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兆飛:士族譜牒的構造及與碑誌關係拾遺(下)
士族譜牒的構造及與碑誌關係拾遺
從《出土墓誌所見中古譜牒研究》談起*
(下)
范兆飛
四、引譜入誌的走向:譜牒與唐代碑誌
以上對六朝“引譜入誌”的淵源追溯既竟,下文將對譜系與碑石的關係走向略作闡明。陳氏屢屢在書中提示,這種“體例”僅限於西晉至隋代的出土墓誌,入唐以後,這種撰寫方式卻基本(或驟然)消失(如頁98、206)。實際情況是如此嗎?其實,作爲譜牒的載體,不只有碑誌一種形式:漢代多以石碑爲介質;魏晉南北朝則以墓誌爲介質;而唐代及以後,譜系依附碑誌而存在的傳統並未全然消失。晚清葉昌熾曾經指出,唐元和四年(809)樂安《孫氏石刻》記載,“具列一家長幼男婦,別無文字”;武周聖歷元年(698)敦煌《李氏舊龕碑》碑陰詳序世系源流,“後列祖諱,至子姪三層,具詳官閥。”〔[1]〕徵諸墓誌資料,不乏這樣的實證性材料。唐代墓誌犖犖大觀,茲以《唐代墓誌彙編》爲例略加證明。其中,譜系資料見於尾記部分最夥,兹迻錄相關資料如下:
1.《大唐洛州別駕大將軍崔公妻庫狄夫人墓誌銘》(武德六年):第二息行褒第四息行感」第四女適隴西李氏第七女適范陽盧氏」〔[2]〕
2.《“君諱遠字彥深汝南平輿人”墓誌》(貞觀七年):第一子德操,第二子德矩。」〔[3]〕
3.《隋故倉部侍郎辛君墓志銘并序》(貞觀廿二年):長孫傑,字玉師,年一十有四,貞觀十年八月廿日亡;次孫」字玉臣,年九歲,貞觀六年八月廿九日亡,並瘞於埏道左右。〔[4]〕
4.《大唐故張府君墓志銘并序》(龍朔元年):曾祖□,齊開府儀同三司;祖义,隋任□□□□□□皇朝上儀同。」〔[5]〕
5.《唐故段君墓志銘并序》(龍朔三年):曾祖。亡弟子大男、多侯、小侯、女妙兒。」祖承。」父師。」〔[6]〕
6.《故來府君及夫人常氏次夫人郭氏墓銘并序》(咸通十四年):來君并有孫男二人,長曰行全,次曰玉□女十二(下闕)并有□□七哥。凡三百七十四言。〔[7]〕
7.《唐呂公墓志銘并序》(貞元九年):弟端,左威衛太原府靜智府折衝。乾元三年正月十二日亡,春秋廿,」招魂於堂內。妹花子,廣德二年三月十二日亡,收在母傍。」〔[8]〕
8.《唐故郝府君墓志銘并序》(咸通六年):夫人孫氏,至咸通六年八月廿四日奄逝□於莘堂,甲子六十有七。嗣子等感重恩罔極,其年九月六日就瑩告終合祔而禮畢。新婦張氏、武氏,孫男壽郎、八兒。〔[9]〕
9.《□□□□□□□輕車都尉強君墓志銘並序》(麟德元年):夫人隴西辛氏,父昌,隋文帝左千牛;祖彰,魏戶部兵部尚書、曹仁等七州刺史特進,謚□□公。〔[10]〕
10.《唐□□校尉墓誌銘并序》(麟德元年):洛州河南縣。曾祖□,隋任汝州司馬;祖□,梁州錄事參軍;父乞,任永泰府校尉上輕車都尉。身馬安,上柱國伊川府校尉。〔[11]〕
上述十條資料,都出現在銘文之後的尾記部分,依照陳著的標準,和六朝墓誌無異,顯然也是“譜牒”。其中,墓誌4、9和10相同,都是追溯曾祖和祖父的名諱和官爵,和六朝碑誌中“譜牒”的記載方式幾乎相同;墓誌1、2、5和6相似,都是簡單記載墓主子嗣情況,其中墓誌1敘及子女婚姻;另外,墓誌3、7和8相同,在記述子嗣信息后,還有其它敘述性的語詞。上述十條資料,不乏和碑誌正文重複,但又較爲詳盡者,如墓誌4的正文云,“祖慶,父义,並踐行脩身,名德相繼”,可見,墓誌尾記所載的官職,系墓主張寶之子根據譜系資料加以補刻。類似的情況,又如大曆四年(769)的《唐魏州冠氏縣尉盧公夫人崔氏墓記》,在銘文之后以小號字體,雙行補刻子女譜系云:
11.夫人無子,」有女三人:長女隴西李安親妻,中女隴西李又」用妻,合祔之期,更俟他歲。無子,有女三人;長適隴西李安親,次適」隴,皆已吉終;季女滎陽鄭遇妻,從夫家於秦、」道路懸遠,不克送葬,故西李又用,季適滎陽鄭遇。懼陵谷之無常位也。」故銘云:行依仁,刻石以記之。道□□,季績班誡,千古爲鄰。」〔[12]〕
圖5. 唐魏州冠氏縣尉盧公夫人崔氏墓記(《千唐志斋藏志》,页922)
周紹良按語云,“尾部重刻,俱依所刻并錄。”錄文顯示,字體較之正文爲小,兩行并一行,顯然爲補刻,只是錄文混亂參差。即便如此,我們還是看到,這些多有重複的材料必然是譜系資料無疑。
《彙編》所載唐代碑誌尾記中的譜系資料,最爲集中的當推博陵崔氏的四份墓誌,俱成於大曆十三年,茲抄錄其銘文之後的尾記材料云:
12.《有唐盧夫人墓誌》:夫人長子衆甫,服闋授密縣尉,又轉其縣主簿,稍遷濟源縣丞,又遷扶風郡麟遊縣令,加朝散大夫,拜著作佐郎;少子夷甫,服闋授左千牛衛錄事參軍事、滄州東光縣令、魏州魏縣令。天寶之末年,夷甫卒;寶應之初年,衆甫卒;衆甫之子滿籯、貞固並未仕,先衆甫卒;貞固之子公度又殀。今有夷甫之子契臣未仕。越以大曆十三年歲次戊午四月丁丑朔八日甲申,嫡婦隴西縣君李氏、孫契臣,奉夫人之襯祔於監察御史府君,禮也。〔[13]〕
13.《有唐通議大夫守太子賓客贈尚書左僕射崔公墓誌》:孝公長子成甫,服闋,授陜縣尉,以事貶黜。乾元初,卒於江介。成甫之長子伯良,仕至殿中侍御史;次子仲德,仕至太子通事舍人;少子叔賢,不仕,並早卒。今有伯良之子詹彥,並未仕;仲德之子,未名。孝公之嗣子祐甫,仕爲朝散大夫權知中書舍人事賜紫金魚袋。永泰中,天子有事南郊,旌寵舊德,是以有僕射之贈。越以大曆十三年歲次戊午四月丁丑朔八日甲申,嗣子祐甫奉孝公之襯遷於邙山之平樂原,以夫人太原郡太夫人王氏祔焉,禮也。〔[14]〕
14.《有唐太原郡太夫人王氏墓誌》:太原太夫人之子祐甫,仕爲朝散大夫、權知中書舍人事、賜紫金魚袋;長女適芮城尉范陽盧沼;次女適冠氏尉范陽盧招、少女適臨汝郡司戶參軍事范陽盧衆甫;并早卒。永泰二年,祐甫爲尚書司勳員外郎,屬縣官有郊祀之禮,因廣孝道,追封邑號,是以有太原郡太夫人之命。越以大曆十三年歲次戊午四月丁丑朔八日甲申,嗣子祐甫奉太原郡太夫人之襯祔於尚書左僕射孝公,禮也。〔[15]〕
15.《有唐朝散大夫守汝州長史上柱國安平縣開國男贈衛尉少卿崔公墓誌》:安平公之元子渾,字若濁,居喪不勝哀,既練而歿。御史之長子孟孫,仕至向城縣令。嫡子衆甫,仕至朝散大夫行著作佐郎,嗣安平縣男;少子夷甫,仕至魏縣令。天寶之末年,夷甫卒,乾元之初年,孟孫卒;寶應之初年,衆甫卒。衆甫之子滿籯、貞固,並先衆甫卒;貞固之子公度又殀。今有孟孫之子兟,仕爲大理評事兼澧州錄事參軍事。夷甫之子契臣未仕。安平公之次子沔字若沖,服闋授左補闕,累遷御史,尚書郎,起居,著作,給事中,中書舍人,秘書少監,左庶子,中書侍郎,魏、懷二州刺史,左散騎常侍,秘書監,太子賓客,薨,贈禮部尚書、尚書左僕射,謚曰孝。僕射之長子成甫,仕至秘書省校書郎,馮翊、陜二縣尉,乾元初年卒。成甫之長子伯良,仕至殿中侍御史;次子仲德,仕至太子通事舍人;少子叔賢,不仕;并早卒。今有伯良之子詹彥,仲德之一子未名,並未仕。僕射之嫡子祐甫,仕爲中書舍人,開元十七年,玄宗親巡五陵,謁九廟,將廣孝道,申命百辟,上其先人之官伐,悉加寵贈。僕射孝公時爲常侍,是以有衛尉之命。初安平公之曾祖涼州刺史自河朔違葛榮之難,仕西魏,入宇文周,自涼州以降,二代葬於京兆咸陽北原。安平公之仕也,屬乘輿多在洛陽,故家復東徙。神龍之艱也,御史僕射以先妣安平郡夫人有羸老之疾,事迫家寠,是以有邙山之權兆。自後繼代,家於瀍洛。及安平公之曾孫也,爲四葉焉,況屬兵興,道路多故,今之不克西遷也,亞於事周之不諧北葬。通人曰:禮非從天降,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此不用情,又惡乎用情!越以大曆十三年歲次戊午四月丁丑朔八日甲申,嫡孫婦隴西縣君李氏介孫中書舍人祐甫奉安平公之襯遷窆於邙山之平樂原,以安平郡夫人王氏祔焉,禮也。〔[16]〕
圖6. 有唐盧夫人墓誌(《千唐志齋藏志》,頁935)
上述四份墓誌的墓主分別是博陵崔暟,其子崔渾夫人盧氏,其子崔沔以及王氏夫婦。這四份墓誌是大曆十三年(779)由崔祐甫遷葬於邙山平樂原所建。崔祐甫遷葬同年所立的墓誌不僅如此,還有《崔衆甫墓誌》等,但崔衆甫墓誌銘文后並無關於譜系的尾記內容。上述四份墓誌尾記所載內容,顯然是崔氏家族的譜系。關於崔沔家族的世系,伊沛霞(Patricia Ebrey)早在近四十年前已經利用這些墓誌,和其它墓誌以及相關文獻,進行勾勒復原,此不贅言。〔[17]〕與此同時,我們能夠看到,上述四份墓誌尾記所載譜系資料,若以墓主爲參照系,譜系所載俱爲墓主以下人物,即便資料翔實的墓誌15(即《崔暟墓誌》)也不例外。結合前文墓誌1、2、5、6和11,這九份墓誌尾記所載墓主子嗣信息,所據材料未見得就是士族的譜牒,有可能就是家族成員憑藉常識加以補刻。這些墓誌資料所載,基本上都是簡單的核心家庭成員;當然,墓誌12和15所載成員較爲複雜的官職升遷,應該參考了類似家狀、譜牒的資料。不僅如此,我們還發現,這些資料除了譜系資料之外,如墓誌15所示,多有敘事性詞句,和譜牒無關,這愈加證明前文所論“某氏譜”的構成中,敘事性詞句也極可能是組成部分。另外,這四份墓誌還有共同的一點,就是在譜系等資料之後,又以“越以大曆十三年歲次戊午四月丁丑朔八日甲申,……禮也”云云,結束墓誌,和其它墓誌的文體多有不同,也和六朝墓誌尾記所載譜系資料的情況不同。
墓誌尾記之外,碑陰也有記載譜系資料的情況。如,大和二年(828)年的《唐故桂管都防禦觀察等使桂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賜紫金魚袋贈左散騎常侍劉公墓誌》,其蓋陰誌文云:
公夫人河東裴氏,祖諱孝智,建州刺史;父諱逢,太常寺協律郎。夫人協律之第三女。懿德淑行,聞於親族,不幸元和十年六月廿九日先公而終,享年廿有四。前以歲時未良,權窆於洛之北原,今啓祔於公之瑩,禮也。公之元昆河南縣尉栖梧,迎公之喪自鄂至洛。天之不憗,暴疾而終,主辦二喪,鐘於次弟牢州刺史起伯,遵奉前事,泣告仲京。以公之英風操義,備於涼國季父之文,以其文自襄漢而來,前後事之未書者,今不敢編於文之次,將別誌於石之陰,固不俟於文字也。隴西李仲京錄書。〔[18]〕
這份墓誌正文並無墓主劉栖楚夫人河東裴氏的祖先情況,碑陰則追記其祖父和父親名諱官爵。碑陰和碑陽的撰者同爲隴西李仲京,他在文末說“今不敢編於文之次,將別誌於石之陰”,也就是說,這些文字本可以作爲尾記而存在的,正如前文墓誌1—15所載的情況一樣。碑陰所載墓主譜系的情況,又如,洛州《杜行寶墓誌》系曾孫於唐高宗儀鳳二年(677)重修墳墓時所立,碑陰記載三代譜系及婚姻簡介,碑陰云:
祖諱洪貴,妻李。
祖諱洪略,妻馬。
祖諱洪艷,隋犨城府校尉,妻陳。
祖諱洪祭,隋任河山府司士,妻郭。
祖諱洪遠,妻董。
祖諱洪振,妻陳。
父諱恒周,妻趙。
父諱君政,妻呂。
叔諱君操,妻張。
右善達、義節等三代尊諱。
弟善惠。〔[19]〕
圖9.《淮南公杜君墓誌》(《八瓊室金石補正》,頁257)
在墓誌尾記和碑陰之外,首敘亦有記載譜系之例,如,中和元年(885)的《唐故淮南進奉使檢校尚書工部郎中兼御史中丞賜緋魚袋會稽駱公墓志銘》,其墓誌正文前的首敘云:
曾祖璧 皇武都郡司馬
祖子卿 皇登州長史贈太子中允
父紹 皇處州司馬兼監察御史〔[20]〕
必須指出,前文所舉例證,俱出自《唐代墓誌彙編》。若以樣本學的角度觀察,《彙編》所收墓誌3600余份,而墓誌的首敘記載譜系資料者僅1份,碑陰載譜系者僅2份,尾記載譜系者僅15份,共計18份,所佔比例僅爲5‰。陳氏搜集魏晉南北朝墓誌中記載譜牒情況者多達211份,現在魏晉南北朝的墓誌約爲1400份,其所佔比例約爲15.1%。兩相比較,唐代碑誌中首敘、尾記和碑陰中的譜系記載雖未全然消失,但呈現出大幅“淡化”的趨勢。至少可以說,有唐一代,譜系進入碑誌的傳統並未拋棄如遺,這種傳統甚至以更加強烈的形象得以呈現。今藏山西省聞喜縣禮元鎮金大定十一年(1171)的《裴氏相公家譜之碑》,詳序唐代裴滔撰寫的《裴氏家譜》原文:該譜是文章譜牒,敘述裴氏三眷——西眷裴(世矩)、東眷裴(居道、懷節和知禮)和中眷裴(世清)——的由來和世系,強調官職和婚姻情況,並不收錄全部子孫。〔[21]〕需要指出的是,裴氏碑的譜系已經雄踞整個碑面。不僅裴氏家譜整體刻於碑石,唐光啓四年(888)的“張氏第五房”殘誌中,載有所謂的“張氏血脈譜”,亦刻於墓誌之上,以玄妙的口吻追溯張氏源流云:
張星屬金,金者商也。金精變現,化爲人,后乃生一子,兩手不開。皇帝歎曰:若是吾子,手爲吾開。兩手得展,遂見左手中有弓,右手中有長。後以兩□并之,乃成張字,即號□張星,便封爲大將軍。領百萬之衆,遍地血流,後乃封爲河內郡王。自古天賜張氏之姓,皆爲手把二字及因張星而興焉。而五子分爲五祖,此是張姓之宗,家狀別具分析。〔[22]〕
圖4. 金《裴氏相公家譜之碑》局部(周曉冀攝)
此碑不存,僅有拓片殘文,其後必然還有更爲詳盡的內容,或與裴氏譜碑相近。如此,我們再回到前文的討論上,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引譜入誌”現象,雖然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但也不是完全獨特的“誌例”。唐代以降,碑誌中首敘、尾記和碑陰出現譜系的頻率,確實有較大幅度地下降,但也不是完全不見蹤跡。進言之,我們如果僅僅把首敘、尾記和碑陰所記的譜系資料看作“譜牒摘錄本”的話,那麼,唐代碑誌正文中的“譜牒色彩”,顯然更爲強烈,因爲前文所討論的“某氏譜”構成極爲重要的元素之一,即姓氏源流,基本都出現在碑誌的正文而非其它部位。實際上,正是在譜系入碑長期傳統的影響下,宋代以後,逐漸孕育出純粹意義上的譜碑:即譜系資料如藤蔓一樣,從碑誌的一隅,逐漸蔓延至墓碑的整個碑面。蘇洵鐫刻《蘇氏族譜》於石,歐陽修鐫刻《世次碑》,兩人作爲新式譜法的創立者,這個舉動本身是對“引譜於碑”傳統的揚棄和繼承。在這個意義上,宋熙寧十年(1077)出現的《王氏世系碑》,就顯得順理成章了。該碑現存晉中市榆次老城鳳鳴書院,上半段介紹遷葬勒石的經過,下半段鐫刻王氏家族的世系云:
曾祖仲方,生二子。長曰仁丕,次曰仁乂。
仁丕生二子。長曰惟簡,試將作監主簿。生一子,曰九住。皆亡。次曰惟德,守太常寺奉禮郎。生一子,曰純。皆亡。
仁乂,生三子。長曰緯,舉進士。緯生膺,皆亡。膺生景詢。景詢生二子,曰居安,曰居正。次曰惟幾,試將作監主簿,亡。惟幾生紳。紳生二子,曰景文,曰景武。三曰惟岳。惟岳生絢,絢亡。絢生二子,曰景□,曰景初。〔[23]〕
圖10.《榆次王氏世系碑》(《三晉石刻大全·榆次卷》,頁25)
圖11. 《榆次王氏世系碑》(《三晉石刻大全·榆次卷》局部)
如果僅看錄文,似乎像六朝時期的文章譜牒;但觀其拓片,實際上是文章譜和線圖譜的有機結合。從圖版觀察,該碑的敘述形式與陳著所舉西魏《趙超宗妻王氏墓誌》(頁80—82)極爲相近。大概可以說,這類譜牒應該是六朝時期以文章譜牒爲主的形式,向明清以降圖表譜牒大規模出現的一種過渡形式。而且,這個譜系的記載方位,和六朝墓誌中的譜系方式幾乎相同,其位置從首敘和尾記部分轉移至下半部,和漢碑《司馬芳殘碑》極爲類似。宋元以降,整幅碑面被用來鐫刻宗族譜牒的現象蔚然成風,並且形式多樣,有世系碑、先瑩碑等,它們在某些地區(如魯東地區)成爲收族敬宗極爲重要的載體和表現形式。〔[24]〕
五、簡短的結語
綜上所論,陳著的主要貢獻在於,通過對讀習以爲常的墓誌圖版和文本資料,尤爲關注碑誌中的種種“異刻”現象,由微見著,從“平常”中發現“不平常”,找見中古時期“久已亡佚”的士族譜牒(更準確地說,應該是士族譜牒的“節錄”),值得稱讚和激賞。陳氏在此過程中,其假設不乏大膽甚或突兀,但其考證過程卻是綿密而審慎;其行文風格雖然樸實無華,但其問題指向卻是凌厲恣肆,故能步步爲營,推雅取正。職是之故,陳著所發現的士族“譜牒”,以及與此相關的文獻整理,對於中古士族政治乃至社會史的深入研究,形成強有力的推動。可以預料的是,在陳著充滿積極作用的帶動和示範下,必將湧現一系列關於士族尤其是中古譜牒研究的新成果。陳著的創見和貢獻表明,中古史研究中的舊資料和舊話題,依然具有極爲可觀的學術張力。
當然,任何優秀的著作都有進一步提高的空間。陳著有待繼續完善之處,筆者以爲,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若干表述需要盡力完善。陳著根據墓誌中的“譜牒”記載,推導和復原中古谱牒的書寫格式(頁109—110),基本是可信的,尤其是平闕和留白的復原,足見作者對古文書格式及其蘊含意義的敏感;只是作者進而討論,“在行文格式上,妻子父祖的官爵以及子女所嫁夫婿父祖的官爵當以雙小字的記注形式加以區別,在實際誌例中,僅《趙超宗妻王氏墓誌》保存了這一原始格式。”(頁111)陳氏的這個申論,前後齟齬,顯得有些牽強和證據不足,前文舉到的《王氏世系碑》即是如此。二是有些編輯錯誤和不妥之處應予修改。如文中絕大多數插圖,都沒有標記名稱和出處(如頁23插圖,正是本文屢屢引用的“高昌某氏殘譜”,收於《吐魯番出土文書》第3冊,頁64);文中存在少量錯別字,有些學者和出版社的名字出現錯誤(如頁246注釋4將“袁行霈”誤爲“袁行沛”,頁561第14行將“邵茗生”誤爲“邵名生”,頁562第12行將“范子燁”誤爲“范子曄”,頁565倒數第7行將“郭峰”誤爲“郭蜂”等);有些文章遺漏刊物出處(如頁560第19行徐沖文缺“《復旦學報》”);注釋中的大多數正史文獻没有标注卷次和卷目;文中表述有重複累贅之處(如頁13、77重複引用郭峰先生的結論,前後詞句都完全一樣,似無必要);有些引用文獻還需要加以核對(如頁29援引《王氏家譜》最末一句“若離翦之止殺,吉駿之誠感,蓋有助焉”,是《王文憲集序》正文內容,不是注引《王氏家譜》的文字,這條文獻注釋的頁碼應爲“頁2072”),等等。凡此種種,影響閱讀的流暢和趣味,讓人微感遺憾。期盼作者在不遠的將來進行重版時,能夠進行精益求精的校訂和修改。
不僅如此,陳著在發現士族譜系與碑誌的相互關係之後,轉身進入社會史研究的路數,諸如嫡庶、人口等問題,自然也不乏新意和創見。需要指出的是,陳著基於宏觀史的角度,涉獵範圍比較廣闊,這在微觀史學佔據主流、大行其道的當下,難能可貴,但也多少顯得“春寒料峭”。中古社會史的研究,尤其是中古士族研究的學術史,幾乎與現代學術意義上的中古史相始終,因此,中古社會史已有相當豐厚的學術積累,兼以社會史的面相極爲複雜和廣博。陳著從墓誌入手自然有其可取之處,啟示良多,但是,其研究視野基本仍然籠罩在宏觀史學的路徑之下,追求面面俱到,故此,宏闊有餘,深刻略有不足,某些關鍵性的個案問題,如中古譜牒中的女性色彩及意義、嫡庶問題的形成及影響、墓誌與譜系派生的源流,以及譜牒與胡漢夷夏問題等,〔[25]〕則因篇幅過大,論題過多,導致作者精力分散,不能充分細緻地加以展開,難免讓讀者產生意猶未盡之感。
圖3.《鮮于璜碑陰》(《校注》,頁255)
我們以本文簡單討論的譜系與碑誌關係爲例。傳世文獻和出土碑誌表明,中古時期“某氏譜”的基本構造,大致包括姓氏起源、房支分化、高曾名諱和官爵婚姻等核心內容。因此,陳著根據碑誌和文獻所復原的中古“譜牒”,更準確地說,應該是從士族譜牒中摘錄的與志主緊密相關的文獻,即“譜牒節錄本”。實際上,任何一份中古碑誌中,無論首敘、尾記和碑陰,還是正文和銘文,兩部分所載的譜系資料,應該是互爲補充,而非相互排斥和對立的,尤其關於士族姓氏起源的資料,幾乎全部出現於碑誌正文即銘序和銘文之中。周一良先生指出,譜牒是衛護門閥士族利益的工具;〔[26]〕士族譜系滲透於碑誌各個部位的擴張和收縮現象,正是譜牒“護身符”工具性強弱轉變的外現。當然,魏晉隋唐碑誌中譜牒的變化,可能也與墓誌文體自身的成熟程度息息相關。大體言之,中古士族譜系與碑誌的關係,大致經歷一個漫長曲折的演變過程:從漢代的譜系入碑,到六朝時期的引譜入誌,再到唐朝的譜系回碑,以及宋元以降譜碑正式形成和確立。具體而論,譜系在漢代零星地、不規則地出現於墓碑的首敘、尾記和碑陰中,例如,相關譜系就曾經出現在《三老碑》、《許卒史安國祠堂碑》、《鮮于璜碑》和《司馬芳殘碑》中的首敘、尾記和碑陰等部位,《司馬芳殘碑》碑陰中“故吏+譜系”的組合,顯示出從東漢向魏晉過渡的強烈意味,但與此同時,漢碑正文中的譜系記載,尤其是關於姓氏起源和高曾官宦等內容的記載,也已出現并逐漸固化;魏晉南北朝時期,譜系如藤蔓一樣,大規模地擴散於墓誌的首敘、尾記和碑陰,同樣,碑誌正文延續著漢代碑誌記載和抄錄姓氏源流等譜系資料的傳統,應該說,這兩方面的譜系記載恰爲補充,其史源應該都是家族的譜牒或譜牒類文獻;有唐一代,隨著墓誌文體的日臻成熟,其首敘、尾記和碑陰大幅減少,“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譜系資料自然從中“淡出”,但并不是全然消失,更重要者,譜系記載並未從碑誌中抽身而出,而是和碑誌正文吸收融合,并有所擴張,佔據大幅碑面的情況逐漸出現,如《張氏血脈譜》和《裴氏家譜碑》;宋代以降,譜系“蔓延”至整個碑面的譜碑現象,開始大規模出現,在某些地方蔚然成風,甚或影響至今。
其實,碑石和甲骨、青銅、簡牘與紙張等載體一樣,都是譜系等文字資料依附的重要介質。秦漢以降,譜系資料逐漸“爬上”碑誌并藉此加以傳世,應該是由“金衰石盛”的歷史大勢所決定,“三代而上,惟勒鼎彝,秦人始大其制,而用石鼓,始皇欲詳其文而用豐碑;自秦迄今,惟用石刻。”〔[27]〕中國人將具有永恆特征的“石頭”,作爲雕刻材料與銘文載體的觀念,極有可能受到西部文明的影響。迄於東漢,大規模地建造石質喪葬紀念性建築,成爲比較普遍的現象。〔[28]〕在這種氛圍下,譜系進入碑石從而具有某種永恆性的特質,不獨魏晉南北朝的時代特色,可謂秦漢以降中國社會或隱或現的一貫傳統;這種傳統在整個帝制中國時期猶如草蛇灰線,似斷還連,在不同時代以不同形式加以呈現。當然,其它載體如紙張,也時刻與石頭“爭奪”和“分享”著譜系的資源和記載。這個過程不止是精英家族譜系載體的簡單變化,也與中古以降譜牒功能的重大變化緊密相關,同時也見證了宋元以降中古士族向近世宗族轉變的複雜歷程。
2016年7月1日初稿
2016年11月1日定稿
〔[1]〕葉昌熾撰、柯昌泗評《語石·語石異同評》,中華書局,1994年,214頁。
〔[2]〕《唐代墓誌彙編》武德003,2頁。
〔[3]〕《唐代墓誌彙編》貞觀036,32頁。
〔[4]〕《唐代墓誌彙編》貞觀157,108頁。
〔[5]〕《唐代墓誌彙編》龍朔023《大唐故張府君墓志銘并序》,352頁。
〔[6]〕《唐代墓誌彙編》龍朔059,375頁。
〔[7]〕《唐代墓誌彙編》咸通110,2463頁。
〔[8]〕《唐代墓誌彙編》貞元057,1878頁。
〔[9]〕《唐代墓誌彙編》貞元043,2411頁。
〔[10]〕《唐代墓誌彙編》麟德026,413頁。
〔[11]〕《唐代墓誌彙編》麟德029,415頁。
〔[12]〕《唐代墓誌彙編》大曆015,1769—1770頁。
〔[13]〕《唐代墓誌彙編》大曆058,1798頁。
〔[14]〕《唐代墓誌彙編》大曆060,1800頁。
〔[15]〕《唐代墓誌彙編》大曆061,1801頁。
〔[16]〕《唐代墓誌彙編》大曆062,1802—1803頁。
〔[17]〕伊沛霞《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博陵崔氏個案研究》,范兆飛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78—189頁。
〔[18]〕《唐代墓誌彙編》大和014,2105—2106頁。
〔[19]〕《唐代墓誌彙編》儀鳳006,628—630頁。按,其中“行寳”的字體在《補正》中小一號,靠右書寫,并不居中。參見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三八《淮南公杜君誌陰》,文物出版社,1985年,257頁。
〔[20]〕《唐代墓誌彙編》中和013,2515頁。
〔[21]〕參見周曉冀《北方譜系碑刻與宋元宗族變遷》,《傳統中國研究集刊》第14輯,2016年。按,據周氏調查,今藏山西聞喜縣禮元鎮金大定十一年(1171)的《裴氏相公家譜之碑》,記錄了唐代裴滔所撰的《裴氏家譜》原文。該碑整個碑面,以文章譜牒的形式記載裴氏家譜,行文方式與《宰相世系表》相似。承蒙周曉冀博士惠示《裴氏家譜之碑》照片,謹此致謝。
〔[22]〕《唐代墓誌彙編》光啓004,2519頁。
〔[23]〕王琳玉編《三晉石刻大全·晉中市榆次區卷》,三晉出版社,2012年,24—25頁。
〔[24]〕周曉冀《宋元以來魯中山地宗族譜碑研究》,上海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16年。
〔[25]〕例如,宋人陳振孫指出,“自五胡亂華,百宗蕩析,夷夏之裔與夫冠冕輿臺之子孫,混爲一區,不可遽知。此周、齊以來譜牒之學所以貴於世歟?”參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八《譜牒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227頁。
〔[26]〕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學發展的特點》,《魏晉南北朝史論集續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80頁。
〔[27]〕《通志》卷七三《金石略》“金石序”,中華書局,1983年,841頁。
〔[28]〕巫鴻《中國古代藝術與建築中的“紀念碑性”》,李清泉、鄭岩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154—182頁。
(全文完。原刊《唐研究》第二十二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引用請參原刊。感謝范兆飛先生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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