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城重峪口关南九公里处的红山北坡上,有采石场遗址一处;经现场考古调查分析,及与普查长城的资料对比,断定为明代修建长城时所开设的采石场。该遗址被卢龙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卢龙县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6年被市政府批准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定名为“卢龙红山长城采石场遗址”。由于该遗址是我省罕见的长城采石场,遗址中的各种遗存反映了我地区当时采石操作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艺方法,是研究古代生产力状况、探查当时专业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明长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故于1993年7月15日,被河北省政府批准公布为河北省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卢龙红山长城采石场遗址,位于燕河营镇城柏庄村西的红山北坡,海拔148米,北距重峪口长城九公里。遗址平面呈不规则亚铃形,东西两端面积较大,中段较窄,东西长约一千三百米,南北宽近七百米,为修造明长城而开设,但具体时间无确考。遗址四周皆高山或山丘、东北面坡下不足千米处即是安燕公路旁的城粞庄村,路旁有一小河名为燕河,沿河逆水向北可至重峪口关距长城一点五公里处,遗址内土质暗红,地面为松林、杂草所覆盖,巨大的暗红色山石星罗棋布地散在地表面,大的有12立方米,常见的为5-10立方米,石质为侏罗纪时期形成的底部砾岩,颜色暗红,性脆,无自然纹理,不易风化,易于劈凿开采加工。因修造长城工程巨大,所需石方量多,而红山距长城、道路、河流较近,便于运送石料,且巨石表露,数量多,面积大,易开采加工,而无须挖地取石,故在此开设长城采石场,为修长城劈凿加工长城基石是合情合理的。
遗址内以当时开采的条石毛料及在巨大山石上遗存的劈石凿痕为主要遗存,数量巨大。经调查测量,条石毛料的长度为200-350厘米,宽为50-60厘米,厚度为40--50厘米。经调查,在1958年前,遗址内还存有大量的成品石料及漫山遍野的半成品石料,后被距遗址三公里处的染庄一带村民将所有成品石料及部分半成品石料运走,用于修路筑桥了。1983年卢龙县文物干部杨卫民同志将遗址的调查结果与1982年普查长城的资料进行了分析对比,使关于红山的采石场遗址即是当年修造明长城的采石场的传说得到了证实。重峪口:一带七公里长的长城及敌楼的基石的石质为底部砾岩,颜色暗红。与红山石质相同,而在重峪口一带山中未发现相同质地的山石;遗址内被劈开的条石大小根据裸露山石大小不同而不同,若将遗址内的条石一断为二或一分为三,再进行凿方加工,则与重峪口一带长城基石规格相同。
遗址内的遗迹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在表露的巨石上遗留有条状凿痕,巨石尚未劈开,凿痕长6-12厘米,宽3-8厘米,深5-10厘米,依山石大小不等,巨石上凿痕的数量亦不同,此种凿痕当为置放排楔开石之用。二是经排楔的作用,将巨大山石一劈为二或一劈为三,成片状或块状0在原地,为加工成条石作准备,三是已被加工成条柱状的条石,劈开后,有的被移过位,多数未被移动过,劈开后沿劈缝分列两旁,成组、成排地分布在山中各处。卢龙红山长城采石场遗址的发现与保护,对明长城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