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柳州倾倒万吨危险垃圾,来宾企业被重罚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来宾市一家企业将13000多吨脱硫石膏废物通过货车跨地区运输到柳州柳江区穿山镇大子岭倾倒。8月13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外通报这起非法转移及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对涉案企业罚没金额共计291.442万元。

现场141个样品监测结果均超标

据悉,今年1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个部门经过长时间摸排、调查、取证,最终确定来宾市鑫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13000多吨脱硫石膏废物通过货车跨地区运输到柳江区穿山镇大子岭倾倒。

经委托监测公司对现场141个样品监测结果显示,35个样品锌含量超过标准值2.78倍,9个样品镉含量超国标准值2.52倍,104个样品砷含量超过标准值179.6倍,8个样品腐蚀性监测PH值全超过PH值的标准值。

犯罪嫌疑人蒙某等3人在明知道脱硫石膏是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依然按照一般的废物处置,非法处置重量达到了13000多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处违法所得的三倍顶额罚款,处罚金额218.582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所得72.860万元,依法扣押涉案物品,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此外,在柳城县也发生一起非法转移及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今年1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柳城大埔镇南村邬家屯垃圾堆放点丢弃大量不明物体。

经调查,系林某某等三人利用运输车将31.5吨废矿物油泥运输至距柳城县大埔镇邬家屯入口东面300米的垃圾堆放处倾倒。经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废矿物油泥PH值属于强酸,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该废矿物油泥属于HW34危险废物。

林某某等三人在无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且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警方最终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并依法扣押相关涉案物品。

这些危险废物有何危害?

据悉,HW34废物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严重可致死;由于废酸和很多物质都能发生化学反应,会产生很多的危险因素,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环境有着难以预测的危害。

根据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及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判定,涉案脱硫石膏属于危险废物。

该脱硫石膏中的重金属严重超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可直接对环境中的大气、水、土壤造成污染,致使土壤肥力下降、资源退化、作物产量品质降低,并且在土壤中不易被淋滤,不能被微生物分解,还可以在土壤中转化为毒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如果在遭受污染的土壤中种植农产品或是用遭受污染的地表水灌溉农产品,能使农产品吸收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传递,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广西曾频遭跨省倾倒危险废物危害

据悉,2016年以来,广西多地频发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跨省非法转移处置事件,涉嫌非法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大多来自广东惠州佛山茂名东莞中山英德等地。

梧州市:2016年9月3日晚,梧州市藤县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有货船在该县浔江登州岛河段倾倒垃圾,倾倒点位于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距离县城取水口上游约8.5公里。据现场作案人员供认,该船只装载的货物是生活垃圾,在广东东莞厦岗码头装船,装载量约为400吨,装船后在垃圾上面用黄泥土覆盖,并用塑料膜对船舱封盖,运至浔江登洲岛边上实施倾倒行为,倾倒量约100吨。9月4日,藤县县城水厂取水口监测点汞、总氮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县城水厂因此停止供水时长约15.5小时。藤县案件的3名犯罪嫌疑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4年不等。

来宾市:2016年7月到2017年2月,广东省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刘尾、黄阿添、刘土义、柯金水、韦世榜和韦苏文等被告违法向广西转移废酸油渣,分别在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三地堆放、倾倒和填埋,污染废物总量达12885.6吨,造成被污染地直接经济损失3256.34万元,需环境修复费368.05万元。

2017年12月29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督办的三起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进行宣判。刘土义等17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6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万元至3千元不等罚金。

2018年8月6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月10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23名被告赔偿环境损害损失等费用4094.98万元,并限期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资料图:武宣县禄新镇地有村存放危险废物的地点。

钦州市:2017年5月12日,位于钦州市港口区的天锰锰业有限公司在建储罐发生硫酸泄漏事故。港口区多处均能闻到强烈的刺鼻气味,有关部门组织附近群众紧急撤离,学校停课。13日凌晨,经现场查明,硫酸泄漏量超过100吨。

2017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杜森、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熊祖辉犯污染环境罪一案。

对私自贮存15008.89吨具有腐蚀性特性废硫酸的被告人杜森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为被告人杜森提供废硫酸的被告人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罚金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对介绍废硫酸资源的被告人熊祖辉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钦州重大硫酸泄漏案庭审现场。吴柏池 摄

贺州市:2016年6月开始,招文豪等人明知是危险废物且必须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仍非法运输、倾倒、掩埋危险废物。他们从广东省德庆县将危险废物运到广东省封开县的金装镇、长安镇贮存,被群众发现后转移至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掩埋,倾倒废弃物总计399.916吨,污染土壤457.3吨。本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共造成八步区直接经济损失642万元。

2018年1月4日,贺州市“6.9”污染环境案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招文豪、龚焰财、姚金华、沈春海、李金阳等11人获5年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微评柳州报道 编辑:朱柳融 通讯员:罗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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