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村里供销社的地现在属于谁?

导读:以前村里供销社的地现在属于谁? 如果杜新枝是真的偷换了孩子,她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会死吗? 瓜州在线县长信箱 2001年由乡农经站给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县极印章只有乡印章,到2005年由县政府给第三

这个问题酱紫的。供销社乡{镇)一级叫基层供销社简称(基社),如XX基社。而村(村委会)一级是基社下属的购销店,如xx购销店,那么基层社土地的性质也大致是基社所在地的土地多为划拔土地完善后为国有土地,购销店用地多为村(大队)划拨用地,多未完善手续仍为集体土地,少有国有土地。

供销社作为一个时期在农村承担着商业主集道作用,组织工业品下乡,收购农产品进城,是连接工人与农民,城市与乡村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对农村,农民,农业方针政策的执行和落实者,因而供销社基层社只要有乡镇建制的都要求建立,而在土地使用上有专门的政策,文件,最适中地段优先划拔,而在村委会若基层社不派建购销店,还发生过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案要求基层社尽快建立购销店,在这样情况下,一般在村委会旁边就会划拔土地用于建设购销店。

由于有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划拨用地,在适当给予村社一定的青苗补偿之后,到土地局就能把使用的土地办为国有土地,之后再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就办成了房地产一样的商业用地了,再后来就能办成不动产权证了。但有些基层社未极积及时办理划拔土地之后的相关手续,到后来农村村组包产到户,企业改制,基层社使用的土地也因此搞出了很多麻烦,而建在村组的购销店用地则因未及时办理或根本办理不了土地的有关手续,很多购销店企业改制过程中或用于安置户口属于购销店所在村组的职工,或被村民蚕食。

比较了解的一个基层社,所在位置较优,坐落于乡镇街道上,由于之前及时办理过用地的有关手续,土地手续齐全,在企业改制全员下岗时拥有七十多间街道商辅除二十多间出售用于偿还债务之外其于五十多间全部用于置换下岗职工。而土地也在政府的支持,由国有土地变为商业用地,在细化到每个职工的商铺上,在职工下岗时拿到了土地证房产证。应为比较好的结果了。

供销社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那时候供销社是高大上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立,供销社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现已淘汰了。供销社的人走了,但留下的房子还在,那房子是谁的呢?答案很肯定,属于国家的,属于政府的,政府有权资配这些资产,以解决下岗人员的后续问题。

如果杜新枝是真的偷换了孩子,她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会死吗?

我觉得大家都在督促查清事件真相,但查清了责任人未必会在法律上受到太严厉的处罚,但不处罚不足以平民心怎么还受害方一个清白?更重要的也是警示每一个公民做什么事都要有道德底线,一定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偷换婴儿事件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什么人能做这样的事?在医院里这样做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丧失了做人的基本原则,这才是广发网民无法接受的主要原因,杜绝后患,换医院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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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由乡农经站给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县极印章只有乡印章,到2005年由县政府给第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所以乡农经 给你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同的。
你也只能对你的前期投入尽量挽回一些损失,
1、在农经站的协调下与第三方协商对你的前期投入给予一定的补偿。
2、对农经站的越权行为,你可以要求农经站对你的前期投入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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