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墓和雷锋纪念碑
1964年
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东段61号
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东段61号,雷锋纪念馆內。原雷锋生前所在部队驻地附近,占地面积99900平方米。始建于1964年占地6,700平方米。
雷锋纪念碑竖立在雷锋纪念馆的主轴线上,全部由花岗岩构筑,主体高13.4米,正面镌刻着毛泽东手书“向雷锋同志学习”7个大字,碑体下部嵌刻一组以雷锋模范事迹为主题内容的汉白玉浮雕。
雷锋墓由苍松翠柏环绕,墓后有一座灰褐色花岗岩卧碑,正面刻有“雷锋同志之墓”的金色大字,背面刻着介绍雷锋生平事迹的碑文雷锋墓由苍松翠柏环绕,墓前广场上耸立着高5米的雷锋全身塑像.
2013年5月,国务院(国发[2013]13号)公布雷锋墓和雷锋纪念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