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重拳出击,贵池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五起涉嫌非法狩猎案件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从源头堵住病毒传播,近日,池州贵池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检疫情防控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5件涉嫌非法狩猎案,涉案6人。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周某某通过架设捕鸟粘网分别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山场上私接电网猎捕并食用野生动物麂子;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安徽贵池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私设电网、夹子弓猎捕野生动物“白面(疑似鼬獾)”;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吴某某在其住处附近私设电网猎捕野猪

在接到案情通报后,贵池区检察院立即启动提前介入程序,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讨论会上,贵池区检察院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就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认定、证据固定要点、非法狩猎罪的入罪门槛及定性标准等事实和证据难点“一案一策”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并就下一步深挖相关线索提出侦查方向和取证要求。通过精准引导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快侦快诉。目前,周某某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已受理审查起诉,其余案件正在抓紧侦办中。

哇,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非法狩猎案,真是太好了。你们能介绍下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罪、刑和罚的情况吗?

别急别急,这些问题请池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来给大家回答。

大家好,我是池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汤骏,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池州市涉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犯罪情况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知识吧。

一、池州市的野生动物资源及检察机关保护情况。

池州市是安徽省重点林区,全市拥有脊椎动物556种,国家重点保护的71种,占全省的77%。每年在我市越冬候鸟70余种,10万余只,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升金湖石台牯牛降),省级3个(贵池老山、十八索、青阳盘台),县级1个(东至紫石塔),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青阳九华山森林公园),省级4个(东至天台山石台杉山、目连山九华天池),国家湿地公园2个(秋浦河源、平天湖)。丰富野生动物资源也使池州市成为涉野生动物犯罪的易发地区,去年至今池州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野生动物保护类犯罪41件57人,其中非法狩猎20件27人占案件数的48.78%。

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哪些行为将受到刑罚处罚?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有四类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并予以刑罚惩罚,体现了对于野生动物的严格保护。

一是以特定方法残害特定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猎罪”等多个罪名。

二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也将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四是打击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刑法还规定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三、野生动物有哪些呢?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由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对野生动物种类有详细的规定。例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池州常见有獐子(学名原麝Moschus moschiferus),麂子(学名黑麂Muntiacus crinifrons)等;“三有”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有刺猬 Erinaceus europaeus、黄鼬 Mustela sibirica、果子狸 Paguma larvata、野猪 Sus scrofa、草兔 Lepus capensis、松鼠 Sciurus vulgaris、中华竹鼠 rhizomys sinensis、小麂 Muntiacus reevesi八哥 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等;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灰喜鹊 Cyanolica cyana、黄麂 Muntiacus reevesi、画眉 Garrulax canorus等。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们要全面充分认识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危害性,不仅仅体现为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更大的危害在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充分认识猎捕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远离“野味”,树立健康饮食文明新风尚。

信息来源:池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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