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那个兵荒马乱的民国时代,一位广济的大法官如何判决同样轰动全国的辱父案!

这几天,全国都被一则“辱母杀人案”的新闻刷屏。23岁的男子于欢,不堪母亲受辱,在极端的环境下,刺死了那个侮辱母亲的人。然而,于欢却被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报道一出,举国哗然。强大的舆论环境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公安厅均迅速作出反应:

二审到底如何判决?举国上下拭目以待。

此时此刻,不禁让人想起一起发生在民国时期,同样轰动全国的“辱父杀人案”。

1935年11月13日,农历十月十八。那天是周三,天津佛教胜地居士林的讲经日。

大德高僧富明法师正在台上讲经,台下坐着许多居士聚精会神地听着,其中有一位年老的男居士坐在大堂正中间的太师椅上,虽然看上去已是一副与世无争的模样,但眉宇间仍留有一股枭雄之气,可知定非等闲之辈。

已是初冬季节,津门天寒地冷,讲经堂的后面生着一个大火炉,堂内温暖如春。一位年约三旬、长得丰腴白净的女居士原来坐在火炉前面,借口背后的火炉太热,与看堂人商量,得到允许后,往前几排移动。

没有人在意这样一个细节。女居士走到正在闭目听讲的年老居士后面,掏出一把手枪,对着老者后脑勺开了一枪,紧接着又对其太阳穴和腰部各开一枪。

枪声打破前一刻还宁静的讲经堂,老者立刻倒在血泊之中,居士惊恐地站起来逃窜。富明法师睁眼细看,这是他介绍入林的女居士董慧呀!而被杀死的男居士是居士林的理事长、寓居津门多年的原“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

女居士显然是经过细心策划,杀人后没有逃走,而是从身上掏出一摞传单散发,大声喊道:

我是施剑翘,为报父仇,打死孙传芳。一人做事一人当,决不牵连别人!

有胆大者拾起传单,只见传单上写着:

(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

(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

(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

(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然后女居士让人打通警察局的电话,向警方自首,待警察来后放下武器束手就擒。

当天下午6点,《新天津报》发出号外,报道了“孙传芳被刺死,施小姐报父仇”这一特大新闻。次日,天津、北平、上海各大报纸都以头号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

施剑翘为什么要杀孙传芳,还得从十年前说起。

1925年秋,直奉大战爆发,奉系军阀张宗昌与直系军阀孙传芳为争夺鲁南、苏皖北部鏖战。奉系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的施从滨奉张宗昌之命打先锋。施从滨是安徽桐城人,故乡在孙传芳的地盘内,孙传芳连发三封电报要施倒戈,与他同他合作。——北洋军阀混战中此类临阵倒戈的事太多了,最著名的就是冯玉祥。但施从滨不予理睬,孤军深入,在皖北固镇兵败被俘。孙传芳下令将施从滨枪毙、枭首,并将他的尸首挂在蚌埠车站,示众三日。

孙传芳

北洋军阀之间打来打去,高级将领被俘,一般不会杀掉,有时候敌方还会给一笔银子让其回家养老。杀俘枭首,在那个时代也是犯众怒的事。

施从滨死时,施剑翘刚20岁。施剑翘决心为父亲复仇,十年来做了充分的准备,她通过手术放开了裹着的双足,并练习枪法。辗转各地四处打听下野的孙传芳的行踪。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她得知孙传芳隐居津门,并和靳云鹏一起主持居士林,每周三、日两天聚集居士听高僧大德讲经。于是施剑翘化名董慧,通过人介绍结识了富明法师,成为一名能够进入居士林听讲的女居士。

这一切,杀人无数的孙传芳哪能提防?于是,在施从滨被孙传芳砍头示众整整十年后,发生了弱女为父复仇,亲手杀死孙传芳的那一幕。

随即,她就被捕入狱。这桩命案轰动全国,引起巨大关注,大家都认为她是女中豪杰,有骨气有血性,不该被判刑。可一审时她被判决10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7年。但施剑翘表示不服,再次上诉,最终,国民政府司法院高层参与,认为其志可哀,其情可原,决定特赦施剑翘。

而当时判案的法官,就是“广济五杰”之一的国民党元老级大人物——居正。

居正先生本人肖像

9月25日,司法院院长居正主持召开第20次院会,司法院副院长覃振、司法行政部长王用宾、最高法院院长焦易堂、行政法院院长茅祖权、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郑烈、司法院法官训练所所长洪兰友等司法政要均出席该会。会上将施剑翘杀人案判决确定应否特赦案列为临时动议事项,决议正式呈请国民政府予以特赦。

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以主席林森的名义向全国发布公告,明令赦免施剑翘。其令曰:“据司法院呈称,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所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即时坦然自陈,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身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依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17日,司法行政部呈复司法院,已奉命“令饬河北高等法院首席检查官即将该施剑翘提释”。

就这样,施剑翘入狱不到一年便重获自由,这起震惊全国的案件也尘埃落定。

居正(1876—1951年),原名之骏,字觉生,号梅川,别号梅川居士,湖北省广济县(今武穴市)人,民国时期“广济五杰”之一,中国当代著名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法学家。年轻时赴日学习加入中国同盟会,参与组织共进会,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指挥者之一,辛亥革命元勋。南京时政府内政部次长,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著有《辛亥亲历记》《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辛亥礼记》等书。

居正曾担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近16年之久,对中国的司法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他是中国当代著名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法学家,一位真正堪称文武双全的全才。

1913年孙中山与黄兴、陈其美、居正、戴季陶等合影

“君子大居正”,父母为他起名居正二字,即是“遵循正道”之义。而作为法官,在他的心里更是意味着:公平正直,居中裁判。一个法官最基本,也是最高的法律素养不外乎斯。

他居正而不居功,勤于做事不争名,以爱国之心和救国之志,锐意投身于司法改革。当时中国内忧外患,战火纷飞,于“西方新法不好用,中国旧律不能用”的法律空档期,他排除万难,始终坚持探索法律改革工作,致力于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他认为在民族存亡的危急时刻,法律必须符合民心,公平正义,如果法律失去效力无法保护国人安全,那邪恶就将在中华大地不断地滋生。

因此他大力推行中国立法改革,制定公布《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全国各地普设法院,实施三级三审制度,并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坚持“以宪治国”。他还普设各级法院,倡导“人人平等”,并组织建立了中国法学会。民国法院在他的领导下,正义之花,开遍各地,在兵荒马乱的那个时代,竟然涌现出一大批一身正气,铁面无私的民国好法官。他和自己培养的法官,都坚持秉公执法,不畏权势,体恤民情,这样的精神和态度,在那个兵荒马乱的时代,实在是难能可贵。

民国23年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毕业证明书:司法院院长居正签发

从民国的法官,再反观今天的法官,从民国的施剑翘案,到今天的于欢案。

在那个兵荒马乱的民国时代,施剑翘都可以被改判特赦,获得最终法律公平正义的裁决。而当今盛世中国,孝子于欢,究竟会何去何从?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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