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悠久的庄浪古城

鸟瞰南湖

庄浪古城(现为南湖镇)位于今庄浪县境西北部从东边来的乐正河(水东出大陇山)与北边流下的柳家河汇聚在庄浪城的庄浪河河谷。庄浪古城为县级以上驻地约724年。

残存的南湖城

南湖的名字多次变更:有受渠亭、方城、结公、庄浪、维新、南湖。庄浪名字最早见于元朝1227年设置于南湖的庄浪路,庄浪这个名字考古推测来源于党项的庄浪这一族名。考古发现证明,中原夏代时期,庄浪为齐家文化时期。商周时期,庄浪为寺洼文化先民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游牧之地。春秋战国时庄浪境内人类活动频繁,其族属应该是西戎八国的乌氏戎族。秦、汉时设陇西郡,庄浪地区属于陇西郡,庄浪地处战乱地带,自然不很安宁。秦、汉设受渠亭,南湖,汉称方城。(《水经注》记载证实:水洛城、庄浪故城(今南湖)发现为汉城遗址,附近又多汉墓)。城垣尚有残迹,附近有新时期遗址和汉墓群。今南湖镇政府西侧,西华街西边家属楼开挖地基时,挖出几大坑全是头盖骨的集体墓葬,推测庄浪城为汉城,猛将以杀敌数论功行赏的遗址。庄浪在三国时属于魏国。庄浪古城唐朝时称结公城。唐朝时庄浪城沦陷于吐蕃,以后多为邻国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所占领。北宋庆历三年(公元1044年),刘沪说服铎厮那,以水洛、结公(今南湖)等四城内附,脱离了党项的统治,归顺了宋朝,庄浪(今南湖)始属宋的版图。南宋时,庄浪古城仍属于南宋统治。元太祖铁木真于1227年攻下庄浪(今南湖)、隆德一带,避暑六盘山,同年殂于(死于)清水,1227年设立庄浪路(今南湖),为当时南下行军打仗的军事要道。公元1304年2月降庄浪路为庄浪州,又属于陕西凤翔路管辖。公元1369年庄浪属于明朝,属于陕西凤翔府管辖;公元1375年降庄浪州为县,又改属静宁州管辖,属于巩昌府;公元1549年又改属平凉府。清朝顺治二年,即1645年庄浪属清朝管理,仍为庄浪县;清乾隆四十三年,即公元1776年庄浪县取消,庄浪属于隆德县管辖,并改庄浪县为庄浪乡,驻隆德县丞。也就是说自1776年至1912年的136年里就没有设置庄浪县,出现了庄浪县这个行政设置断裂的状况。

残存最大的南湖城屹立在那里

民国二年,即1913年又重新设置庄浪县(今南湖),属于泾源道 。1935年设甘肃省第二督察专员公署,设静宁州,庄浪属于静宁州管辖。民国三十年(1941)庄浪县版图四至为:东到南湖崔家河湾,东南至双堡子、柳家梁;最南到徐家成;西南卧龙镇、阳山川、张家堡;西端到赵墩西边的方家什字,最西端至杨家店子、四沟河、胡家河湾、白草墩河、核桃岔;西北至隆德、静宁交界处的上张家;最北端至岳堡张家埂堎、柳家河、张家塬。1942年,把静宁的南八镇(包括韩店、水洛、朱店等)划归庄浪,自此庄浪县始具现在规模。

1949年8月4日庄浪(今南湖)解放,庄浪县人民政府成立,属于平凉专区。此时南湖也改名为维新。庄浪县初设八区:即维新、水洛、金锁、新陇、通化、卧龙、新泰、安东。

余家塬遗址

1950年5月25日由平凉专区划归天水专区。1951年6月9日庄浪县县治由维新(今南湖)迁至水洛(今庄浪县新县城)。县治在水洛的庄浪县于1956年1月又由天水专区划归平凉专区。1958年庄浪县建八个人民公社,即庄浪(今南湖)、水洛、通边、韩店、朱店、卧龙、盘安、柳梁。1958年12月20日又撤销庄浪县,并入静宁县,水洛设办事处。1961年12月15日又恢复庄浪县(县治在水洛)。1961年12月25日改庄浪公社为南湖公社,南湖名因城南有小湖得之,地址在下街,在南门地界,后迁到上街,在北关地界,原来南湖公社办公楼、土瓦房废弃闲置着。1986年改南湖公社为南湖镇至今,庄浪古城现为南湖镇人民政府驻地,大门南朝四巷路,西邻西华街。位于新庄浪县的西北部的南湖,东临岳堡、杨河,南接柳梁,西以葫芦河为界于静宁县接壤,北靠赵墩,南北长10.84公里,东西宽5公里,总面积83.9平方公里。人口25529人,回民一户,其余为汉族。

南湖墓群

庄浪城内(治所南湖)公共建筑,民国时有明、清遗留的县衙一所、武衙一所、学校两所、民众教育馆一所。有庙宇六座,即文庙(今南湖小学)、武庙、城隍庙、白衣庵文昌阁、赐胤宫。城垣始筑无考,有汉筑板迹。乾隆《庄浪志略》载:元“至正二十七年(1290)守御周佥事(佚名)修,周围一里一百七十步,池深一丈五尺”。开东、南、北三门。明朝成化五年(1469),扩至周长三里;嘉靖年间建南门城楼;崇祯二年重修南门。清乾隆年间修北门二层城楼。今天,南湖城墙基本拆除殆尽,西南角处尚有残余,仍见证着庄浪古城的风雨沧桑。

最早见“庄浪”二字始于1227年元朝设置的庄浪路,到1951年6月9日,县治迁往水洛城,南湖为古庄浪县治所共约724年。(李正荣)

庄浪河一段

新建南湖公园正门

建设中的南湖公园

Hash:c4426f60491feb993c23d3cf7104f38cefa2f3cd

声明:此文由 本地消息一号知道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