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财政”诞生

提示:

瑞金叶坪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广场(又名红军广场)草坪中央,镶嵌着“踏着先烈血迹前进”八个大字。在它的前方,是红军烈士纪念塔。广场旁边的谢氏宗祠,是第一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旧址和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一进门右侧的一排木板屋中,有一间上方挂有“财政人民委员部”指示牌的约10平方米的小木板屋,“红色财政”就从这间小木屋诞生。

红色财政白手起家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向全中国和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成立。

同时成立了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是中央政府最早设立的九部一局之一。

开始,财政部在瑞金叶坪村谢氏宗祠内办公,只有一间约10平方米的小木板屋,由邓子恢任第一任财政部长,工作人员只有3人~5人,无内设机构。由于苏区的不断扩大,工作任务、职能的不断拓展,临时中央政府于1933年4月迁到沙洲坝,财政部也随之迁到沙洲坝新屋家村的杨氏兆洛太祠。

此时的财政部职能已初步健全,管理趋于正常。根据1933年临时中央政府通过的《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暂行组织纲要》,财政部内设:没收委员会、征发局、税务局、公债局、国有财产管理局、秘书局、国库局、预算局等8个机构,同时还办了一个印刷厂,并在财政部左侧20余米处的国家银行(毛泽民任行长、隶属于财政部)内设立总金库,财政部是当时中央各部中最大的一个。工作人员也于1934年发展到40余人,但到长征时,人员调减到20人~30人。同时,在各省、县、市、区相应设立财政部,行政上隶属于上级财政部,同时受同级苏维埃政权指导,从而在中央苏区形成较为完善的财政系统。

由于当时残酷的战争环境,筹集战争经费、保障红军各项供给及苏维埃政府各项费用供给成为红色财政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能。当时,战争经费主要靠打土豪筹款及没收地主浮财、战争缴获来筹集。财政部统一了税则,取消了国民党的各种苛捐杂税,代之以统一累进税制。当时主要征收农业税、山林税、工商统一税等,发行公债也是重要手段。第四次反“围剿”时,财政部向苏区工农群众募集“革命战争短期公债”30万元;第二次“革命公债”于1932年11月1日开始分期发行,至12月1日共发行128万元,同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

1996年以前,人们还认为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实早在中央苏区时期它就已经存在了。财政部迁到沙洲坝后,于部内设立了国有财产管理局。据一位当时担任押解战争缴获物的现年90多岁的老红军回忆,国有财产管理局由当时的财政部税务局局长李六如兼任局长。据考证,该局设立于1932年冬或1933年春。当时,苏区的国有资产主要有没收归公有的国有资产及政府创办的公营企业,其中国有工业企业有兵工厂、印刷厂、被服厂、造币厂等,至1934年2月,规模较大的国有工厂共有32个,产业工人达2000余人,同时还有国有商贸企业等。其他尚有国有的资源性资产(如矿山、土地等)、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及各种办公用房、设施等。当时,省、县、区各级财政部均设有国有财产科,乡苏维埃设国有财产委员会,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当时,苏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主要有财产清理登记,管理工厂、店铺、作坊等国有企业,收缴租金,管理公家借款等,它丰富了苏区的财政管理,表明苏区财政已有了发展经济、保障财政供给的内容,使苏区财政工作变得充实和生动。  

向敌人学习财政

苏区创建初期,“各级苏维埃无财政可言,乱收乱用,随意浪费,更无预算、决算和计划”,财政部建立后,为了统一财政和会计制度,中央政府建立了预决算制度,规定“凡中央财政部直接下一级财政(或财务)应于每月20日前选报其下月预算,5日前将上月决算表送交直接上一级财政机关审查批准。”从而实行了统一的财政制度。同时,统一了税收及会计核算制度,收支归类,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单据和记账方法。

为建立苏区财政,加强管理,发展苏区财政经济,保障战争供给,支持政权建设,苏维埃政府及财政部共颁布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暂行组织纲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等总计61个财政法规、政策、法令,从而在中央苏区形成一套较为完善、规范的财政管理体系,对于今天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为了严格财政监督,财政部还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审计人民委员会可以不受财政部约束,单独审查财政账目,并可独立处理。

中央苏区处于白色恐怖的包围和残酷的战争环境之中,苏区财政白手起家,无任何可借鉴的现成的财政管理、财政制度方面的资料,且缺乏专门人才。但是,这难不倒苏区的革命者们,他们向一切方面包括敌人学习、借鉴,逐渐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财政制度。1932年,红军攻打福建沙县,缴获了敌军一个印刷厂,在印刷厂内发现了废弃的已印好的大张的发票。红军就用它包扎印刷机等设备运回瑞金的财政部印刷厂。财政部的工作人员从包扎机器的包装纸中极为偶然地发现已废弃(因印刷错误)的税票,一共有三联:一联是交税企业留存,一联为财政留存,第三联是国库留存。这一偶然的发现使财政部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财政国库应怎样设立,国库业务应如何开展和流转。而在此之前,对纳税人交的税款不知如何运转。财政部从而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行之有效的财政国库业务制度。

节约每一个铜板

由于国民党对中央苏区进行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苏区财政经济极为困难。为打破敌人的封锁和“围剿”,中央苏区工作人员和红军后方机关工作人员节省每一个铜板,勒紧肚子支援前线。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报》率先号召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四个月节省80万元经费”的节省运动。之后,节省运动在中央苏区各部门、各地区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早在1930年11月20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出财字第二号通告,要求节约伙食费和办公费,支援革命战争需要。规定:各机关工作人员无论在城市,或者在乡村,每人每天只发伙食费,暂时不发零用钱,办公费尽量减少(如睡觉熄灯,以毛边纸代替信简,写标语多划壁)。中共江西省委全体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节省半碗米(即吃两餐干饭一餐粥)帮助红军,每五天从自己的伙食费中捐出1/3,作为红军军费。国家政治保卫局江西分局的办公费减少1/4以上,灯油费减少2/5。据中央财政部1934年4月的初步统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已交金库节省款为41372元。种种现象表明:“节约每一个铜板闹革命”这句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话当时已化为苏区人民的实际行动。

血,不容腐败

前方在打仗,在流血,“一切为了战争”,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在中央苏区绝不能听之任之。1933年12月15日,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发出第26号训令,严惩贪污腐败行为,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

令行禁止,此令一出,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严厉查办各类贪污浪费等腐败案件。1933年12月28日,中央苏区政府人民委员会对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他对于本部会计科长唐仁达贪污公款等34项计大洋2000余元(唐仁达后被处决)一事知情不报,直到中央工农检察部审查唐案,蓝文勋自知已无法掩饰,才说出唐仁达贪污了土豪刘绳仪所交罚款20元,自己听任其赔还了事不予追究的实情。严办贪污腐化分子大大震慑了许多不良分子,严肃了财经纪律,有力地巩固了苏区政权。

从此,“红色财政”走出“摇篮时期”而逐步迈向成熟。

来源:中国财经报、浙江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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