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旅游景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文化旅游城物业电话
导读:海口旅游景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文化旅游城物业电话 1. 海口文化旅游城物业电话 2. 海口物业协会电话号码 3. 海口文化旅游城物业电话号码 4. 海口旅游文化大厦 5. 海口文化旅游城物业电话是多少 6. 恒大海口文化旅游城物业电话 7. 海口市海航城物业电话 8. 海口市物业协会电话
1. 海口文化旅游城物业电话
海口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陈海波介绍说,根据省发改厅、省建设厅于2006年印发的《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售出后从未入住使用,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间断入住使用的,按照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70%计收的”。
“这就是空置房物业费7折收费的依据。”陈海波说,但根据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缴纳“从法律上来说,《办法》是下位法,要服从《条例》这一上位法,这就意味着空置房7折收费将取消的”。
海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严兴源在接受采访时也向记者证实,2011年1月1日起,《办法》开始实施后,肯定按照新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办法》则是具体的操作细则。”严兴源表示,物价部门已经在根据新《条例》,着手修改《办法》呢。
2. 海口物业协会电话号码
该公司注册地址在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49号,成立于2019年,股东是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和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但是法人代表是同一人。和昌茂绿城根本不搭界。昌茂绿城物业已经更名为昌茂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3. 海口文化旅游城物业电话号码
物业费这个没有一个标准可以来衡量,每个物业的收费都不一样,比如融创自家的物业好就收3块钱一平方,小开发商的物业不咋滴的就1块钱一平方
4. 海口旅游文化大厦
海口市国贸大厦属于金贸派出所管辖。海口市国贸大道16号是帝国大厦的地址,国贸大厦在帝国大厦对面。应该就是在16号附近。具体地址不清楚。
5. 海口文化旅游城物业电话是多少
省份 地区 电话区号 邮政编码海南 儋州 890 571700 海南 临高 890 571800 海南 东方 890 572600 海南 昌江 890 572700 海南 白沙 890 572800 海南 洋浦 890 578000 海南 海口 898 570000 海南 琼山 898 571100 海南 安定 898 571200 海南 文昌 898 571300 海南 琼海 898 571400 海南 万宁 898 571500 海南 屯昌 898 571600 海南 澄迈 898 571900 海南 三亚 899 572000 海南 通什 899 572200 海南 保亭 899 572300 海南 陵水 899 572400 海南 乐东 899 572500 海南 琼中 899 572900
6. 恒大海口文化旅游城物业电话
第一,海口恒大文化旅游城的房子都是只有40年小产权的商业性质的,并不是住宅性质。
第二,其所在的位置是在海口市龙昆南路延长线处,属于海口市的效区位置,周边的生活配套设施并不是特别完善,所以生活在那边不是特别便利。所以,海口恒大文化旅游城房子就比市区的房价便宜。
7. 海口市海航城物业电话
是国企。
海南物管集团成立于2000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44亿元,法人代表为燕际伟,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目前,其大股东为海南海岛一卡通汇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汇”),持股90.18%。一卡通汇由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100%持股。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的大股东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持股57.56%。海航基础控股集团的大股东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集团”),持股70.92%。海航物流集团的大股东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持股51.38%。海航实 业的大股东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持股96.06%。海航集团的大股东为海南交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交管控股”),持股70%。海南交管控股的大股东为盛唐发展(洋浦)有限公司,持股50%。后者大股东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持股65%。
8. 海口市物业协会电话
近日,海口很多小区业主反映,之前他们到小区物业处缴纳水电费都是有发票的,5月1日营改增之后却总是拿不到发票,只能拿到收据,不知道咋回事?记者从海南省和海口市两级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目前物业开不了发票是事实,因为之前是由地税部门免费给物业企业开具代收水电费发票,营改增之后,物业企业原本免税的代收水电费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免费发票再也拿不到了。现在,物业企业面临着这样一个两难选择:如果业主坚持向物业企业要发票,物业必须承担10%的增值税,但很多物业企业根本承担不起;如果不给业主发票,那么物业企业将涉嫌逃税漏税而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营改增后小区业主拿不到水电费发票 22日,记者从省、海口市两级物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我省95%的小区都实行这样的水电供应体制:水电公司抄表到小区总表,小区物业到供水供电公司购买水电后,平价转销业主并代收水电费,最后代缴给供水供电公司。然而,5月1日营改增后,“物业代收水电费”这一模式已然无法继续实行。
据省物业协会负责人介绍,之前地税部门免费为物业企业提供代收水电费发票,以解决现行体制发票缺陷。
但根据国税部门规定,“营改增”制度实施后,由于水电供应公司坚持不签订委托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协议,供水供电企业开给物业企业发票,增值税费为3%,物业企业收取业主的水费电费开给业主的发票是以13%缴纳增值税,中间10%的税差将由物业公司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海南大多数的物业企业而言,代收水电费的收入几乎是物业服务收入的150%,如果将代收水电费的收入算入物业营业收入,造成物业企业营业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则营业收入增值税将由3%上升到6%。
“这种负担,物业企业根本无法承担,最终的结果就是物业企业亏损,撤出小区。”
该负责人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省、市物业协会多方奔走,紧急向国税、水电主管部门呼吁协调解决。
然而,税务部门、协会和企业虽然召开了四次协调会,但至今没有结果。>>>>水电部门:问题的症结在抄表到户 22日,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张副总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协会反映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抄表到户的问题。
张副总说,目前海口仅有3万住户是抄表到户,其他大部分小区的业主都是抄表到物业。
物业在向小区业主收取水费时,是在水务公司水价的基础上加上小区的损耗;营改增之后,多出了10%的增值税差,物业企业无力承担,如果转移到小区业主的身上,业主肯定也不同意。
“如果实行抄表到户,这种问题肯定就不存在了。”
张副总说,然而,海口目前大部分小区供水设备老化,加上没有水表出户,根本无法落实抄表到户。如果全部抄表到户,需要一大笔费用,这个费用也是一家企业无法承担的。 “供水公司为何不与物业企业签订委托代收协议?”
对于记者的提问,张副总称,供水公司是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供水协议,合同的双方是供水公司和物业,按照合同法,供水公司只能将发票开给合同的另一方(即物业),而不是业主。
其次,供水公司无法按照物业收取 区业主的水费价格去开发票。
张副总表示,他们已给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在真正落实全部抄表到户之前,制定一个过渡的政策,不要让物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减轻物业企业负担。
海口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电部门和水务公司的情况差不多,想要解决当前物业企业面临的问题,就要落实全部抄表到户。但是,因为产权、供电设备等问题,实现全部抄表到户还需要时间。>>>>国税部门:暂不征收增值税需要满足四条件 据了解,针对物业协会反映的情况,省国税局近日作出书面答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物业企业收取水电费的行为,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区分对待: 一是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供水、供电公司统一将水、电销售给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向物业管理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上述销售水、电行为的,应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货物销售发票开具给用户,并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收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持有相关代收协议;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代收水、电费时,供水、供电公司将开具给用户的货物销售发票转交给用户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手续费部分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昨日,记者到省国税部门核实,相关负责人表示,情况确如答复里所说,出现目前这种情况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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