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街区开业前两天遇爆炸事故 经营者称投资千万仅获90万补偿

成都商报社

燃气爆炸了!巨大的爆炸声从商场5楼传出,外墙玻璃被震出大窟窿,室内遍地狼藉。投资千万,装修4个月,临开业仅有两天的美食街区瞬间全部被毁。看着全部心血一时间付诸东流,老板李春欲哭无泪。更让他无奈的是,这起事发将近一年的爆炸事故至今仍没能得到最终解决,他的千万损失也无人为其买单。而原本计划在今年元旦开业的商场,如今大门紧锁,不知何时开业。“难道只能我自己认栽?”李春正遭遇维权的困境。

▲爆炸发生后。

投资千万开美食街区 开业前两天遇爆炸

李春在重庆经营着一家餐饮管理公司。

2018年,位于重庆铜梁区的“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下称“商社汇”)开始商铺招商工作,并计划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这是一个6层的商业综合体,四周高楼林立,与多个其他商业项目相邻,共同组成一个不小的商业圈。

该项目由重庆市铜梁区中天实业有限公司所有,3楼至6楼整体租赁及经营管理权交由重庆商社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2018年8月1日,李春与上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商社汇5层1-110号铺位以及6层1-21号铺位,面积共计8840.86平方米,其中5楼所租铺面面积为6894.37平方米。承租期为8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计,承租费用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租金在各阶段不等,从前期每月5万余元到后期45万余元。主要用于餐饮、娱乐类经营。

▲李春租下商场5楼、6楼8800余平方米商铺。

李春将铺面进行了打造装修,并命名为“57号街区”,包括自身饭店酒楼外,还纳入了多个合作餐饮商家,“打造一个类似于酒楼饭店、小吃娱乐等一体的商场餐饮美食城。”

▲爆炸前已装修好的铺面。

前期装修进展顺利。2018年底,临近开业,各项设施设备、人员都已到位,一些开业时进行的各项优惠酬宾活动也在紧张进行中。但就在约定的2019年1月1日开业日前两天,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2018年12月29日早8时15分许,当地燃气公司“潜能燃气”在进行天然气安装工作时发生意外。一场爆炸让李春所租赁的商场5层遭受重创,刚刚装修的饭店和美食街区几乎全部被毁。“一半成了废墟,另一半也毁得不成样子,装修全完了。”李春说。

从其提供的事发现场多段视频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室内现场一片狼藉,顶棚垮塌,装修墙体开裂,设施设备被毁,商场栏杆变形,一处商场外墙玻璃被炸出几个大窟窿。

▲爆炸发生后。

据李春所提供的损失清单,其各项支出总金额达到1296余万元,其中已付款776余万元,未付520余 元。“目前,很多当初的供货商经销商,都在找自己索要未付的款项。”

投资千万的美食街区因为一场爆炸成了废墟,这让李春欲哭无泪。

事发已近一年 仅获商场方90万停业补偿

一场爆炸让开业无法正常进行。要想重新开业,就必须再次投入资金,重新进行装修,但在前期巨额投资被毁的情况,后期李春已难以再投入资金,“只有拿到赔偿之后才能再说。”

按照李春的说法,当日燃气安装系商场方找到潜能燃气公司进行,而在燃气公司工人安装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发了爆炸,从而导致装修被毁,无法开业。事发后,在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协调处置会议中,处置方案为,由燃气公司负责对伤者进行安抚赔偿,由商场方负责对商家进行赔偿。该说法记者从燃气公司得到了确认,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也确认事故的引发系燃气公司操作所致。

▲爆炸前已装修好的铺面。

“现在燃气公司把伤者的钱赔付了,但商场方却并没有对我们这些商家进行赔付。”李春说,事发后,商场方仅向其支付了一笔90万元的停业补偿款,除此外至今未对其他损失给出说法。

▲爆炸发生后。

记者从一份签订于2019年1月22日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中看到,商场方“重庆商社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就李春所属的“重庆春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租赁的商社汇5层1-110号、6层1-21号商铺停业补偿及恢复经营等事项达成协议,前者向后者一次性给予经营补偿金90万元,该经营补偿金以现金形式支付。并约定后者承租期从2019年1月1日调整为2019年5月1日,且应在该日恢复营业。

同时,该补充协议第3条约定,“乙方确认因停业而蒙受的损失已得到补偿,除合同约定事项外,甲方不差乙方任何费用,亦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乙方亦不会向甲方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要求。”

对于该补充协议的签署,李春介绍,当初商场方在支付90万元补偿时,该笔钱仅作为停业期间的人工和各方运营等开支的补偿,并非对装修本身的投资损失进行补偿。“当时说的是他们(商场方)把装修完全恢复后,补偿我们90万就可以了,然后到5月1号再开业。”不过,该承诺是口头所言,并未进入协议,“这些敏感东西他们不可能写书面的。”

几个月过去,时间来到2019年5月1日,当初爆炸被毁的装修并没能得到恢复,再次开业未能正常进行。李春称,受爆炸影响,原有的其他商家也陆续退场,商场到最后便直接关停了。“话说回来,即便再开起来,下面楼层都没商家,我们上面又能营业多长呢?”

因为重新装修开业没能如期进行,李春的餐饮公司被商场方以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为由于两个月前解除了合同。

11日,记者在商社汇现场看到,该商场除了处于底层的一家超市营业外,以上部分均大门紧锁,外围众多商铺被宣传广告封住,的确没开放营业。

起诉燃气公司赔偿 进展不顺暂无结果

李春认为,在爆炸事故之中,除了商场方应当承担责任外,燃气公司也应当对其损失负责。于是,他与燃气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并未达成一致。之后,他向重庆铜梁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燃气公司向其赔偿包括装修、营业、人工、租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00万元。

▲爆炸前已装修好的铺面。

该案在不久前进行了开庭审理,不过因为在此事故中,应急管理部门并未出具相关事故调查报告而遇到了不畅。期间,法院曾向当地应急管理局出具相关调查函件,但并未获得有关事故调查报告的回函。

“这就像一个交通事故一样,总要有职能部门来调查判定事故责任。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法院很难进行判定,我的赔偿最后也很难得到。”李春说。

11日,记者与李春一道去铜梁应急管理局了解详情。一名副局长介绍,此前确实收到了法院的来函,当时已经回复没有相应的调查报告,最后法院把函件收回去了。

▲爆炸发生后。

对于此次爆炸事故的调查问题,该名副局长介绍,事发后,应急部门、公安、消防、政府等多个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去到现场,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但因为该起事故并未发生人员死亡,当初铜梁区政府并未成立事故调查组,该起爆炸事故就没有进行立案,也就无法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如果有,拿一份给你们没问题的。”

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单独进行调查,出具报告呢?该名副局长介绍,事故的调查是需要多部门参与的。现实中,一般都需要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只不过应急管理部门常常作为牵头部门而已。政府也可以不指定应急管理局来进行,也可能指定其他职能部门来进行。对于李春所遇到的现实问题,其只能表示无奈。

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否确为燃气公司操作问题导致?该名副局长予以了肯定的回答。不过,因无调查报告,该说法无法呈现在正式的调查文书上。

另外,商场方向李春餐饮公司出具的一份催告函中的表述是“2018年12月29日事件系由天然气公司施工过失所致”,同时提到“事件发生后,该司通过我司积极与贵司协商赔偿事宜,并最终确定损失补偿额为90万元,且贵司已实际收到了我司代付的该款”。

招商已花去千万 商场无可能再出钱为其重新装修

时过近一年,李春的美食街区没能开业,被毁的现场依旧。那么,李春该找谁呢?

▲当初设立的饭店店招还在,内部却无法开业。

李春提到,此前商场方曾出面与其磋商,但只能以修复及后期店铺免租金作为条件,想要开业还是要自己投巨额资金,但自己已经没有再次投入资金的能力。他也曾提出与商场方合作一起重新开业,不过商场方并未同意出资。

11日,在商场一楼招商部,记者与李春见到了商场方负责人。对于李春的遭遇,该负责人认为,其目前的结果与生意失败无二。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商场方,已无可能再出钱对李春租赁的商铺进行重新装修,其表示,“我们招商已经花了上千万了。客观地讲,前期双方配合不是很好,公司怎么可能还要花钱呢?不可能的。”

另外,该负责人还提到,已准备好诉讼材料,近期将对李春提起诉讼。其缘由在于,按照合约约定,李春没能按时开业属于违约,另外还涉及几十万租金没有缴纳,以及商场闲置损失,同时还要追回当初支付的90万元停业补偿金。

在几份商场方向李春所属餐饮管理公司发出的告知 中,记者看到,商场方于2019年4月3日发出的“告知函”称:“鉴于贵司租赁区域如期开业对拉动整个购物中心的全面开业有直观重要的影响,在贵司前期装修中,我司已给予贵司补贴,然而,贵司至今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并如期开业。”

在2019年4月11的“再次催告函”中,商场方提到,“贵司至迟应在2019年5月1日前开张营业,鉴此,若未在前述期限内将租赁的商铺全部用于营业,根据合同约定,将构成违约。”如李春所属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商场方将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在2019年9月4日的“合同解除通知”中,商场方提到,即日起解除合同,并“追究贵司违约、赔偿责任”。

那当初是否有约定由商场方来处理商家的损失呢?该负责人说,一直在管,“但他(李春)胃口太大了。”

另外,该负责人称,接下来可按法院诉讼判决处理此事。对此,李春已准备对商场方提起诉讼。

燃气公司

已对伤者进行赔偿 商户事宜全部由商场方负责

随后,记者又与李春一道来到燃气公司,询问赔偿问题。

在燃气公司大厅,两名公司管理人员介绍,原有负责领导已经调离,其对于李春的情况仅是部分了解,但具体事宜并不清楚,不过也提到此前燃气公司已经对伤者进行了安抚赔偿,对于李春提出的商户问题,会在接下来向上级领导汇报,暂时无法给出答复。

而后,记者又与燃气公司此前负责处理爆炸事故的负责人王先生取得了联系。

据王先生介绍,商家的事情全部由商场方负责,受伤的由燃气公司负责。其称,在伤者这方面,目前除了一名还未出院的重伤者外,其余伤者已经进行了赔付。

王先生称,燃气公司与商社汇方面双方达成了协议并签了字,“那边(商户)的事情就由他们管。”并表示签了合同,“商量好了的,他们管。”同时,王先生称,即便李春起诉燃气公司,最终还是要由商社汇来解决。目前,燃气公司不会对其赔偿负责。

那么,李春真的只有自认损失吗?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军认为,在李春案中,商场有责任保证商户的财产安全。单就装修财产损失来讲,商铺还未正式开业即因为爆炸而被毁。这其中,对于爆炸的发生来说,商场方及燃气公司可能都有责任。但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以及责任多少,商家的财产损失是发生了的。李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商场方与燃气公司同时作为被告,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之外,还可以向法院针对合同租赁关系提起诉讼。商场方有责任和义务向租户提供一个安全的经营场所。在此案中,当事人李春在装修完毕即将营业时,商场发生了安全事故,损害了租户的利益,且商户一直没能获得赔偿,导致后续重新约定的开业时间无法正常进行。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受访者供图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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