些近几年的新生专业术语,更需要理清楚用地流程问题,包括征收征用、流转、承包、租赁、补偿等,也就是让土地活起来的“1、2、3步”怎么走。
文sir说的项目开发不涉及土地一级开发哦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二级开发,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等。以房地产为例,就是“卖房子的”和“出租房子的”。
先要确定开发涉及的土地性质
首先要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只要村委会同意,可以自行流转。国有土地的流转要经过国土局备案,变更登记。
(1)集体土地
所有者:由农村村民构成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在此类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建造的建筑物等,为集体土地附着物。
使用方式: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收益渠道: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2)国有土地
所有者: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
使用方式: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收益方式: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旅游项目开发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一般建议流程
文sir说,作为农村旅游项目开发最常见的一种土地使用方式,土地流转将在未来被反复提及。
(1)与地方政府签订意向性合作开发协议
(2)景区、旅游区等规模型项目需编制片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参照上位土地利用规划给建设地块划定红线),若是小型项目则可形成简要的项目开发设计方案
(3)总体规划上会评审(通过后有法律效力)
(4)向所在地国土局提出流转申请(委托土地转出方向和土地转入方向两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
(5)协调镇村政府同意土地流转(需召开村民大会或其他公示方式)
(6)双方土地流转中心作为中介人,负责信息登记、
审核、评估、洽谈等事宜
(6)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土发批准书
(7)签订流转合同(建议和村集体谈,如果直接和农民签租赁合同后期问题较多)
(8)到国土局登记获得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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