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京城金融大观
票号,也称“票庄”或“汇兑庄”,是我国晚清民间的一种金融信用机构。清道光初年由山西民间商人自发创办,故称为“山西票号”。票号是商品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承担了商业资金调拨的职能,是清朝社会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同时期的当铺、钱庄、印局、账局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存,促进了商品流通和商业发展。
明清以来,作为都城,北京的商品经济非常发达,在上海未成为全国贸易和金融中心之前,北京的金融业最为发达,机构门类最全、数量最多。
票号在京城设立分号为北京与其它地区的长途商品贸易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也为当时京城税款的解缴做出了很大贡献。可以说,票号对近代北京城市经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票号在北京的设置
19世纪,作为清王朝的金融中心和首善之区,因为京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影响,当时各山西票号大户均在北京设有分号。北京为官吏之中心,不啻亦为票号营业之中心。各号存款、放账以及汇划事项,均以北京方面交易额为最巨。
此外,山西票号也接受居民和商号的存款以及汇兑业务,人皆称便。其后,承办官款的巨额汇兑,因此业务非常兴盛。尤其是19世纪80年代电报开通以后,票号的汇兑业务得到更大发展。因山西票号信用卓著,当时外国银行在中国内地商贸往来的款项,一般都交其负责划拨。
道光初年至咸丰年间(19世纪20至50年代)是票号的初步发展时期。据资料统计,咸丰三年(1853),在北京开设8家分号,即平遥的日升昌、日新中、蔚丰厚、蔚泰厚、新泰厚、天成亨,祁县的巨兴和,太谷的志一堂(志成信在北京的分号)。
这一时期票号的业务主要是从事国内各城镇间商业款项的汇兑,服务对象为商号或个人。1851年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交通线路受阻,致使各省向北京解运京饷和拨放军饷发生重大困难,清政府被迫废止历来奉行的严禁京饷交商号汇兑的规定,令各省督抚将京饷交由有实力的票号负责办理。
这一变动使票号与清政府的利害关系紧紧地结合起来。咸丰末年同治初年,京城主要有山西票号14家。同治中期,已达20家以上,其中平遥帮中有日升昌、谦吉升、蔚泰厚、蔚存厚、天成亨、新泰厚、蔚盛长、蔚长厚、百川通、协同庆、协和信、乾盛亨等。
图一 协同庆总号与京城分号往来信件
太谷帮中主要有志一堂、成乾等。祁县帮中有合盛元、大德通【图三 大德通位于今前门打磨厂北京分号旧址】、三晋源、存义公、元丰玖等。
图二 合盛元账本内封皮
图三 大德通位于今前门打磨厂北京分号旧址
光绪年间,是北京票号的最盛时。光绪中叶,北京大约有30家票号,资本总额约为1070万两(见下表)。
据《朝市丛载》记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在京票号主要有:蔚长厚-前门外薛家湾路南、蔚泰厚-前门外草厂九条胡同内、蔚丰厚-崇文门外巾帽胡同内、蔚盛长-前门外草厂九条胡同内、协和信-崇文门外巾帽胡同内、协同庆-崇文门(前门)外薛家湾路南、协成乾-前门外打磨厂聚泰店内、义成谦-前门外打磨厂公和店内、三晋源-前门外草厂九条胡同内、存义公-前门外打磨厂同泰店内、天顺祥-前门外北孝顺胡同内、日升昌-前门外草厂十条胡同内、元丰玖-前门外草厂十条胡同内、百川通-前门外草厂十条胡同内、新泰厚-崇文门外木厂胡同内、志一堂-前门外打磨厂太古店内、聚兴隆-前门外打磨厂鸿泰店内。
《朝市丛载》成书于光绪十四年(1888),详细记述了京师都城内的衙署、厂肆等的设置以及人物、文物、掌故等情况,再现了清代北京社会的全景。因为晋商财力雄厚,山西会馆遍布全国主要城市,书中还记载了38家山西会馆在前门、大栅栏一带的开办情况,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山西商人在京的商业活动。
光绪后期,1895至1907年间,又有义善源、锦生润、宝丰隆、大德川等票号在京城设立分号。20世纪初,在京的山西票号已发展到33家,分号400余处。大致一个分号一年汇兑业务50至120万两,存放款业务20余万两,基本垄断了全国汇兑业务。
此外,江浙商人胡雪岩开设的阜康,江浙商人严信厚开设的源丰润,云南天顺祥、同庆丰、兴顺和等票号在京城也设有分号。同庆丰被称为“南帮票号中的杰出者”,兴盛时资本达12万两,京城分号资本3万两,其余分号各1万两,人员300余人。兴顺和也是当时云南的有名票号,注册资本总号为5万两,分号各1万两。
二、票号在京开展的主要业务
票号的主要业务范围是汇兑,兼营存款、放款,营业对象多为封建官僚、地主和一般商人。相比钱庄和当铺等金融机构,票号的资本金非常大。
清末,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北京分行代理行长泽村荣太郎曾对北京地区票号以及资本进行了深入调查统计,在其列举的30家票号中,资本额最少的票号是义成谦,资本额有10万两,而资本额最大的源丰润则多达100万两。这些强大的资本金保证了在京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由于当时交通条件落后,运送铜钱和白银等非常不方便,因此票号业务十分兴旺,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票号结交官府,政府的税饷和官吏搜刮的钱财,多数交票号汇拨。政府的鬻官卖缺、官僚的收受贿赂,也经常由票号经办。
有清一代,政府的一些重大事件都得到了晋商的支持。山西票号更代户部解交税款、为各省垫借京、协饷,为朝廷筹措汇兑抵还外债,承借承汇商款、承办“四国借款”等。晋商也依靠与官方的特殊关系,得到了支持和帮助,自身实力不断增强。
(1)汇兑京饷和内务府经费
京饷是清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饷项,《清会典》记载,“凡解饷,有京饷,有协饷,按其水陆之程而给以资”。
1851年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声势浩大,扩展迅猛,在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等地与清军展开激战,阻断了南北地区主要的交通要道,严重影响到了政府的各项财政运作,致使各省、关已无法将京饷正常解送京城。
在此种情况下,各地政府纷纷向票号寻求帮助。同治元年(1862年)4月3日,江西就首次交票号汇兑京饷10万两进京。4月27日,广东凑齐银两16520两,派委员领解,因内地转运迟缓,搭乘海船尚恐迟滞,是以准户部咨交银号汇兑入京。
5月13日,湖南上解京饷5万两,查省城长沙有蔚泰厚、新泰厚等票号在京城设有分号,汇兑较为速便,故首次交票号汇兑进京。8月9日,湖北上解京饷3万两,因直隶道路梗阻,仍汉口蔚泰厚票号汇兑。
因之前清政府曾严禁商人参与朝廷饷银的汇兑业务。9月7日,户部以多收一批汇兑,京城即少进一批实银为由,奏请饬各省应解京饷,非道路十分梗塞,不得率行汇兑。
后随着形势的发展,朝廷没有办法,只得允许各省自主选择有实力的票号进行合作,汇兑京饷。同治元年十二月,“承准户部扎知奏准京饷案内;行令设法汇兑,总期妥速等因。适值军务未靖,路途多阻滞,当即遵照部行,与殷实银号筹商汇兑”。
从此,政府开始利用民间票号的资金和汇兑网络解决朝廷饷银的调度问题,既各省督抚可以自行委托实力雄厚的票号设法汇兑京饷。据统计,从同治元年到光绪十九年(1893年),经由山西票号汇兑的京饷达到5864.3万两。
此外,汇往内务府经费266.2万两。如同治六年,394328两,同治九年130250两,光绪十八年165825。
(2)承担汇兑业务
汇兑是票号最主要的一项业务。票号的组织形式是独资或合伙制,使得持股人和资本金来源有限,资本金量少,故票号适合做汇兑业务。北京地区票号汇兑的活动范围遍及全国各地,有的票号还延伸至俄国、日本、朝鲜、印度等国和广大欧洲地区。
票号初期主要承担为商号和个人汇兑,以内陆地区重要的商埠城市重镇为重心。咸丰以来,又为清政府大量汇兑公款,如当时军需、河工、赈灾、营田开荒、海防等各项费用的汇兑。
图四 日升昌的汇票
票号的汇兑业务与现代银行的汇兑业务一样,只不过因为当时交通落后,主要采用信件传递汇兑信息。票号汇兑信息的传递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信局传递信件;二是由镖局或其他票号相互捎带;三是后期由官办邮政局传递。
当时票号主要有六种汇兑:一是同业对交,彼此不立字据,汇水随市面松紧而临时会商。二是迟票。除以兑期另加汇水外,所占之期,按月估算递加。三是兑条。手续于定汇之后,立一兑条,裁为两半,汇款者持上半部,承汇者将下半部寄往所汇之地验兑,交条付银。四是信汇。各凭各信,须得保付给,汇水随行市。五是汇票。凭票给付,汇水随行市。六是电汇。如用明电,见电后讨殷实承保用款,错则退款,如系各家之密电,用款手续亦与明电同,电费皆由汇款者出。
票号承担汇兑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是汇水(汇费)。汇水系办理业务汇款时,按汇款金额所收的手续费。郑观应在《盛世危言》记载道:“提单票来自远方,见票一二月利息连汇水统收,其未到期还银者,回头息只付一半,其获利之可知者五也”。在实际中,汇水随市面松紧,临时酌定。如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京师、苏州二地之间汇率,商号汇款为6%~8%,私人汇款14%。
因为汇兑业务需要拨兑银两,作为付款凭证,各票号都要开具一种银票。“票号于汇票之外,尚有一种临时便条,名曰‘小票’”。这种小票以“两”、“圆”为单位,发行地主要在北京,可以在市面流通。
图五 晋益升壹圆银票
据不完全统计,各家京城票号发行流通小票总额,从一二十万到五十六万不等,且参与发行的票商众多。
(3)经营存放款业务
放款盈利是票号经营的最终目标。放款对象,主要是钱庄、实力雄厚的商铺、官府及政府官员等。放款期限,有短期、长期两种。时间短则三月,长则一年。
放款利息的约定没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市场上的银根松紧而异,一般为4~7厘。如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京师金融市场,放款月息4.3~4.5厘之间,每月有行市,而且不断出现月息无市的情况。
因为放款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所以操作过程非常谨慎,要写下字据,清楚注明借款数量、归还日期、放款利率、银两成色、经手人等项内容。
放款给票号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如,道光三十年(1850年),日新中北京分号有存款近3.7万两,放款,放款近7万两,通汇地区为平遥、汉口、苏州、河口、南京、张家口、西安、三原、芜湖、屯溪、济南等十一个城镇。并且把存放款与汇兑相结合,利用承汇期占用客户的钱款放贷生息,获得优厚利润。咸丰二年(1852),日新中北京分号年终放款为49860两,存款为84976两。
为更好地寻求官吏保护,对于那些“川资多不充足”的进京赶考应试的山西籍学子,“票庄因以贷付若干以助之”。因为学子们日后高中,功名成就,“一旦履任,即拥巨资,本息偿还,丝毫不爽。且以其官金与私款又转托票庄收储,略征微利,而票庄亦结纳之”。
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为了筹集巨额军费,8月户部官员招集京城各大银号票号等巨商集会,向他们借款,并希望以此来带动其他各省的官绅、商民凑集资本,以解朝廷财政困难之急。
户部于9月8日制定《酌拟息借商款章程折》,奏准颁布实施。“章程”中对债务总额没有明确规定,仅规定分两年半还本付息,以六个月为一期,第一期还利不还本,自第二期起本利并还,每期还本四分之一。从此,票号即以长期贷款形式借款给清政府。截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朝廷下旨停止募借,京城各大银号票号共借款100万两。
(4)从事代办捐纳业务
“捐纳”就是买官卖官。清朝做官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二是靠捐纳金钱而得到。捐纳制度在清朝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互为补充。据统计,清朝60%的官员是捐纳获得。捐纳,给清政府财政带来了相当丰厚的收入。
当时捐纳买官既可以买实职,也可以买虚职。如是实职就必须先购得国子监监生资格,叫“捐纳监生”。即可以在省里购买,也可以直接到京城购买。因为当时这种买官现象比比皆是,有的人买官无门,社会需要催生一种为这个产业服务的机构,而且该机构还要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与各层政府官员关系紧密。
因为看到其中商机,道光十六年(1836),一些票号利用自身优势,开始从事京城与地方这种卖官鬻爵费用的汇兑,即汇兑捐纳监生银两至京师,为各种买官人员提供银两汇兑、上缴国库、领取资格执照等一站式服务。
结语
由于自身发展的局限以及社会发展进步的影响,北京的票号业在日臻发展的同时,也隐寓着潜在的金融危机。
自光绪二十四年(1898)中国通商银行在北京设分行后,至辛亥革命前,在北京设立的国内官办、商办银行已有10余家。随着交通运输逐渐发达,银行汇划系统扩大,夺走了票号大部分汇兑业务。在激烈的竞争中,票号经营的官款存储、汇兑业务大半丧失。
辛亥革命爆发后,北京商业受到极大破坏,票号也相继倒闭,即使不倒闭也亏损严重,除小额贸易外,几乎处于歇业状态。最终,因近代新式银行迅速发展壮大,票号失去了存在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逐步衰退,最终停业。
因为在京城广泛设置分支机构,通过开展进行异地汇兑、过拨转账以及存放款等业务和信用活动,票号对北京地区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北京近代城镇和货币经济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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