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合作|长清湖实验学校与山东女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9月28日,济南高新区长清湖实验学校(山东师范大学中建长清湖实验学校)与山东女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将在共享教学资源、研发特色课程、共建实践基地等方面展开深度交流,不断开创两校合作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两校领导深度交流

仪式在女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举行。在双方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学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姜旭与女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院长张利亲自签署合作协议。学院书记于学江主持仪式,并为双方合作寄予美好期望。

签署合作协议

姜旭在签约仪式上表示,长清湖实验学校地处长清大学城核心地段,具有得天独厚的专业资源优势,立足大学、小学共建发展的初衷,学校自建校起便确立了“U-S”(大学-小学)发展模式。多年来,学校与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文学院、传媒学院、山东女子学院音乐学院等多所大学院校相继建立合作关系,并展开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取得可喜成效。 今日与女院艺术设计学院牵手共建,是对学校合作交流工作的进一步推动,希望双方在艺术教育等方面互相切磋、搭建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师生的成长发展。

仪式结束后,学校一行参观了女院“博艺工坊”工作室,先后观摩了明镜台堂、丝网印、陶艺扎染雕刻等工作室的运行情况。期间,双方就今后合作的具体事宜做进一步交流磋商。

参观女子学院“博艺工坊”

长清湖实验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崔伟、小学部副校长宋婷、宣传交流处副主任孙晗煦陪同参加仪式。艺术设计学院副书记曲常军、副院长赵月、教研室主任李月参与接待工作。

两校领导师生合影留念

撰稿、终审:宋婷

摄影、编辑:孙晗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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