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村的宅基地,路,闲地,拆迁款如何分配好呢?安人口,还是安户呢?大家怎么看?

自己长期在基层工作,市、区两个工业开发区地处我们乡镇,也因为高速公路、桥梁等的建设,经常参与征地拆迁工作。下面,就以我们当地为例,结合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情况,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于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宅基地,是村民作为村集体的一份子,才能无偿享受使用权利的村集体土地,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等。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的只是使用权。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补偿费用分为两块: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宅基地的补偿费用:按道理来说,由于村民并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这部分的补偿费用应该全部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是,与道路、荒滩等其他村集体土地相比,毕竟是确权到了具体的农户名下,所以,在我们当地,对于宅基地的补偿费用,村集体能够得到百分之七十,而农户个人能够得到百分之三十。

附着物的补偿费用:与宅基地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等附着物了,这部分的所有权全部属于农民个人所有,所以,房子等建筑物和属于农户的水井、树木等所得到的补偿费用全部归村民个人所有。

关于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难免会征收农路、荒滩等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这部分土地的补偿费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分配方式,而且,分配方式是由农民说了算!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部分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民是村集体的一份子,当然具有发言权,可以“当家做主”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能如每一个人的所愿。因为在决定分配方式的时候,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共同商量这部分赔偿费用怎样分配。常见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农户为单位,将所有的补偿资金平均分配到户;另一种是以人为单位,将所有的补偿资金平均分配到人。

您认为哪种分配方式更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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