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命名为“首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近日,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命名首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普法办〔2018〕7号),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命名为“首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全国8个获此荣誉的单位之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2日,1949年3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撤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审理了影响深远的“革命功臣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等案件,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作出了永载史册的功勋,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旧址确立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延安大学、延安干部培训学院等院校将旧址作为教学点。

2017年以来,延安中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一是加强院校共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讲话精神,依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27所高校共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实践基地”,受到广泛欢迎。二是强化法院育人。贯彻周强全国高院院长会讲话要求,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教育培训,为全国法院义务联系协调在延安举办教育培训班100期3000余人次。接待了玻利维亚首席大法官马马尼及法官代表团30余人,效果良好。三是深化“两说”机制。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将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将乡规民约、善良风俗与法律政策结合起来,融法理、事理、情理于一体,提升群众法律信仰,传播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让基层干部学会用法治手段和村民自治手段管理社会事务,促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能力的提高。

今后,延安中院将坚持把审判执行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机构、强化组织、创新举措,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强化法院育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胡江)

来源:延安中院

编辑:石进玉 吴学萍 潘苗苗

本期监制:刘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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