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宝集团发布公开声明
近日,有新闻媒体报道称: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宝集团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已被多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经潞宝集团公司认真核实,现就新闻报道提及事项做出公开声明:
1.报道中所指的(2019)京03执923号、(2019)京03执924号、(2019)京03执1014号等三个案件并非是借款合同纠纷,而是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这三个案件中,主债务人是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集团公司”),潞宝集团公司和其余数十个法人、自然人为金晖集团公司提供了连带保证。
2.上述三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诉讼保全查封冻结了金晖集团公司的有效资产。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和金晖集团公司、潞宝集团公司已达成一致意见:暂缓对潞宝集团公司釆取执行措施,先由法院处置金晖集团公司被查封冻结的有效资产。民生银行已于2019年8月初在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了执行谈话笔录,同意对潞宝集团公司暂缓执行。目前,各方正在积极协助法院大力推动金晖集团公司有效资产的处置进程,以促进执行工作顺利结案。
3.(2019)京03执923号、(2019)京03执924号、(2019)京03执1014号等三个案件执行标的额远远小于金晖集团公司被查封冻结的有效资产。潞宝集团公司最终不会因为这三个案件形成代付资金等实质性损失。
4.报道中所指的(2019)晋0406执152号的执行标的金额为6万元,金额较小,目前申请人和潞宝集团公司已达成和解,法院近期将做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5.潞宝集团公司是一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建厂25年来从未有贷款逾期未还,一直不欠利息,不欠税款,不欠职工工资,每年都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投入公益、慈善、教育事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贏得了社会大众的信任和好评。目前,潞宝集团公司经营稳健,利润可观,债务可控,发展后劲很足,要实现“用三年时间再造一个新潞宝”的奋斗目标,为社会再作出更大的贡献。
潞宝集团公司感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批评,同时也真诚希望新闻媒体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特此声明
山西潞宝集团
2019年8月16日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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