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争夺祖坟三十年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进士出身的张其仁来到徽州知府任上,刚刚办完交接事宜,便遇上两姓因为坟地归属问题的互控之案。翻阅卷宗,发现这是从嘉庆十九年(1814年)就发生的争讼,至今已经有30多年了,因为没有契约文书,所以历任知府都没有能够解决,因此每当新知府上任,当事人都会来控告。
张知府提讯当事人,发现原告乃是个老秀才,如今已经是70多岁的人了,弯腰驼背,老态龙钟,身着一件补丁摞补丁的破旧长衫,真是“穷酸之态可掬”。张知府想:这样一个穷酸秀才,能够锲而不舍地为一处坟地争讼30多年,想必这处坟地对他十分重要,如今是垂暮之年,还风尘仆仆地来府衙告状,应该是负屈含冤。
再看被告,乃是一个翩翩少年,花钱买了个府同知衔,身穿五品官服,洋洋得意,毫不畏惧的样子,让人看见就感觉到厌恶。张知府想:一个能够花千余两白银去买官衔的人,家中应该不会贫困,为什么要与一个穷酸秀才死缠烂打地去争一处坟山?是不是有什么风水之说?抑或是地下埋有宝藏呢?
按照一般道理,官宦人家与平民百姓打官司,稍有气节的地方官,都会偏袒平民百姓,因为那时候刚正不阿的强项令,所具备的基本品德就是打击豪强,所以本着:凡是官员与民人争讼,必判民人胜诉;凡是有功名者与无功名者争讼,必判有功名者败诉;凡是豪强与小民争讼,必判小民胜诉;凡是有钱人与没钱人争讼,必判有钱人败诉。在这些官员看来,官员、有功名者、豪强、有钱人都是强者,有天然的优势,如果偏向他们,就会不公正,也会受到舆论的指责。作为官员,说你官员贪污受贿,官官相护,或者是唯豪强、有钱人马首是瞻。此案一个穷酸老秀才,与官宦人家争夺坟地,按理说这处坟地的价值,也就是几十两银子,一个能花千余两银子,买府同知衔的人,怎么能够为这区区数十两的坟地,与一个穷酸秀才,打了三十多年的官司呢?老秀才穷困,这几十两银子对他来说,无疑是一种巨产,其不顾一切的争夺,也是情有可原。那么这样一个有钱的官宦人家,何苦与一个穷秀才争产呢?给他几十两银子,也算不了什么难事,为什么苦苦相争三十年,不肯相让半分呢?
带着种种猜疑,张知府开始审讯,先提问原告。据供:老秀才名叫黄方来,这处坟地乃是祖坟,自前明的时候就已经是自家的坟地,埋葬有自家的列祖列宗,家谱中有“乌鸦泼地形四坟”之说。嘉庆十八年(1813年),本地豪绅王建高仗势欺人,以自己是官宦人家,欺负他家贫势孤,强占坟地,以安葬其父亲。黄方来不服,来县控告,本县以没有契约文书为名,不予受理,黄方来只好到府衙控告,历任知府大人都不能够裁决。老大人你想啊,我不过一个穷秀才,若不是负屈含冤,怎么敢与官宦人家打官司,屡次来到公堂对质呢?还望张知府做主,断还坟地,以安列祖列宗之魂灵。张知府说:你讲王建高仗势欺人,强占你家的坟地,可曾与其相商过解决之道?他若给你一些银两,你是否可以接受和解呢?黄芳来说:按理说祖宗坟地是绝对不能够出卖的,但是祖宗财产子孙守,子孙无能,无以过活,出卖祖产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他若是给予的价钱合理,学生愿将祖坟迁走,接受老大人的和解。
张知府再问被告,据供:被告原为王建高,现为王兰亭,乃是王建高之子。王建高曾经在广西任过知府,因为丁忧回乡安葬祖父,被刁生黄方来拦阻,说该坟地乃是他家的祖坟所在。这坟地分明是我家的,黄方来明显图赖,父亲以他无理取闹,将其驱逐,才将祖父安葬。殊不料黄方来刁控到县,而后又刁控到府,官司打了30多年,父亲气愤不过,于3年前已经作古,如今只有卑职来应诉了。大人您想啊,我家世代为官,家有良田数顷,房屋百间,也犯不着去抢一个穷酸秀才的坟地。再说了,世代簪缨的官宦人家,先祖都是有厚德的名人,如何能够安葬在别人的坟地,这不是对列祖列宗的极大不敬吗?儿孙还有何面目觍颜活在世上!分明是他诬赖好人,还请大人做主,严惩诬赖刁徒,为老父申冤,告慰列祖列宗的在天之灵。
张知府说:你既然是世代官宦人家,又富有财产,给他些银两,息事宁人,岂不是好?王兰亭说:老大人此言差矣,这祖坟若是他家的,卑职出些钱也不算什么,问题是这祖坟是我家的,埋葬我的列祖列宗,根本不存在买卖问题,我凭什么给他银两?这不是助长刁风吗?再说了,我若给他钱,就等于承认这坟地是他家的了,他若以此为名而迁移坟墓,我的列祖列宗就会受辱,我若不让他迁移坟墓,他必然以迁移坟墓来要挟我,再要银钱,卑职又将如何呢?
张知府听罢,便问:坟地争执双方都无真凭实据,那么可有证人为证?
黄方来回答:被告以豪强欺压乡里,无人敢来为证。学生身无分文,又无钱请人为证。
王兰亭反驳道:老大人,事实并非如此!我请证人,黄方来不允,说是我用钱买人为证,因此历任知府大人都不允许卑职带来人证,分明是黄方来无赖,不允许他人为证,并非没有证人。
张知府说:黄方来有家谱为证,你家有何为证呀?
王兰亭说:彼有家谱为凭,我也有家谱为证。谱上讲:‘宅右旁地内四坟’,应该就是这祖坟。老大人您想啊!他家乌鸦泼地形四坟,这乌鸦有固定住所吗?我家宅右旁地,则是固定之处,岂能有假?
张知府说:你二人都讲得有理,你有家谱为证,他也有家谱为凭,但家谱是你们祖先所作,如何可以为证呢?如今王家找人为证,黄家说花钱请人作证,证人的证词当然不能够算数,而黄家又无证人,这样便是没有人证了!如今你两家都没有契约文书,只有家谱,如何进行裁断呢?看来只能够把坟墓中的死人请出来作证了!让他们来谈谈家谱所指何地。如果不起坟墓,这个案件无法裁决。要是起坟墓,你们的列祖列宗又得不到安宁。这可如何是好呢?这样吧!你们都先回去,待本官托梦于你们的列祖列宗,问问他们是什么意思!说完便独自退堂,让原、被告出去等候。
原被告都大为不解,官司打了30年,历经了无数个知县、知府,还没碰到这种问案的,这算是什么问案!活人不问,却去问死人,死人不会言语,便说是托梦,简直是无稽之谈!
原、被告虽然不相信张知府能够审明此案,但也是不放心,所以千方百计打探张知府所作所为。发现张知府真是煞有介事,居然在府衙之内戒斋三日,之后便移居城隍庙去住宿。这种举动,不仅仅使原、被告感觉奇怪,凡是听说的人,无不觉得知府大人是在装神弄鬼,当然也挡不住他们的好奇心。
第二天早晨,张知府传令原、被告一起到坟山去听审,整个府城的人都知道知府托了梦,不知道梦见什么,便跟随前往,浩浩荡荡地来到坟山,真是“观者如堵”。
但见张知府让人摆下桌案于坟墓边,所有的围观者环立在四周。张知府传令带原被告,当着众人面说:我已经梦到你们的列祖列宗了。他们说这坟中自有主人,但此时不告诉本官,应该是在今天告知本官。本官想,你们的列祖列宗是不是说假话呢?等到早晨,则听你们列祖列宗说:‘既然大人要断定坟墓的归属,何不令他二人在祖坟前跪拜祈祷?如果不是他的祖宗,将来他就不能够再来祖坟上供。’你们二人如今都以坟墓中的枯骨为祖宗,一经断定,以后就不能够再是你们的祖宗了。你们今天先在这坟墓前进行拜别,等候本官明日裁断!
听完张知府的话,老秀才黄方来点头称是,唯唯诺诺,而府同知衔的王兰亭则面露难色,好大的不愿意。张知府也不允许他们申辩,便命令他们抓阄分先后祭拜。
老秀才黄方来抓到先拜,便匆忙起身,来到坟前草草拜过,退到一边观看。王兰亭起身来到坟前,抚摸着墓碑,跪在地上号啕大哭地说:为子孙者,以后不能够再到坟前祭祀祖先了。我们家以列祖列宗的坟地,与黄方来诉讼30余年,父亲因此而亡,不肖子孙我还要接着打官司。如今知府大人不分青红皂白,假托妖梦,要妄加裁断。列祖列宗在天之灵,求你们保护我,如果断给我家,这是子孙之福,也是列祖列宗之福。如果不能够断给我家,则从此与列祖列宗诀别了!冤枉啊!冤枉!说罢伏在地上,痛哭流涕,再也站不起来。
看到此状,张知府站立起来,向着观看的人们高声说道:谁无祖先?谁无子孙?如果是别人的祖坟,以后不能够再来祭奠,他能够这样悲伤吗?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嘛!你们看到此二人拜别祖坟的情景,是真是假,都应该看得明白,还用本官来裁判吗?
观看的人们齐声高呼:老大人圣明!不用您说,我们都明白了。说完都嘲笑老秀才黄方来,纷纷指斥他贫而无耻,穷而失德,居然把别人的祖先当成自己的祖先,这样做的话,要是不让他断子绝孙,那是鬼神不明!如果让他得意,那才是苍天无眼呢!
看到众人嘲笑怒骂,张知府转身对老秀才黄方来说: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情,也是大家都明白的事情,你还有什么说法?
此时的黄方来是满面羞愧,只好跪在地上磕头谢罪,哀求张知府高抬贵手,免于治罪。张知府见状,当即斥责黄方来说:你本是一个穷秀才,为了一处坟地,就诬告别人“豪强强占”,以为是贫与富争,贱与贵争,官府就会扶助贫贱者,实在是刁民,你锲而不舍的打了30年的官司,以为总会有一个糊涂官,将坟地裁决于你,你便可以借坟地向王兰亭讹诈,殊不知天道不爽,人孰无亲无袓,不是自己的亲祖,其情也不真,本官裁决,可再立契据,他人不可再与争夺,否则严惩不贷。至于黄方来的生员功名,本官待详禀学政,将之褫革,再也不允许你危害乡里。
张知府此举,可谓是一举三得。一是博得神明之名,没有费什么气力,便将一个争讼30余年的案件结案了;二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也不会被人指称为官官相护,依附豪强,从中渔利,更博得清廉之名;三是因为洞悉人情,“坦白以施教,慎密以谨机”,既教育了民众,也博得做事慎密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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