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行业规范标准 旅行社国标行业分类

导读:旅行社行业规范标准 旅行社国标行业分类 1. 旅行社国标行业分类 2. 中国旅行社分几类 3. 旅行社属于什么行业分类 4. 旅行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5. 旅行社国标行业分类目录 6. 旅行社国标行业分类标准 7. 旅行社的行业类别 8. 旅行社国标行业分类有哪些 9. 国标行业分类 旅游

1. 旅行社国标行业分类

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旅游业属于L门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大类 商务服务业 , 下面分类明细如下:727中类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再下面的小类具体有三项:7271 旅行社服务、 7272 旅游管理服务 、7279 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请参照具体经营范围进行归类。

2. 中国旅行社分几类

旅游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旅游资源类型

自然旅游资源:主要是天然赋存的具有游览观光、休息疗养、娱乐体育等吸引力的地理要素,这些要素或以单体和单体组合,或以某种要素为主辅以其它要素组合构成旅游资源。

二、乡村旅游类型

乡村旅游类型可以分为:观光农园、观光牧场、观光渔村、观光鸟园、乡村公园、科技观光游、田园观光和绿色生态游。

三、生态旅游类型

生态旅游是指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进行的旅游活动。其主体是那些关心环境保护、追求回归自然,并希望了解旅游目的地生态状况和民族风情的旅游者。生态旅游产品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的新兴旅游产品。

其主要特点是知识性要求较高、参与体验性强、客源市场面广、细分市场多(如森林旅游、农业旅游、乡村旅游、野营旅游、探险旅游、民俗旅游及环保科普旅游等都可以纳入生态旅游的范畴)。

因此,生态旅游是21世纪世界旅游产品发展的主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

3. 旅行社属于什么行业分类

一是综合性:旅游业是集食、住、行、游、购、娱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行为;

二是联动性:综合性决定了旅游业的联动性,旅游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三是涉外性、开放型:旅游业是一个涉外性很强的经济产业,这就决定了旅游业的发展必然要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

还有一个特点劳动密集型性。

旅游业提供的大部分产品是以服务形式表现出来的无形产品,因此以出售劳务为主的行业特征十分明显,组成旅游业的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

4. 旅行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在日前由中国旅游研究院主办的精益服务促进智慧旅游研讨会上,“携程”旅行网副总裁汤澜强调,如今的“市场”已进入“细分”时代,消费者群体发生了细分,我们需推出对应的产品以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细分需求。上市之后,携程逐渐开始产品化,相继推出旅游度假业务商旅业务。汤澜称。消费者在享受前所未有的优惠价格的同时,在预订过程中隐藏了酒店名字,不至于影响到该酒店的市场定位,也不会打破自身的价格体系。汤澜称。

  在日前由中国旅游研究院主办的“精益服务促进智慧旅游”研讨会上,携程旅行网副总裁汤澜强调,“如今的市场已进入细分时代,消费者群体发生了细分,我们需推出对应的产品以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细分需求。”

  据艾瑞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在线旅游交易规模达1730亿元,今年增长速度预计超过50%,交易额将超过2500亿元。

  但携程的受关注程度不如“去哪儿”高,积累最深的机票和酒店业务更是受到很大冲击。汤澜称,“产品同质化现象太严重,以至于很难形成携程自己的品牌特色。而且不能完全体现出服务的价值,没法真正了解用户的需求,导致无法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携程之前的商业模式更多的是在卖 源,机票和酒店的佣金都是固定的,容易出现“天花板效应”,达到某一个量级后,其边际收益将明显下滑。

  汤澜告诉本报:“我们不想成为‘信息批发商’。通过OTA(在线旅游代理)的服务模式,不仅提供旅游信息,更重要的是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组合不同的服务。”

  上市之后,携程逐渐开始“产品化”,相继推出旅游度假业务、商旅业务。如今这两项已被列入携程的四大支柱业务,与之前的机票和酒店业务不同,它们更像是一种解决方案。通过采用内购的方式购买机票和酒店服务,再根据不同的产品方式,组合成更个性化的产品。

  而这四大业务之间的互动更加明确,机票和酒店除了独立销售外,还充当着另外两者的供应商,而旅游和商旅则又可以拉升其他业务的销量,从而形成一个全新的业务版图。“携程最大的优势在于服务可以形成闭环,使消费者在一个系统内完成查询、预定、支付、经验分享等流程。”汤澜称。

  为了做好服务,携程在线上线下做了很多准备,成立了超大型呼叫中心、投资线下酒店和旅行社等,几乎渗透到整个产业链的每一个细节。

  对产业链资源的整合使得携程在开发产品的过程中更加有的放矢。今年1月份刚上线的惠选酒店频道,采用模糊预订模式——商家在产品失效(飞机起飞或是酒店晚间订房)之前,以更低的折扣甩货的方式。所谓的“模糊定价”,就是消费者只能看到部分酒店信息,比如星级、区域等,而价格和酒店名称只有在支付成功之后,才能看到。“消费者在享受前所未有的优惠价格的同时,在预订过程中隐藏了酒店名字,不至于影响到该酒店的市场定位,也不会打破自身的价格体系。”汤澜称。

  这只是携程其中一款产品,而在繁杂的产品设计过程中,携程最大的难度就是标准化和个性化之间的平衡,尤其是它重点的旅游业务。

  携程在标准化的基础上,会根据一部分顾客的要求,对产品进行部分的调整。为此,携程专门成立了创新业务部,用几十个交叉的维度来考量一个产品的商用性。比如季节因素,游泳在冬天就不适合放在产品里,甚至还会考虑客户是亲子游还是情侣游。

  这些产品的载体来自携程收购的“Smart GO”,它只保留机票和酒店两块标准化的服务,而中间则给出了一个菜单式的选择。通过这种方式,携程不仅满足了个性化需求,而且也兼顾了标准化。

  “经过这样的调整,实现了在最佳的时刻,以最好的价格,通过最优的渠道出售给最合适的客人。”汤澜表示。

5. 旅行社国标行业分类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旅游业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推动旅游产业市场化,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事业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 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工作。

第六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活动,发挥指导、协调、沟通、服务作用,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涉及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可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景区景点开发,以及对旅游事业有重大贡献者的奖励等。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制订交通发展规划,改善旅游客运条件。

市政建设项目和国家大型工程的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应当统筹兼顾旅游开发和相关设施建设。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示牌、重要景区景点指示牌。

第九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旅游信息互通。设立公益性旅游咨询网站。在公共交通枢纽站点、旅游集散站、主要旅游区(点)逐步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条 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及放假前一周,通过大众传媒逐日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区(点)的气象、旅游接待承载力、住宿、交通等信息。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就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提供信息、指导培训、帮助协调等方式,促进研制和开发具有安徽历史文化内涵和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市场,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结合。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劳动等部门,加强旅游院校(专业)的建设和旅游科研、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三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开发旅游产品,组建大型旅游企业或者成立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拓展国际国内旅游业务。

旅游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上一级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鼓励开发建设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和具有知识性、教育性、趣味性、参与性的旅游娱乐项目。

鼓励发展徽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和民俗风情旅游等旅游项目。

禁止设立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依法有偿出让或者租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境卫生设施、通讯设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紧急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旅游指示牌、警示牌和说明牌,并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共信息图表符号。

旅游者

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五)因接受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车船公司、餐馆、购物场所、旅游区(点)等在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中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确认后,旅行社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护旅游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二)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卫生、安全等旅游管理规定和秩序;

(四)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申请当地旅游行业协会调解;

(四)依法申请仲裁;

(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经营人员

第二十四条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证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旅游经营者组织具有危险性的特殊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旅游经营者从事索道、缆车、观光电梯、游船、汽艇等特种营运的,其设施设备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五条 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

第二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严格履行旅游合同,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或者参与损害国家利益、违背民族风俗习惯、有碍宗教信仰自由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 游业务;

(三)垄断经营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宣传;

(五)欺诈、勒索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依法与旅游者订立旅游书面合同,安排符合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按规定推荐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

第三十条 旅行社、导游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旅游合同;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增加的旅游费用或者返还减少支出的旅游费用。

第三十一条 导游人员依法取得导游证书后,方可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二条 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不得擅自变更旅游接待计划或者中止导游服务,不得索要小费。导游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加强管理,维护旅游秩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安全、旅游环境容量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承载力;在接近其承载力时应当公开发布预告。

第三十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浏览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的游览点,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并设立明确的标识。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集体组织活动的中小学生免票。

第三十五条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的制定或者调整,按规定报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省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制定或者调整前,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

第三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管理的规定,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备旅游安全保护设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必要的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第三十七条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6. 旅行社国标行业分类标准

1、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有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有效期。

2、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3、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三、投诉旅行社注意事项

1、旅游投诉的主要范围:

(1)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

(2)旅游经营者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规定的标准,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

(3)旅游者与经营者就旅游服务发出权益争议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

2、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的合同、旅行社 排确认的旅游行程(计划单),向旅行社缴纳费用的凭证(最好是有印鉴的正式银钱收据),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

3、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主要是能够提供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原承诺或协议规定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住宿店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它有效的文字资料。

4、投诉的基本程序。投诉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投诉,并应填写《旅游投诉登记表》并附有关材料,投诉处理需在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在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7. 旅行社的行业类别

: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

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

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8. 旅行社国标行业分类有哪些

团队旅游如何选择合法旅行社?

选择合法旅行社是旅游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合法旅行社拥有提供合格旅游产品的基本条件,同时,这些旅行社在成立之初都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了10万元至160万元人民币数量不等的“质量保证金”。

判断一个旅行社是否合法,要看它是否拥有“一证、一照”:“一证”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表明该旅行社已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经营许可、注册并缴纳了规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一旦发生旅游质量问题,旅游者的合理权益就会得到保障:“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规定,各旅行社在旅游广告及宣传品上,必须注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号码及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旅游投诉电话、业务咨询电话,以便广大旅游者监督。

2、如何区分旅行社的类别?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即招徕、接待国内旅游者,为旅游者在中国境内安排“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活动。国内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

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160万元人民币。

其它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60万元人民币。

3、如何选择旅游目的地?

每年“五一、”“十一”、“春节”及寒暑假为旅游高峰期,如果您选择在这段时间出游的话,最好能避开人流过于集中的热点地区,并请务必选择一家有信誉的合法旅行社参团出游。

4、商定旅游价格时应注意些什么?

“食、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大要素,也是决定旅游价格的主要因素。尽管您选择的旅游目的地一样,但不同的接待服务标准、不同的旅游服务项目 其旅游价格也不一样。

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线路)的价格,通常指的是团体包价旅游,主要包括:饭店客房、用餐、市内游览用车、导游服务、接送服务、行李服务、游览点门票、文娱活动入场券、城市间交通等。因此,住什么标准的房间、用什么标准的市内游览车、城市间交通是坐飞机还是坐火车,都直接影响到旅游价格。

旅行社常用的“豪华等”、“标准等”及“经济等”等概念,指的是旅游接待服务等级。选择什么等级的旅游服务,要根据您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计划确定。

旅行社可以根据旅游者的需求,设计旅游线路和参观游览项目以及接待服务标准。旅游者与旅行社商议价格时,要注意构成旅游线路的实质,而不要只看价格的高低。

5、儿童出游时一般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条件?

按照惯例,儿童出游时,旅行社一般要根据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及旅游区(点)等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儿童在年龄、身高及住宿饭店时是否单独占床位等因素,在旅游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折扣或减免的优惠条件。在这方面,您需要注意以下点:

(1)在报名参团前,一定要将儿童的年龄、身高、及住宿是否单独占床位等住处如实告知旅行社;

(2)将儿童享受费用减免的有关信息写入旅游合同中;

(3)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了旅行社无法预见的收费情况时(临时增加的费用),所增加的费用,通常由携带儿童的旅游者负担;以下两种情形出现时,儿童可能无法享受费用减免:

(1)乘坐包机、专列出游;

(2)出国(境)旅游。

6、作为旅游者,您在订立合同时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与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1)在订立合同前,您有要求同您签订合同的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的权利。同时您也有向对方提供能证明您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义务。

(2)合同的订立是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守德的原则上。在此意义上,您既有遵守原则的义务,也有对旅行社遵守原则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当您发现旅行社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有违反原则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时,您有拒绝签订的权利。

(3)在订立合同时,您有对欲选择的旅游线路的价格构成及其提供旅游服务信息等方面内容的知悉权。但是作为企业法人的旅行社拥有其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机密,当涉及到此类问题时,您应尊重旅行社的这一权利,这是您应尽的义务。

(4)当合同订立后,没有合法理由,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否则须承担因此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甚至向对方支付在合同履行后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

(5)当合同订立后您享有旅行社在合同中向您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同时,您也有义务给旅行社以必要的合作,以使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得以变为现实,这也是保证您的旅游质量的必要前提。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应尽全力使其提供的服务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旅行社有违约情况出现时,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给对方以适当的配合)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能够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旅行社违约情形出现时,采取适当措施(给对方工作以配合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是您应尽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

7、如何订立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 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1)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工作证》,以确定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2)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请您注意以下细节:

A、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车,应注明车次及软、硬座卧铺位情况;如果是客运汽车,应就其产地、车型、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作明确描述。

B、游览景点一项,应包括您在旅行社所作广告中所见的所有旅游区(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作的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

C、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只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的“标准间”才有特定的内涵。因而,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此外,目前不同国家的饭店采用不同的饭店等级标准,所以只要您住宿的饭店位置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态度良好、饮食卫生,这样的饭店就不失为理想的饭店。

D、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E、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游览参观点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等费用。

F、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3)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和对方书面同意,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否则您将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带来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甚至会包括合同履行后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8、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旅游过程也是实践旅游合同的过程,在旅游过程中,需要旅行社提供合同中未约定的服务时,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否则,所发生的损失将由自己承担。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存好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收费凭证,包括购物凭证(发票等)。

(2)尽可能地在旅行社为您安排的饭店或餐馆内用餐。

(3)即使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里,您也有不购物的自由。

(4)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与您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旅行社应尽全力为您提供合同约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服务。但是您也要尊重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给予旅行社必要的合作,这也是您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当旅行社出现失误时,您有必要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由您来承担进一步扩大的损失的责任。

(5)未经旅行社工作人员书面同意,请不要自行离团行动,否则离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您来承担。

(6)衣您按照真实意愿填写《征求意见表》,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征求意见表》将成为保护您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9、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哪些责任?

(1)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2)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目的 可以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项目明码标介,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4)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就下列内容做出明确的约定: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2)旅游价格;

3)违约责任。

(5)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它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旅行社因《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损失程度,责令旅行社给予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

10、旅游者有哪些基本权利?

(1)有自由选择旅游商品,知悉旅游产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全面如实地介绍旅游线路、景点及价格,餐饮、住房标准,车辆车型等情况,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2)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旅游经营者的活动不能侵犯这个权利。

(3)享有公平交易、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旅游者对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要求有质量保障,同时也要求价格合理、公平;对经营者不合法的强行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4)因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只要是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商品和服务缺陷造成的,有权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旅游消费者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

11、旅游消费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1)自助旅游时,如需住店,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酒店。不同标准酒店价格有所不同,入住时请注意问清价格及相关服务标准。

(2)如您需参加当地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散客成团各种游览项目,请注意该单位是否具有旅行社经营资格,可要求其出具由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门市部资格证书。

(3)如您外出旅游需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应打表收费,否则,您可拒付车费并可投诉。对于司机推荐消费项目,请慎重选择。

(4)您在购物消费时,请注意查看商品是否标明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贵重商品是否具有质量保证单。

(5)您在餐饮、娱乐等场所消费时,应要求服务人员出示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目表。请您在看清消费价格后根据自身喜好选择消费项目。

12、游客保管好旅游资料有什么用途?

旅游者参加旅游,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在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旅行社出具的正规收费发票

(2)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3)旅行社拟定的团队运行计划表

(4)合同以外有关事宜的协议书

(5)其它证明资料。

9. 国标行业分类 旅游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可以参照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它对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1)农用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

(2)建设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

(3)未利用地: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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