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八条措施
尚志市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系列活动指导意见》(黑政办明传〔2020〕19号)精神及《哈尔滨市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尚志市实际,提振消费信心,繁荣市场经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经实地踏查、深入研究,特制定我市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八条措施。
一、准许拓展开放市场摊区范围。全市已登记的市场摊区全部恢复经营。对具备经营条件的其他区域,纳入市场摊区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摊位,吸收流动经营者进入市场摊区规范经营;对符合条件的早市、夜市,延长经营时间。我市城区共规划市场摊区10处,其中早市1处、夜市1处、集市1处、日市6处、封闭市场1处。1处早市:城西市场,位于城区西部,地处石油路、朝阳路、北一道街、北二道街交叉路口,辐射整个西部城区,定位早市。营业时间调整为早3:30-8:00。1处夜市:向阳大街市场,位于城区中心位置,地处商业繁华地带,定位夜市,允许摆卖日化用品、书籍、服装、食品等。营业时间为18:00至次日零时。1处集市:宝兴集市,即希小西路、希小东路、早夜市一街二街,地处腾飞路北部,属商业繁华地段,定位集市。周六、周日、节假日全天经营。6处日市:市场街,位于城区中心,保持现状,允许占道经营,合理有序摆放;北纺小市场,位于城区北部,开放辖区范围内近300米的人行道供流动商贩经营,由早晚经营转为全天经营;笃信小市场,位于城区南部,地处笃信桥南;康安小市场,位于市中心居民区,地处北一道街,既有市场;公安局家属楼小市场,位于城区东部,地处尚志大街与公安局家属楼道口处,在保障市民出行的情况下,允许占道经营;宝兴美食一条街,地处腾飞大街北部。1个封闭市场:宝兴果菜批发市场,地处腾飞大街北部。
二、准许临街商铺店外经营。在城区有条件的街路,准许临街商铺在门前适当区域内摆放商品、店外经营。
三、准许开办户外促销活动。大型商超、企业可利用双休日、小长假、黄金周假期等消费集中时段,在具备条件的开放性公共空间,有序开办节假日周末大集、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地方品牌、特色产品等促销消费活动。
四、准许流动商贩经营。准许流动商贩在规定街路占道经营。对在早市、夜市及临时设置的摊点摊区、小区市场和店外经营的,免除相关费用。
五、规范临时摊区和市场防疫管理。经营者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经营和防疫两不误。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 负责督促防疫管理和落实“3+2”措施,保持适当摊位距离,控制人员流量;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等工作。经营者必须全程戴口罩,及时做好消毒工作,垃圾自产自清,保持环境卫生;确保顾客较多时保持1米距离;严禁人员聚集。
六、流动商贩在特定区域按规定时限贩卖经营。仅限经营生蔬、花卉、食品和日用品等。商贩如需摆摊,要经市城管执法局审核后,方能经营。
七、店外经营、临时摊点相关要求。不得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街路、车行道、盲道、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侵害他人利益。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噪音等经营活动,禁止露天烧烤、噪声扰民等污染环境的行为。禁止占用医院、学校、幼儿园和机关事业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经营。禁止室外明火作业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禁止占道修车、洗车、加工作业等影响市容和交通通行行为。禁止破坏城市绿化环境和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行为。
八、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经营者要信守经营承诺,对不守承诺的,执法部门要对其实行教育、劝导、警告;对经教育、劝导、警告后仍拒不遵守禁止性要求的,取缔其经营或促销活动。
以上八条“活流通,促消费”措施有效时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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