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先进典型 凝聚榜样力量
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模范就是一座丰碑。
当时光沉淀为历史,总会涌现一些闪耀着奋进之光的人,我们称之为榜样。在司法行政工作一线,也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他们,就是司法行政战线上的榜样。
“铁娘子”吕晶晶
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司法所所长
2007年,吕晶晶从新疆大学毕业,法学专业的她进入了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在工作中吕晶晶发现,基层矛盾纠纷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课堂所学的知识,她意识到要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要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本领。于是,吕晶晶开始利用业余时间认真钻研法律知识,搜集全国各地人民调解成功案例进行研究,学深悟透,为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做足功课、练就“内功”。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断地学习钻研,吕晶晶很快成为了人民调解的行家里手。2010年,28岁的吕晶晶被任命为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司法所所长,从此,扛起了维护一方和谐稳定的重任。
吕晶晶所在的包家店镇是一个农业大镇,全镇14万亩耕地、上万人口,每年因土地承包、农产品订单、农机作业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就有上百件。2013年,一家外地制种公司拖欠农民制种款,农民们多次讨要无果,矛盾逐渐升级,数百户农民聚集在制种公司门前。得知情况后,吕晶晶火速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劝导农户理性维权,同时明确告知制种公司违约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她专业、耐心地调解,这起群体性事件得以化解。事后,吕晶晶为农户追回600余万元的制种款。
“草原上的雄鹰”哈不都·热西提
木垒县人民调解员
在木垒县,只要提起调解员哈不都·热西提的名字,人们便纷纷竖起大拇指称赞。人们把这个从事了一辈子法律工作的哈萨克族干部亲切地称为“哈庭长”。2014年,哈不都·热西提从木垒县人民法院退休后,建立了“哈不都·热西提调解能手工作室”,继续发挥余热,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哈不都·热西提在多年的走访、调解、排查过程中发现,很多牧民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因缺乏法律知识往往束手无策。每逢有牧民遇到此类事件,哈不都·热西提都主动介入,明晰法理、出示证据,敦促事主尽快将工资足额发放到牧民手中。在当地开发商、建筑商、包工头的眼里,哈不都·热西提可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因为他敢跟拖欠工人工钱的大小老板“斗法”,不仅将所欠工钱“斗”进工人的腰包,还依法依理“斗”得各位老板心服口服。
哈不都·热西提觉得,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为了给山区的农牧民传播法律知识、解决矛盾纠纷,很多时候在山区牧场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哈不都·热西提都骑着马、背着馕,出现在群众需要的角角落落。
“我是共产党员,党和人民相信我,我愿意用一生的时间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调解员。”哈不都·热西提说。
“引路人”董铁斧
昌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
董铁斧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9年间,以严谨、刚直、热情的工作态度,帮助一个又一个矫正对象改掉恶习,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6年,董铁斧所辖社区的矫正对象程某刚满17岁,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他刚来社区时不服从监管,先后两次用暴力手段向母亲索要钱物,母亲无奈找到董铁斧寻求帮助。董铁斧深入走访程某的生活环境,了解程某的成长经历,用真情劝导、用法理教育,逐渐让程某意识到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不久后,程某开始帮着母亲卖水果,见到董铁斧老远就喊:“董叔叔好”。程某母亲经常说:“董科长不仅教育好了我的儿子,更是挽救了我们的家庭。”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董铁斧在给予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和关爱的同时,坚决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社区矫正也有被矫正对象事后报复的风险,但是,董铁斧心里有杆秤,那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担当和法律的神圣,关键时刻不容退缩和犹豫。
“法律宣传员”余寿增
吉木萨尔县司法局北庭镇司法所所长
余寿增奋斗在基层司法行政岗位30年,他始终怀着一颗赤子之心,坚守着“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依法办事,取信于民”的个人信条。
30年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让余寿增认识到,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匮乏是引发基层矛盾纠纷的根源。因此,多渠道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普法宣传,使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于是,只要一有时间,余寿增就和同事们上街免费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耐心为前来咨询法律事务的群众进行讲解。余寿增还定期在社区举办法治讲座,以公开调处民间纠纷、法律知识宣讲等形式,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多年来,余寿增奔走在村户之间,深入宣传法律知识,调解群众纠纷,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基层人民的一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里。30年来,他调解的纠纷达1500余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参与化解信访案件20余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近万人次。
“铁血大哥”田建礼
阜康市司法局博峰街道司法所所长
作为一名退伍军人,田建礼始终坚守“无私奉献、忠于职守、退伍不褪色”的原则,正因心中有这样的信念,田建礼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演绎着精彩。
2017年,田建礼以建立标准化司法所为契机,积极整合资源,完善网点布局,在街道社会管理中心设置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窗口,提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青少年维权、妇女维权、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他积极深入基层,联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主动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法律赡养援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而来。为全力做好博峰街道疫情防控工作,田建礼主动下沉社区,坚守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由于做过心脏支架手术,田建礼在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下旧疾复发,家人多次劝说他住院治疗,均被田建礼拒绝,他说:“我是当过兵有血性的人,群众需要我的时刻我怎么能退缩。”
雄心犹在,壮志不改,已经58岁的田建礼,丝毫没有退出一线的想法。在田建礼的带领下,博峰街道司法所多次被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所,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司法所。
“良法守护者”尔小玉
州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在我州司法行政队伍里,有这么一个身影,她在法治政府建设岗位上默默奉献、发挥光热,把青春挥洒在无数个辛勤奋斗的日日夜夜,她就是昌吉州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尔小玉。
两年前的一天,尔小玉看到一则恶犬咬伤幼童的报道,她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身为立法工作者,同时也是两个孩子母亲的尔小玉觉得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实现养犬管理有法可依。她翻阅其他省市养犬管理成形立法,针对群众反映的养犬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依据,开始了我州养犬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经过近两年的民意调查,尔小玉先后多次组织居民代表和养狗爱好者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征集到的198条意见逐一分析收集整理。2019年6月,一部符合昌吉州实际的《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基本成型。经过不断修改完善,2020年10月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成为全疆首部将养犬规范化管理纳入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践范围的政府规章。
尔小玉始终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准则。从事地方立法工作以来,她先后参与了20部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对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各类重大决策和600余份合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文件2000余份,为我州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贡献。 (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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