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党和政府的惠农惠民政策你想到了什么?
导读:由党和政府的惠农惠民政策你想到了什么? 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是什么罪?
执政为民,是党和国家执政的主要方针。作为老百姓,我们很高兴的看到近年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例如高考的改革,控制房地产价格的政策,以及面向农民的惠农补贴等等政策。这些政策让群众尝到了改革的甜头,让我们国家的改革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然而,有些好的政策却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例如禁止塑料袋的使用。虽然我们都知道白色污染的危害,国家也出台过相应的管理办法,但是使用塑料袋的行为在群众的生活中依然很普遍。
面对这些没有落地的政策,找清问题所在,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走进群众生活。
共同致富,可持续发展
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是什么罪?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应该算诈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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