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村民宅位于山西省襄汾县县城南4公里的丁村。丁村,以丁姓聚居而得名。
丁村民宅内有明、清两代的民居院落20多座,时代较早的是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到四十年(1612年)建造的,较晚的是清朝康熙、咸丰年间所建,至今还基本上保留明着清时的布局。民居分为北院(明末)、中院(清初)、南院(清末)三个建筑群,有正厅、厢房、观景楼、门楼、绣楼、倒座、牌楼、牌坊等各种建筑共计282间。所有的院落都是坐北朝南的四合院部局。明代的院门位置大多在东南角,清代的院门则较为灵活多变,位置不同,造型也风格各异,但其整体结构严谨规整,平面布局匀称美观。民宅的建筑构件上多有人物、花卉、飞禽走兽、古典戏曲、历史故事等题材的木雕和砖雕,“岳母刺字”、“龙凤呈祥”、“喜鹊闹梅”、“八仙图”、“和合二仙”等图案,朴实缜密,造型优美,刻工精致流畅,人物栩栩如生,是中国明、清民居中雕刻艺术的上佳之作。丁村民宅作为中国北方汉民族四合院建筑的典型标本,其历史年代跨度大,建造别致,风格各异,且价值意义是多元体的。民宅建造布局和实用性较完备,反映了晋南地区汉民族的心理、爱好、信仰、风尚和习俗及情操,它是研究传统建筑民俗的珍贵标本;从建筑艺术角度上讲,它采众家之长,适一方水土之要求。木雕、砖雕、石刻表现在建筑构件上,多而不絮,精美大方,内容丰富多彩。从生活到礼法,寓意深刻;从戏曲到社火,华而朴实;从民俗到治家洋洋大方,是中国珍贵的古代民俗“活化石”。1988年1月,丁村民宅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