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知阜南丨传说阜南这座古城是唐明皇的行宫,杨贵妃也曾至此。你们知道吗?

6月25日,我与入围媒体中心陈朋、惠德源传媒廖洪春和张豪,在王堰镇工作人员李艳龙的指引下,前往王堰镇小集村永店孜,对永安古城遗址进行了探察。

传说与记载

关于永安古城有两个传说:一是说永安县曾是唐明皇的行宫,杨贵妃也曾至此;二是说是《雷公子投亲》故事中的永乐城。

永安古城历史上的规模比现在遗址的范围要大。现遗址沿洪河东西长约2公里,南北宽约一公里,遗址内有200多户居民。遗址内土层松软,呈灰褐色,多有蚌壳陶片夹杂,到处砖瓦累累。

许多年以来,在永安古城遗址上,群众时常发现古代遗物。五十年代,县文化馆从永店收集出土的唐、宋时期的陶瓷器、铜镜、钱币等文物;另外还收集了一些两汉时期遗物。1977年群众挖菜园,发现楚金币“郢爰”一小方,重十九克;1978年群众修厕所捡拾砖头,在乱砖瓦堆中拣到银錁子五个,交方集银行收兑。80年代后,文物贩子从永店孜购卖大量文物,数量难以统计。目前,永店村居民家中仍有不少物品收藏。

永安古城遗址北行1.5公里,有一夯土高台,高约六七米,面积六十亩,群众称为“古城子”。台上原有娘娘庙,大殿三间,重樑起架,柱檐雕饰,壁上彩绘,有传统“三月三庙会。该庙不知何时所建,文革中毁。

永安渡口码头位于城南的汝水边(即现洪河故道),现已不存。永安城滨临汝水,可达淮通海,是重要的水陆码头和渡口,是南北交通的要津。

曾有一条唐代官道从王堰镇西北兴隆寺过兴隆桥向东南方向延伸至永安古城。八十年代初,该道遗迹尚存,仍可看出基本为西北至东南走向。

《唐书》载:“永安县武德六年废。”武德是唐高祖李渊的年号,武德六年即公元六〇三年。据清乾隆颍州府志》载:“永安县隋置,唐废。”明《正德颍州志》又载:“永安废城,在州西南一百四十里,洪河北岸,唐会昌中置,属信州,五季废,今市井俱存。北行三里有县治子城。”会昌是唐武宗李炎的年号,会昌中即指公元841年至846年间。五季即指五代时期。

以上记载说明了永安县是唐代所置,唐武德六年即公元603年废;240多年后的唐会昌中,即公元841年至846年的五年间,又复置县,五代时县又被废。

在《中国历史地图集》中,标注十分明确,今之永店孜,在北宋时为永安镇治所,属京西北路顺昌府;金与南宋时期亦为永安镇,属金朝南京路颍州府。元代及以后,永安城在地图中消失。这说明永安古城从元代以后逐渐衰落,至明代正德年间,地图中标注的是“永安废县”。

探访与收获

我们一行从古城子向南进入永店孜,远远看见县文物所刚立的石碑 ,在这里我们合影留念。

我们沿洪河边一路向东查看,发现地上到处都是残砖烂瓦。我们在一处群众取土的水坑边,发现坑壁上显示出层层叠压的碎砖瓦和碎陶瓷片。于是陈朋下去查看,采集了一些瓷片,经分析大多是宋代瓷器残片。我们继续往东,在一处被群众取土挖开的岸边,一口古井的剖面呈现在眼前,井壁为砖砌,砖较小,也不是弧形榫卯。从目测井砖来看,可能为明代古井。

我们在古井周边展开搜寻,捡拾了不少有价值的陶瓷片,还在碎瓷堆里发现了一些琉璃状的炼渣,另外还捡到一个直径约三厘米的半孔圆珠。在古井东面的坑中,我们还发现了一段砖墙,疑是建筑物墙基。

由于天气炎热,我们匆匆结束了考察之行。回来后,我们对捡拾的陶瓷残片等物品进行了拍照,原物让王堰镇工作人员李艳龙带回镇里。

经过对物品的归类分析,我们大致得出以下推论:

一、陶瓷残片种类繁多,器型涵盖生活各个环节,窑口遍及南北各窑口。这即说明永安古城历史上的繁华,同时也说明在沟通南北水陆交通上的价值非常高。也说明永安古城的社会地位和商业价值很高。

二、唐宋及明清高档青花瓷片的发现,说明永安古城从唐代至明代的800多年间,一直生活着社会地位很高的人群。

三、碎瓷器片堆里发现的琉璃状烧结,说明了永安古城不仅有大量的外来瓷器,也有可能有一部分本地烧制的瓷器。

四、发现的半孔圆珠,疑似修补渔网的线坠,这说明当地在古时候除农业、商业、手工业以外,渔事也是重要的生产。滨临洪河之便,尽得水产之利。

此次考察时间短暂,对永安古城的认识还很浅薄,期待以后有更多发现,能够将古城全貌展现出来。

开发与保护永安古城历史悠久,曾经繁荣辉煌,而今它深藏闺中,知者了了。古城遗址最近几十年中损毁加剧,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居民建房,占地用土;二是道路水利动用土方;三是自然水土流失。目前,遗址状况堪忧,亟待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怎样做好保护并适当开发?可考虑以下建议:

1、对古代遗迹进行认真考察,划定保护范围,做好保护方案,使现有遗迹不再被继续损害。

2、可以通过向文物部门申报,适当划出一些区域,开展考古发掘体验旅游,拉动当地经济发展,提升当地文物保护意识,同时也为遗址保护筹集资金。

3、接待对象主要以历史研究单位、大学院校师生、中小师生学生、历史文化类协会等单位、群体。

4、发掘文物就地保存,保留发掘人信息,经文物部门鉴定同意,发掘人可自留少量物品作为纪念。

5、可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开发经营,主要经营项目包括游客接待、休闲娱乐、考古纪念品、餐饮服务、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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