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西坑水库及龙湾水库钓鱼的通告!请相互转告!

为切实保护西坑水库龙湾水库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西坑水库及龙湾水库禁止钓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西坑水库、龙湾水库钓鱼以及进行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

二、镇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禁钓执法队、库区禁钓巡逻队,全权负责水库范围内禁钓巡查、处置。

三、凡在水库范围内垂钓的,一经发现一律收缴、捣毁其垂钓工具并依法予以500元以下罚款;凡投毒投料垂钓污染水体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国家公职人员在水库垂钓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5675769

西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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