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钢建厂历史溯源(十二)—— 这里有一批苏式建筑
编者按:
湘钢是1958年建厂,湘钢建厂及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属冶金部直属企业,即大家所说的央企。建厂时属于苏联援建钢铁项目,因此建成一批具有苏式风格的建筑。
1957年6月,冶金部决定,以原安排在鞍钢建设的250mm线材轧机和金属制品设备为主,在湖南湘中地区建设一座年产粗钢60万吨的钢铁联合企业。同时委派冶金部钢铁局新厂筹备处张一峰等21人组成选择厂址工作组,张一峰任组长,黑色冶金设计总院鞍山设计分院总图工程师唐声涛和工艺工程师黄锦发任副组长,到湘中一带选择厂址。7月,湖南省人民委员会领导成员在听取汇报后,认为原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就已选定湘潭市河东地区为中央钢铁厂地址,可以考虑在湘潭市河东地区建厂,由于当时湘潭电机和湘潭电缆已占据中央钢铁厂原选址位置,选址工作组建议将工厂位置向西北移一些,认为厂址可以定为湘潭市岳塘区雷公塘区域为好。省人民委员会表示同意。
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57)冶密部字第25号文件,向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并国务院第三办公室、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呈报了《关于报送湖南钢铁厂设计任务书的报告》。9月19日,冶金部黑色冶金设计总院鞍山分院(1957)第十四次技术会议作出《审核湖南钢铁厂厂址报告技术会议决定》。《决定》推荐雷公塘区域为最佳厂址。10月1日,正式成立了筹建机构,全称为“冶金部钢铁局新厂址联合筹备处湖南钢铁厂组”。由肖永钧、王敦义任正、副组长。
10月24日,冶金部发出《湖南钢铁厂等三单位建厂筹备人员由鞍建调配的通知》。11月23日,冶金部(57)冶设审字第264号文件,发了关于冶金部同意按《湖南钢铁厂初步设计基本方案》进行设计的批复。11月,第九冶金建筑公司三公司十工地动工兴建新一村宿舍。
湘潭市委、市政府组织大批中学生前来参加场平整工作。12月,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了冶金部的报告,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7)总习字第107号文件,发了关于《湖南钢铁厂设计任务书》和《湖南钢铁厂厂址》的批复。至1958年 2月,湖南钢铁厂建起了25个食堂,一个门诊部,一个疗养所,一个卫生所和七个保健医疗点,一个幼儿园。新一村新建住宅36栋,单身宿舍3栋。3月10日,冶金部正式定厂名为“湖南钢铁厂”,并明确其直属冶金部领导。3月,成立湖南钢铁厂工会委员会。7月1日,湖钢开始动工建设。金属制品的钢丝、钢绳车间破土动工。线材、机修、电修和动力等车间主体工程相继开始大规模施工。从此,湖钢的建设拉开了序幕。
7月,阎志遵调湘南钢铁公司任经理。8月2日,冶金部冶劳便字234号便函决定改湖南钢铁厂为湘潭钢铁公司为部直属联合企业。所以,湘钢建厂日期一般都定为1958年8月2日。9月19日,中共湘潭钢铁公司委员会成立。省委任命孙云英为第一书记,阎志遵为第二书记、邸呜辰、郭之泉为副书记。
1959年1月,苏联专家九人、东德专家六人,应聘前来帮助安装、调试线材轧机和生产调整工作。苏联专家组长勃列日涅夫,专家科斯丘钦柯、库利克、热列茨尼亚克、库里雅科、德罗博特夫等,东德专家组长莱因斯道夫、专家律乃堡、逊乃等。1959年12月29日线材轧机联动热轧获得成功,并轧出了第一批合格线材(盘条)。
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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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原文编辑:陈策
资料来源:《故事湘潭》-陈定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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