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都察院、户部,哪个衙门的权力大?

衙门是过去朝廷的办事机构,它们需要处理各种大小政务,维持国家政务的运转。内务府、都察院、户部则是分管处理清朝三个不同政务的机构。

内务府掌管皇家大小事务,都察院监察全国官吏及宗室八旗,户部掌管国家财政。这三个衙门职权不同,却有许多关联之处。

先来说说内务府跟户部之间的关系。内务府设立之初,本是为了将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开。这种做法有利于避免皇室开销过大,影响国家财政开支。当然,内务府必须有专项收入,满足皇室开支。

初期时,尚能勉强维持,但随着皇室开销增加,原有收入不足,即便皇帝将原本归属户部的财政收入划归内务府,依然无法满足皇室开支。

皇室不可能缺钱,内务府没钱,只能向户部伸手。从级别而言,内务府原是从二品衙门,乾隆时升为正二品,户部是从一品衙门,级别高于内务府。

朝廷又将内务府跟户部财政划开,按规例可以回绝。可是,内务府掌管皇室开支,皇帝常常是下旨训斥内务府,然后让户部拨款,供皇室开支。

自然可以回绝内务府。可是,内务府的背后又站着皇帝。所以,户部只能从国家财政中给内务府拨款,供皇室开支。按照《清代内务府档案》记载,清朝前期,户部给内务府拨款,每次都在20万到50万两白银左右。

一直到乾隆中期,内务府收入增加,朝廷下令,内务府开始给户部拨款。但是,清朝家国财政部分的情况,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所以到咸丰时期,江南遭受战乱,内务府缺钱,又开始奏请皇帝,从户部拨款供皇室开支。户部界别虽然比内务府高,但说到底也只是皇帝钱袋子,很难能自己做主。

内务府跟都察院的关系比较不同。从级别来说,都察院是从一品衙门,仍比内务府高。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察院跟内务府并没有太多联系。

都察院虽然可以监察官员,却无法监察皇家事务。直到乾隆三年,才在内务府设立“稽查内务府御史处”,负责监察内务府事务。

具体而言,内务府每年的钱粮数目,都要送到稽查内务府御史处注销核对。而内务府广库司下的银、皮、瓷、茶、缎、衣六库,需要随时应对都察院检查,每个月的初五、二十五日,进行注销核对。

都察院对内务府的监察,绝对是很有必要。清朝衙门中,内务府机构最为庞大,达三千多人。清朝其余机构中,事务最繁忙的户部,也不过只有三百多人。

内务府经手的账目又多。如果没有严格监察,滋生腐败则是必然。当然,内务府跟其他外朝衙门相比,仍有不同。

如建造工程时,一般工程完工时,都察院都需要在修建时查察,完工时查勘。工价五十两白银以上,料价200两白银以上,需要交给都察院工科复核奏销。相比之下,内务府就不需要走这道程序。

但是,都察院能够行使的职权高低,并非完全按照条例办事,更多要考虑到皇帝的态度。如果遇到一个愿意支持都察院工作的皇帝,都察院御史甚至可以直接指出皇帝过失。

《光绪会典则例》曾记载:“都察院各官,皆朝廷谏诤之臣。朕躬有不亲政务,忠良失职,奸邪得位,有罪者录用,有功者降谪等事,尔等有所见闻,即行规谏。”要是皇帝不愿意支持都察院工作,即便都察院监察出官员违法,实际也无计可施。这种情况放在户部身上也是如此。

起初时,都察院对户部监管有限,户部的监察审计工作,主要由六科给事中负责。清沿明制,设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事务。

起初六科给事中属于独立机构,后并入都察院。由此都察院才有更多监察户部的权力。都察院有审计、稽查、弹劾的权力。

具体而言,都察院需要对各衙门支领钱财、审核钱粮奏销、交盘、赋役、收成、漕粮、粮仓、盐课、户关,这些主要是针对地方向户部缴纳的钱粮。这些缴纳到户部的钱粮,都要由都察院户科再行查验。

户部每个月收支都需要交给都察院稽查,是否出现纰漏。各处支领财物,也要把文稿送到都察院核对,按月注销,年终核对,如果有错误,立刻进行弹劾。

所以,都察院衙门品级虽然与户部相同,都为从一品,但却有权进行监察。实际上,除了军机处,都察院所检察范围涵盖宗室。

但是,正如前文所说,都察院是否能行使职权,发挥监察作用,不仅有条例规定做保障,还要得到皇帝支持和官场风气的影响。这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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