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寓酒店式公寓出租 青岛高档公寓出租

导读:青岛公寓酒店式公寓出租 青岛高档公寓出租 1. 青岛高档公寓出租 2. 青岛酒店式公寓出租 3. 青岛酒店式公寓出售 4. 青岛公寓房出租 5. 青岛高端公寓 6. 青岛公寓楼 7. 青岛高档公寓出租信息

1. 青岛高档公寓出租

据在那边租房子的师哥师姐说呢,有单间出租也有整体出租的,做饭,单间出租的好像不行。

2. 青岛酒店式公寓出租

简介:青岛海景(国际)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大酒店及相应的其他服务项目(含产权式公寓开发经营),会议服务,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宾馆、理发厅、美容厅、公共浴室、游泳馆、特大型餐馆、彩扩服务、健身体育设施及场地租赁等。

法定代表人:王来明 成立时间:1992-12-26 注册资本:730万美元 工商注册号:3702124000015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88号

3. 青岛酒店式公寓出售

现在这个季节,在38克拉租全年的,不太好租。因为,现在还是旅游旺季,人家都是按天往外租的,一天都三百多。

我觉得你要是长租的话,在39也不方便的,里面很小,也没个厨房,就是一进门的地方弄一级吊橱,再弄个电磁炉。怎么着也得有个独立厨房吧。

这个价钱,在那附近,租个套一应该不难吧。39里面很多都是用来办公的

4. 青岛公寓房出租

据我了解城阳区双埠村的房子比较便宜,不管是楼房还是平房10平米的大约在100元左右!如果跟别人合租一套楼房每装修的话会跟便宜!

5. 青岛高端公寓

我市将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两院院士等六个不同层次的人才,相应地提供65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企业可自建租赁型人才公寓

记者昨日获悉,为缓解各类人才住房难题,我市将大力发展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或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投资创业人员,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共分为六个层次。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对高端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其他人才,通过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

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市级组织、区(市)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以所属国有投资公司(机构)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市、区(市)和功能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作为建设主体。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由园区或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可提供土地,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人才公寓。

供地模式上,租赁型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产权型人才公寓参照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定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以出让方式供地。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用地性质可以保持不变。

在房源申请方面,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核实 申请人住房情况后,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则将申请人排序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根据人才公寓建设和申请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组织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组织部门审核意见将住房分配给用人单位,并签订房源分配协议。然后进行配前公示、排序选房、签约备案等程序。

产权型公寓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提出,产权型人才公寓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整个项目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租赁型公寓租金不得高于同区域房租80%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租赁型人才公寓应当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租住需要。

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届满前一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6. 青岛公寓楼

最近,青岛房产界传出了一个让人惊喜的新消息:青岛有可以“拎包入住”的纯住宅新房了!这种产品是在定制精装基础上,打通了软硬装环节,进行全屋一体化设计。

要知道,地产界“拎包入住”的产品,多是公寓。青岛地产界“拎包入住”的纯住宅新品,也是第一份!

作为从1995年起就从事房地产行业公益平台活动的业内资深人士,笔者于近日特约打造“拎包入住”纯住宅新品的投资开发商青岛城市建设集团策划负责人,专程一同去了这个让业界内外甚为关注的项目──位于崂山余脉鹤山脚下、山海环抱的生态山河大盘 青岛印象·川”。

7. 青岛高档公寓出租信息

一、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青岛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青岛社保证明打印网址 青岛参保社保证明打印操作指南】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温馨提示】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二、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1份,纸质版);

  2.已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3.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项目合作人员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提供在青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1 份,纸质版);

  7.青岛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原件1份,纸质版);

  8.青岛市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各1份,纸质版+电子版)。

  三、申请流程

  发布公告→申请登记→申请审核→资格审核→评分排序→配前公示→公开选房和签约备案

  (一)申请登记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将我市所有用人单位申请人信息收集完毕后,进行申请人信息汇总、分类,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将相关名单提供至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其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反馈至市人社局,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对其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等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查,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参与评分排序,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四)评分排序

  市人社局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此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拟入围人选。

  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五)配前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 7天,无异议后方可分配。

  (六)公开选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

  (七)签约备案

  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 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签约结束后,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将签约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组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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