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伊斯兰教史略

唐宋时期,伊斯兰教传入陕西并逐渐为人所知。唐时,来华的穆斯林就可自由地进行他们的宗教活动,中国人称其为“蕃客”、“胡客”、“胡商”。经过数百年的发展,这些长期定居在中国的穆斯林后代在自己的蕃坊内建立起了礼拜寺,并拥有了自己的公共墓地,“一切皆依《可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张星《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2册,中华书局1977年版)。

至元代,回回人的以伊斯兰教信仰为核心的民族心理素质在逐步形成。元代把西域来的人称为“色目人”,其中的穆斯林又被称为“回回”,因其“最先内附,故柄用尤多”。穆斯林在元代享有较高的地位,“元时回回遍天下”。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元世祖“命安西王府协济户,及南山隘口军于延安凤翔、六盘等处屯田”。元中期后,教坊制成为回回穆斯林的基本组成形式,时至今日,陕西伊斯兰教仍有完整、传统的教坊体制。据《万历武功录•回夷列传》载,“西(西安)、延(延安)、庆(庆阳)、平(平凉)、凤(凤翔)、汉(汉中)间(回)夷也”。

明代后期,“回回”日渐融合于本土文化。包括宝鸡地区在内的陕西伊斯兰教兴起了经堂教育,即把学校设在清真寺,分为初级与高级教育,为伊斯兰文化的普及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在清真寺内安排了负责各种宗教事务的专职人员,慢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清真寺管理制度,寺院费用,宗教专职人员与经堂学生的生活、教育费用,一律由清真寺所在区域内的回民负担,为伊斯兰教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

清初推行“修其教而不易其俗,齐其政而不易其宜”的民族政策,加之经堂教育的发展,穆斯林人口也有了大幅增加。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陕西巡抚毕沅在给皇帝的奏摺中言称:“查陕省各属地方,居民居住较之他省为多”。当时陕西“民七回三”,分布在全省的七府五州,其中关中地区回民就有800多坊,人口约七八十万。仅凤翔一县就有63000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6.6%。同治元年(1862年)春,爆发了西北回民起义。西府包括凤翔、岐山、宝鸡三县,过去有回回三十六坊,也跟着起义了,其中风翔回军围困府城长达十六个月之久。但经过同治年间的回民起义及其之后的遣散,宝鸡回民所剩寥寥。

清末,有甘肃回民迁入宝鸡陇县固关街,在街面上摆铺开店,做些诸如粽子茶叶或开饭馆等小本生意。约在1912年,固关街几户回民集资购买私人住房,改建为清真寺,使该处穆斯林有了一起进行宗教生活的场所。1920年,陇县城关镇的穆斯林也筹资修建了清真寺。1935年,陇县城关清真寺和固关清真寺还附设了阿文学校,由在寺阿訇任教。至1949年,回族穆斯林已散居陇县许多乡镇,清真寺也增至5座。

1960年宗教制度改革中,保留固关北寺和城关清真寺,有教徒2479人,其中在寺阿訇3人,在野阿訇8人,教徒主要分布在固关、曹家湾、娘娘庙等地。1989年底,全县共有伊斯兰教徒2547人,在寺阿訇3人,有清真寺2处,宗教活动点1处。城关清真寺阿訇崔耀光,曾任县政协副主席,马明任县政协委员,固关清真寺阿訇王凤朝曾任宝鸡市政协和县政协委员、宝鸡市伊斯兰教协会理事。

清同治元年(1862),凤翔有回民6.3万余人,其聚居之处均设有礼拜堂,有阿訇掌管教务。关中回民反清起义遭清廷镇压后,凤翔回民被迫西迁,教务活动终止。民国时期,常来凤翔经商的回民二、三十人,为了便于统一过宗教生活,民国25年(1936)在东关诸志巷重修清真寺一所,有一阿訇主持教务。“文化大革命”中,伊斯兰教活动停止,教堂被封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开放东关清真寺,由阿訇马汉山主持教务,并经教徒选举沙号山、荣牛娃二人为社头,协助马汉山管理教务。1986年,马汉山逝世,阿訇马汉成主持教务。现有教徒368名,分布在9个乡镇,24个村,活动点为县城东关清真寺。

民国时,宝鸡地区的千阳、凤翔等地伊斯兰教开始抬头。1929年,千阳建成了西关清真寺;1936年,凤翔建成了清真东大寺。1936年,陇海铁路自东向西修至宝鸡,宝鸡成了西秦重镇。来宝鸡经商、做买卖的回民有30多户160余口,大多数是河南人,散居在宝鸡的铁路两旁,宝鸡至尽尚有都有“小河南”之称。1937年,在宝鸡经商做买卖的回民李文周、李文质、丁长荣、刘德义、袁国良等人发起倡仪,选择杨家库(今新火车站两边)集资筹建清真寺,修盖了蓆棚6间作清真寺。这就为居住在宝鸡的穆斯林提供了过日常宗教生活的场所,蓆棚清真寺是宝鸡的第一个清真寺。

1947年因教派分歧,豫籍回民在民权路(今红旗路南段西侧)另建清真寺,时称“河滩清真寺”。1958年,宗教制度改革中,将河滩清真寺并入龙泉巷清真寺。1988年,在老汉中路东侧又设清真寺。1990年,渭滨区有回族群众3130余人,其中伊斯兰教徒1390人。

抗日战争爆发前后,河北山东、河南的难民大量涌入陕西,其中包括许多回民。特别是在1942年,河南大旱灾,五谷不收,来宝鸡谋生的河南灾民不计其数,其中回民为数不少。穆斯林在生活比较安定之后,便开始建立清真寺。摩天院为豫西来宝鸡回民较为集中的居住区,故摩天院素有“小洛阳”之称。

歧山县的蔡家坡是陇海铁路上的一个大站。1936年,该地有回民铁路员工3户、做饭铺生意的4户回民,他们也是河北、河南人。1938年,在蔡家坡车站定居的几个李、孙、海、金等姓回民自愿集资修建草房3间,创建蔡家坡清真寺,使该地穆斯林开始有了过日常宗教生活的场所。只供男教徒礼拜,女教徒自行在家念经。时有阿訇1名、满拉2名、社头2名。教徒从12岁开始冲洗,男女教徒不在一起礼拜。

清真寺内经费,一为阿訇屠宰牛羊所收之屠宰费的大部分(一部分留作阿訇的报酬外,其余全归寺所有),二为教徒自行募捐。岐山县现有教民千余人、阿訇1人。该教在蔡家坡车站口办清真食堂1处,用盈利的一部分作为清真寺活动经费。现在礼拜诵经祷告的多为老年教民。

1938年1月,中国回民救国协会在郑州正式成立(后将会址迁至重庆)。1939年1月,“中国回民救国协会陕西省分会”成立,1943年改为“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西省分会”,宝鸡、陇县回民聚居区建立支会。

1946年,在宝鸡市区发生了一起侮辱穆斯林的事件。宝鸡的群众路,回汉杂居,回汉居民均在“龙泉水源”担水吃,设有大小两个井眼,汉民用大井,回民用小井。有一大白天,竟有一歹徒故意把一根猪尾巴掷进小井里,当时被回民看见,进行指责,发生殴斗。而歹徒叫来10多人,双方棍棒相加,争斗十分激烈。后亲有4名宪兵参与歹徒一方,殴打回民。广大穆斯林义愤填膺,群起追赶歹徒到宪兵队。穆斯林群众不畏强暴,反对侮辱伊斯兰教的行为。1000多人把宪兵队前后门团团围住,声讨歹徒。国民党政府深恐事态进一步扩大,不得不出面调解,最后达成4点协议:1.歹徒承认错误,向穆斯林群众陪礼道歉;2.清除井内污水;3.加高小井井台并加盖板;4.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转引自张来仪《民国时期的陕西伊斯兰教》)。

民国时期,少数国民党政府公职人员仗势制造民族矛盾。1940年,凤县靖口乡公所周森,仗势霸占回民妇女,还在一本《古兰经》上胡写乱画,侮辱穆斯林的宗教生活习惯,引起了广大穆斯林的极大愤慨。1945年,凤县双石铺回民修建清真寺时,凤县土豪劣绅勾结,贿通双石铺警察局,竟将阿訇马世清、伊玛目马彦波扣留3天。在全县穆斯林的声援下,他们将2人各打20手板后释放。回民在双石铺建起了清真寺。(转引自张来仪《民国时期的陕西伊斯兰教》)。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推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受到应有的保护,清真寺及宗教活动场所都得以正常运行,伊斯兰教的宗教职业者获得了应有的政治地位。1958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了废除伊斯兰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运动,寺产收归国有,部分清真寺转为它用。“文革”中,伊斯兰教活动全面停止。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国家发展走上正常的轨道,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得到坚决地贯彻和执行。1983年,陕西省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全省性的穆斯林宗教团体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选举马良骥阿訇担任主任。宝鸡也随之成立了伊斯兰教协会组织。

(本文内容来自宝鸡政协网和政协文史资料;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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