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币总厂的建造背景及数量

造币总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宣统三年(1911年)

建造背景:

光绪二十二年至光绪二十九年,各省仿效广东湖北做法,纷纷自铸银币,由于缺乏统一的章程,故币制紊乱;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为整顿全国金融秩序,收回铸币权利,确保铜元、银元整齐划一,故筹建户部造币总厂,俗称造币总厂。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三月,户部奏派军机大臣徐世昌及陈壁、张允言等为提调主其事,在天津勘定地势,筹设户部造币总厂。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春,户部造币总厂竣工,占地面积31916平方米,其最初定名为“铸造银钱总局”,因该厂直属户部管辖,后改为“户部造币总厂”。该厂引进美国日本德国等最新的机器设备,在当时堪称国内规模最大、设备最精良、技术最先进的造币厂,也是全国货币制造的中心。造币总厂初创时,拟定铸造金、银、铜三种货币,称为“大清金币”、“大清银币”、“大清铜币”,通行天下,已归一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始议归并,除户部设总厂外,各省局分为直隶、湖北、江南福建、广东、奉天、河南四川云南9厂,统一归属户部管辖;由于户部易名度支部,造币总厂亦改名为“度支部造币总厂”。

宣统二年(1910年)二月,清政府下令铸造权收归中央,度支部奏准,将各省所设银、铜元造币厂一律裁撤,统归造币总厂统一铸造,仅留武汉广州成都、云南四分厂以及奉天所。

四月,度支部颁布《币制则例》,铸造“大清银元”,据《币制则例》明令,“国币单位,定名曰元”,定“元”为单位,定银元为国币,标准趋于统一。至此,从光绪10年(1884年)—宣统3年(1911年),共27年的货币单位银元制与银两制之争方休,铸造大清银币的标准趋于统一。

造币总厂铸造了大量银币,仅就光绪34年(1908年),就铸造了近1亿枚,宣统3年(1911年),铸造“大清银币”约7700万枚。另铸造大量铜币。此间也有许多版式品种的银元,由于未经户部核准,只铸出试样钱。但已核准版式的银币便大量铸造行用,推动了货币改革,是中国近代货币史的新开端。

民国元年(1912年),壬子兵变,3月2日,天津造币总厂内厂被焚烧。但分厂尚存奉天、南京武昌长沙、成都、广州、云南7厂外加重庆一局,共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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