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工部局遗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年代为清。
简介:1902年英、美等十三国领事和清政府签订了《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规定在鼓浪屿公共地界设立“工部局”,以执行“领事团”的决议。1903年1月工部局设立,租用位于鼓新路40号和记崎的一幢英式楼房。该楼房大约建于1880年前后,坐西北朝东南,单层英式建筑,附有半地下隔潮层,四周为庭院。现建筑已毁,仅存建筑基址,通长80米,宽50米,地面上还可见一段残墙。
保护范围:东、南至三明路,西至鼓新路,北至建筑遗址处外20米。
2018年,鼓浪屿工部局遗址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