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系统怎么改革?
林业系统在此次改革中,总体弱化降格,特别是基层,既无调查权(森林资源调查划归自然资源部门),又无执法权(林业执法划归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管理),也丢了登记权(林权登记发证归了不动产管理部门),“木头工程师”这里搞得最活的林权交易(县林权交易中心交易额已近亿元)估计也要划走,森林武警、森林公安也将离开。林业系统成了只管栽树(现在叫“生态修复”)的技术部门,栽了多少树还得由别人说了算,栽的树是谁的也得由别人发证算数。
林业系统掌握着全国最大的活着的自然资源(林地、湿地、草原)、管理着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拥有三大生态系统(森林、海洋、湿地)中的两个,是生态环境的主体。改革后却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无关了。倒是土地升为自然资源部门,环保升为生态环保部门,林业成了它们的附庸。估计以后的县级林业部门会变成现在农委下的种植业管理局般的存在,乡镇级林业部门会与相关部门合并。
“木头工程师”长期工作在乡镇林业站,这里的乡镇林业站在乡直单位中算最忙、最苦的。可惜在全国层面上,林业没有抓住生态保护这个牛鼻子,没有用好用活“两山”理论,还是停留在栽树、砍树这个森工思维上,工作没得到充分肯定。“林业系统”有可能会成为历史名词,谈改革已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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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机构改革确定,成立林业和草原局,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统一协调自然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林业系统实行两转一合:
一、将国家林业局职责中的两项职责整合到其他部门:
1、将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到自然资源局,即2017年进行的不动产改革,在国土资源局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来林业局承担该项职责的机构、编制和对应的工作人员,一起划转到新成立的不动产部门,继续承担该项工作。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一般为国土资源局的挂牌机构,调专职副局长,其业务由下属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新一轮改革中,以国土资源局为基础,成立自然资源局,不动产职能继续保持原样,归属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局管理。
2、将森林防火相关职责整合到应急管理局,由新成立的应急管理局统一行使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将武警森林部队、森林公安转制,实行应急专门管理,提高战斗力,实行综合协调和专业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建成立林业和草原局,为自然资源局的下属机构:以林业局剩余职能为基础,整合农业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国土、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成立林业和草原局,为自然资源局的下属机构。
在县一级,林业和草原局就成了自然资源局的下设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先林业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部分划分出去,部分整合到自然资源局的其他综合部门或事业单位,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力量的综合利用,实现事权统一,减少机构编制,节省行政运营成本。
另外,根据国营林场改革要求,除部分大型林场外,各地林场基本就近划归地方林业部门,资产 国资局接管后根据需要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机构、人员、编制、职能就近划转到林业局,由地方政府负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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