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盐政、盐运使、盐道是几品官,他们之间有何区别?
盐课是清代国家赋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朝廷对于盐法的管理也十分重视,沿袭历代以来实行的官营专卖制。其主要形式有:官督商销、官运商销、官督民销等。其中实行地域最广、时间最长的是官督商销,即官方设官对盐的生产、盐商的售盐进行管理,以收取盐课税。
?盐业的管理是较为复杂的,为了搞清楚来龙去脉,有必要把制盐类别及盐业的产销区、盐官的设置进行一个介绍。
一,制盐类别及盐的产销区
盐的类别,主要有海盐、井盐和池盐。此外还有少量土盐,存在于北方个别县。盐除了行销产区所在的省,还销往邻近省份。销售地不同于行政区划,要考虑运输、地理条件等因素,划分比较复杂,某省的不同地区,往往有不同产盐地的盐行销。具体如下:
1,海盐
长芦盐,行销直隶、河南两省。
两淮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湖南部分又销往贵州。
浙江盐,行销浙江、安徽、江苏、江西四省。
福建盐,行销福建、浙江两省。
台湾盐,行销本府即本地。
2,井盐
云南盐,行销本省。
3,池盐
陕甘盐,行销陕西、甘肃两省。
二,盐务官
盐务官的设置上,产盐区设盐务专职官,有些省份不产盐,如贵州、湖南、湖北、河南、广西,也要设官管理行销等事务,这些省份设盐法道。盐务官制非常复杂,有的属于专职官,有的属于地方官,有的还兼管其他方面事务,如盐驿道、盐粮道。由于兼管多项事务,就容易出现影响行政的情况,因而盐务官的设置经常发生变化。
?大体上,盐务官分为专职和非专职两类。专职盐务官均设置在产盐区,主要有盐政、盐运使。下设的分司官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其下为盐课大使,设于各盐场或盐井、盐池。有的地区设盐掣同知、盐引批验所大使、巡检。此外,盐运使、管盐道衙门中设有首领官、杂职官。
非专职官主要是管盐道,不仅设于产盐区,非产盐区也多有设置。
盐政,全称“巡视盐政监督御史”,简称巡盐御史、盐政。御史为五品官,但巡盐御史属于钦差,身份地位比较高,是从三品的盐运使的上司,这种现象在清代官制上也是较为特殊的。盐政由都察院的监察御史、给事中开列上报皇帝选任。若是内务府卿员、司员则由皇帝特旨差往,也带御史衔。
?按例,巡盐御史为一年一差,一般设于各大盐区,每盐区设一人,只有长芦、山东盐区合设一人。巡盐御史在乾隆以后称为盐政。
盐政总掌本辖区盐务政令,是该盐区的最高盐务长官,下辖盐运使及行盐省份的盐法道,负责巡视监督盐务官及盐务,审核、调整盐价。盐政的权力很大,有单独的题奏权,有关盐务政策的变更可以直接报告请示皇帝。盐政衙门没有属官,只设书吏办理公文杂务,或雇请幕宾。
盐政不属于地方官,没有管辖地方的责任,地方文武官员都不是其属下官员,而疏销盐引又是基层的州县,巡逻缉查私盐则倚仗地方武弁,因而盐政在疏引、缉私以办盐课方面并不得力,而且与督抚等地方官也容易产生矛盾,所以各盐区盐政的设置始终有变化。康熙后期以后,逐渐改由督抚兼盐政事务,至咸丰十年,已均有督抚兼任,不再有专职盐政。
?盐运使,全称为“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盐运使或运使、运司。盐运使为从三品,设于产盐区,以海盐区为主,长芦、山东、两淮、两浙、广东个一人。
管盐道,即盐法道,或与茶、粮、驿等事务兼管,而称盐茶道、盐粮道、粮盐道、驿盐道、盐驿道等,或由守、巡道兼任,一般为正四品。管盐道有兼盐运使者,有不兼盐运使者。按省设的管盐道,多属于兼管盐务的非专职盐务官,只有福建例外。
产盐地分司的盐务官:运同,从四品;运副从五品;运判,从六品。主要设于较大海盐产区,如长芦、两淮、广东、两浙。盐课提举司,简称提举,从五品,仅设于云南。以上盐务官职职掌皆相同,均分司产盐之地,分督各盐课大使,分治所管盐场的盐务。
?盐课大使,正八品,设于各盐场或盐井、盐池,每处设一人,掌盐场政令,兼管制盐。此外还有盐引批验所大使,正八品,掌批验盐引之出入,巡检,从九品,掌巡察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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