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来了!苍山这男子直播跳政务大楼被刑拘了!

12月13日,

几条短视频在微信中被大量转载。

画面中,

一名男子攀上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楼顶,

悬挂条幅并在楼顶搞自杀直播,

在社会上引起了恶劣影响。

12月14日晚,

沂蒙晚报记者

兰山公安分局义堂派出所了解到,

原来这是2个快手直播网红

因矛盾网络约架群殴后

引发的极端行为。

目前,

4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刑事拘留,

方正全力缉捕另2名在逃人员。

极端,男子攀到楼顶直播自杀

12月14日,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像往常一样,各部门正常为市民办理业务,突然“有人跳楼了”的消息惊扰了众多市民。许多人赶紧跑出去查看究竟,只见一名男子攀到楼顶,垂下2个巨型条幅,坐在楼顶不断向地面围观人员摆手。特警、派出所、消防和120迅速赶来,救援人员快速攀到楼顶展开劝说,伺机将任某控制带回地面。

(任某在楼顶扬言自杀并直播。)

很快,有网友发现了此人的身份。此人姓任,是兰陵县人,是个快手直播的网红,任某在楼顶扬言要自杀时,还自拍了视频进行快手直播。由于自杀直播极为敏感,任某的直播行为引发众多网民的关注,在网络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网友转发的视频中,任某坐在楼顶,边直播边扬言:自己被一个叫李某的人打伤,而李某的父亲和局长、所长都是朋友,他想通过这种自杀的方式让李某入狱三年五年……

(搞跳楼直播的任某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控制。)

诱因,俩前科人员快手直播结怨

那么真相究竟如何?12月14日晚,沂蒙晚报记者来到兰山公安分局义堂派出所采访,负责此案的义堂派出所民警经过2天努力,将涉案另一方的李某和2个粉丝依法传唤,也查清了这起闹剧背后的原因。

民警介绍,任某今年38岁,兰陵县人,2002年曾因抢夺和盗窃涉案价值巨大,被唐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出狱后,任某又流窜到邳州作案,2017年被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而另一方的李某和任某是老乡,李某曾因组织卖淫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

据调查,李某较早接触快手直播,吸引了众多粉丝,而任某就是其中之一,经常进李某的直播间看视频。后来,任某也效仿注册了快手账号搞直播,遗憾的是,任某由于起步较晚,粉丝仅有几千人,而李某的粉丝一路上涨,有数万人之多。都说同行是冤家,矛盾也由此开始。

2017年春天,李某和他人导演直播一个视频,任某发现后进行评论,二人在直播平台上意见不合发展成了互相辱骂。任某多次在网络上直播,要和李某有个了断,他们之间的矛盾也通过网络被众多粉丝获知。

(参与网络约架的李某和同伙也被民警控制。)

后果,约架群殴双方均被刑拘

前段时间,任某开直播,对粉丝宣称要约李某见面,要有个了断,吸引了众多粉丝的关注。李某接到消息后答应赴约,二人各自带上2名粉丝,约定在义堂某学校附近见面。夜里10点左右, 6人见面后互相殴打,双方均有人受伤。待李某3人离开后,感觉吃亏的任某报了警,事后经法医鉴定,任某为轻伤。

(任某约架时,在路边搞直播)

(双方六人见面顿时争执起来。)

(双方六人群殴在一起。)

据民警介绍,群殴事件发生后,双方均多次见面协商解决未果,就在警方处理过程中,急于报复对方的任某也开始了他的偏激策划。12月13日,任某直播自杀,为了吸引粉丝眼球,扬言“李某的父亲和局长、所长是朋友”,来炒作吸粉。14日晚,在讯问室里,任某承认“李某从未声称父亲认识局长和所长”,完全是自己编造的。而李某也承认,他家在兰陵县农村,和父亲靠种地为生,没有过多的社会关系,完全是任某编造的。

目前,到案人员均对网络约架群殴等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认识到了错误。14日晚,4名到案的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均被兰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帮任某群殴的另2名在逃人员仍在全力追捕中。

(落网的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无知,屡有网红违背道德和违法

据民警介绍,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和许多直播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主播的行业,试图通过这种“省时省力”的方式实现一夜暴富。现在网络主播的门槛很低,并且直播的内容也没有太多限制,大部分主播认知不足,尤其是对于法律法规,造成了他们在网络直播时随心所欲,屡屡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今年1月30日的《沂蒙晚报》曾报道,兰山区货车司机陈某是个网红,由于货车超宽多次被交警处罚,他拍摄了辱骂交警的视频上传到快手直播平台上,没想这种泄愤的行为没能吸引到粉丝,反倒被兰山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找到并抓获。1月29日,沂蒙晚报记者在拘留所里见到了陈某,陈某被拘留后才深感后悔。

法律

链接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发表言论需谨慎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沂蒙晚报

◆ ◆ ◆

Hash:66d4a797627f25957963e6f8842312549d2f76ee

声明:此文由 掌上兰陵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